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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卷四十五 韓世家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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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之先與周同姓,【索隱】:按:左氏傳雲“邗、晉、應、韓,武之穆”,是武王之子,故詩稱“韓侯出祖”,是有韓而先滅。今據此文,雲“其後裔事晉,封於韓原,曰韓武子”,則武子本是韓侯之後,晉又封之於韓原,即今之馮翊韓城是也。然按系本及左傳舊說,皆謂韓萬是曲沃桓叔之子,即是晉之支庶。又國語叔向謂韓宣子能修武子之德,起再拜謝曰“自桓叔已下,嘉吾子之賜”,亦言桓叔是韓之祖也。今以韓侯之後別有桓叔,非關曲沃之桓叔,如此則與太史公之意亦有違。姓姬氏。其後苗裔事晉,得封於韓原,【正義】:括地誌雲:“韓原在同州韓城縣西南八里。又韓城在縣南十八里,故古韓國也。古今地名雲韓武子食菜於韓原故城也。”曰韓武子。武子後三世【索隱】:系本雲:“萬生賕伯,賕伯生定伯簡,簡生輿,輿生獻子厥。有韓厥,從封姓爲韓氏。
  韓厥,晉景公之三年,晉司寇屠岸賈將作亂,誅靈公之賊趙盾。趙盾已死矣,欲誅其子趙朔。韓厥止賈,賈不聽。厥告趙朔令亡。朔曰:“子必能不絕趙祀,死不恨矣。”韓厥許之。及賈誅趙氏,厥稱疾不出。程嬰、公孫杵臼之藏趙孤趙武也,厥知之。
  景公十一年,厥與郤克將兵八百乘伐齊,敗齊頃公於鞍,【正義】:音安。括地誌雲:“故鞍城今俗名馬鞍城,在濟州平陰縣十里。”獲逢醜父。於是晉作六卿,而韓厥在一卿之位,號爲獻子。
  晉景公十七年,病,卜大業之不遂者爲祟。韓厥稱趙成季之功,今後無祀,以感景公。景公問曰:“尚有世乎?”厥於是言趙武,而復與故趙氏田邑,續趙氏祀。
  晉悼公之七年,韓獻子老。獻子卒,子宣子代。宣字徙居州。【索隱】:宣子名起。州,今在河內是也。【正義】:括地誌雲:“懷州武德縣本週司寇蘇忿生之州邑也。”
  晉平公十四年,吳季札使晉,曰:“晉國之政卒歸於韓、魏、趙矣。”晉頃公十二年,韓宣子與趙、魏共分祁氏、羊舌氏十縣。晉定公十五年,宣子與趙簡子侵伐範、中行氏。宣子卒,子貞子代立。貞子徙居平陽。【索隱】:系本作“平子”,名須,宣子子也。又云“景子居平陽”。平陽在山西。宋忠曰“今河東平陽縣”。【正義】:平陽,晉州城是。
  貞子卒,子簡子代。【集解】:徐廣曰:“史記多無簡子、莊子,而云貞子生康子。班氏亦同。”【索隱】:徐廣雲:“史記多無簡子、莊子,而云貞子生康子。班氏亦同。”按:系本有簡子,名不信;莊子,名庚。趙系家亦有簡子,名不佞。簡子卒,子莊子代。莊子卒,子康子【索隱】:名虎。代。康子與趙襄子、魏桓子共敗知伯,分其地,地益大,大於諸侯。
  康子卒,子武子【索隱】:名啓章。代。武子二年,伐鄭,殺其君幽公。十六年,武子卒,子景侯立。【索隱】:紀年及系本皆作“景子”,名處。
  景侯虔元年,伐鄭,取雍丘。二年,鄭敗我負黍。
  六年,與趙、魏俱得列爲諸侯。
  九年,鄭圍我陽翟。景侯卒,子列侯取立。【索隱】:系本作“武侯”。
  列侯三年,聶政殺韓相俠累。【集解】:徐廣曰:“六年救魯也。”【索隱】:戰國策作“殺韓傀”,高誘曰“韓傀,俠侯累也”。九年,秦伐我宜陽,取六邑。十三年,列侯卒,子文侯立。【索隱】:按:紀年無文侯,系本無列侯。是歲魏文侯卒。
  文侯二年,伐鄭,取陽城。伐宋,到彭城,執宋君。七年,伐齊,至桑丘。鄭反晉。九年,伐齊,至靈丘。【正義】:靈丘,蔚州縣也,此時屬燕也。十年,文侯卒,子哀侯立。
  哀侯元年,與趙、魏分晉國。二年,滅鄭,因徙都鄭。【索隱】:按:紀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韓滅鄭,哀侯入於鄭。二十二年,晉桓公邑哀侯於鄭。是韓既徙都,因改號曰鄭,故戰國策謂韓惠王曰鄭惠王,猶魏徙大梁稱樑王然也。
  六年,韓嚴弒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索隱】:按:年表懿侯作“莊侯”。又紀年雲“晉桓公邑哀侯於鄭,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立韓若山”。若山即懿侯也,則韓嚴爲韓山堅也。而戰國策又有韓仲子,名遂,又恐是韓嚴也。
  懿侯二年,魏敗我馬陵。【正義】:在魏州元城縣東南一里。五年,與魏惠王會宅陽。【正義】:在鄭州也。九年,魏敗我澮。【集解】:徐廣曰:“大雨三月也。”【正義】:澮,古外反,在陵州澮水之上也。十二年,懿侯卒,子昭侯立。
  昭侯元年,秦敗我西山。二年,宋取我黃池。【集解】:徐廣曰:“在平丘。”魏取硃。六年,伐東周,【正義】:河南鞏縣。取陵觀、邢丘。
  八年,申不害相韓,脩術行道,國內以治,諸侯不來侵伐。
  十年,韓姬弒其君悼公。【索隱】:紀年“姬”亦作“”,並音羊之反。姬是韓大夫,而王邵亦云不知悼公何君也。十一年,昭侯如秦。二十二年,申不害死。二十四年,秦來拔我宜陽。
  二十五年,旱,作高門。屈宜臼【集解】:許慎曰:“屈宜臼,楚大夫,在魏也。”曰:“昭侯不出此門。何也?不時。吾所謂時者,非時日也,人固有利不利時。昭侯嘗利矣,不作高門。往年秦拔宜陽,今年旱,昭侯不以此時恤民之急,而顧益奢,此謂‘時絀舉贏’。”【集解】:徐廣曰:“時衰秏而作奢侈。”二十六年,高門成,昭侯卒,【索隱】:按:紀年“鄭昭侯武薨,次威侯立。威侯七年,與邯鄲圍襄陵。五月,梁惠王會威侯於巫沙。十月,鄭宣王朝樑”,不見威侯之卒。下敗韓舉在威侯八年,而此係家即以爲宣惠王之年。又上有殺悼公,悼公又不知是誰之諡。則韓微小,國史失代系,故此文及系本不同,蓋亦不可復考。果不出此門。子宣惠王立。
  宣惠王五年,張儀相秦。八年,魏敗我將韓舉。【索隱】:韓舉則是韓將不疑,而紀年雲韓舉,趙將,蓋舉先爲趙將,後入韓。又紀年雲其敗當韓威王八年,是不同也。十一年,君號爲王。與趙會區鼠。十四,秦伐敗我鄢。【集解】:徐廣曰:“潁川鄢陵縣。音於乾反。”【正義】:今許州鄢陵縣西北十五里有鄢陵故城是也。
  十六年,秦敗我脩魚,【索隱】:地名。虜得韓將宧、申差於濁澤。【集解】:徐廣曰:“一雲鯁、申差。長社有濁澤。”【索隱】:宧、申差,二將。宧音瘦,亦作“鯁”。【正義】:按:濁澤者蓋誤,當作“觀澤”。年表雲“秦惠文王更元八年,與韓戰,斬首八萬。韓宣惠王十六年,秦敗我脩魚,得將軍申差。魏哀王二年,齊敗我觀澤。趙武靈王九年,與韓、魏擊秦。齊湣王七年,敗魏、趙觀澤”,濁澤定誤矣。徐廣又云“濁澤在長社”,不曉錯誤之甚。括地誌雲“觀澤在魏州頓丘縣東十八里”。韓氏急,公仲【索隱】:韓相國,名侈。謂韓王曰:“與國非可恃也。今秦之慾伐楚久矣,王不如因張儀爲和於秦,賂以一名都,具甲,與之南伐楚,此以一易二之計也。”【索隱】:一,謂名都也。二,謂使不伐韓而又與之伐楚也。韓王曰:“善。”乃警公仲之行,【索隱】:警,戒也。戰國策作“衛”。將西購於秦。【索隱】:戰國策作“講”。講亦謀議,與購求意通。楚王聞之大恐,召陳軫告之。陳軫曰:“秦之慾伐楚久矣,今又得韓之名都一而具甲,秦韓並兵而伐楚,此秦所禱祀而求也。今已得之矣,楚國必伐矣。王聽臣爲之警四境之內,起師言救韓,命戰車滿道路,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使信王之救己也。縱韓不能聽我,韓必德王也,【索隱】:言韓王信楚之救,雖不能聽待楚救至,折入於秦,猶德於楚也。必不爲雁行以來,【索隱】:言韓以楚必救己,己雖隨秦來戰,猶德於王,故不爲雁行而來,言不同心旅進也。是秦韓不和也,兵雖至,楚不大病也。爲能聽我絕和於秦,秦必大怒,以厚怨韓。韓之南交楚,必輕秦;輕秦,其應秦必不敬:是因秦、韓之兵而免楚國之患也。”楚王曰:“善。”乃警四境之內,興師言救韓。命戰車滿道路,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謂韓王曰:“不穀國雖小,已悉發之矣。原大國遂肆志於秦,不穀將以楚殉韓。”【索隱】:殉,從死也。言以死助韓。韓王聞之大說,乃止公仲之行。【索隱】:止不令西之秦。公仲曰:“不可。夫以實伐我者秦也,以虛名救我者楚也。王恃楚之虛名,而輕絕彊秦之敵,王必爲天下大笑。且楚韓非兄弟之國也,又非素約而謀伐秦也。已有伐形,因發兵言救韓,此必陳軫之謀也。且王已使人報於秦矣,今不行,是欺秦也。夫輕欺彊秦而信楚之謀臣,恐王必悔之。”韓王不聽,遂絕於秦。秦因大怒,益甲伐韓,大戰,楚救不至韓。十九年,大破我岸門。【集解】:徐廣曰:“潁陰有岸亭。”【正義】:括地誌雲:“岸門在許州長社縣西北十八里,今名西武亭矣。”太子倉質於秦以和。
  二十一年,【集解】:徐廣曰:“周王赧之三年也。”與秦共攻楚,【集解】:徐廣曰:“圍景痤也。”敗楚將屈丐,斬首八萬於丹陽。【索隱】:故楚都,在今均州。【正義】:左傳釋例雲:“楚居丹陽,今枝江縣故城是也。”是歲,宣惠王卒,太子倉立,是爲襄王。【集解】:徐廣曰:“一雲周赧王六年,韓襄哀王三年,張儀死。赧王九年,襄哀王六年,秦昭王立。”
  襄王四年,與秦武王會臨晉。其秋,秦使甘茂攻我宜陽。五年,秦拔我宜陽,【正義】:括地誌雲:“故韓城一名宜陽城,在洛州福昌縣東十四里,韓宜陽城也。”斬首六萬。秦武王卒。六年,秦復與我武遂。九年,秦復取我武遂。十年,太子嬰朝秦而歸。【集解】:徐廣曰:“與秦會臨晉,因至咸陽而還。”十一年,秦伐我,取穰。【正義】:穰,人羊反,鄧州縣也。郭仲產南雍州記雲:“楚之別邑。秦初侵楚,封公子悝爲穰侯。後屬韓,秦昭王取之也。”與秦伐楚,敗楚將唐眛。
  十二年,太子嬰死。公子咎、公子蟣蝨爭爲太子。時蟣蝨質於楚。蘇代謂韓咎曰:“蟣蝨亡在楚,楚王欲內之甚。今楚兵十餘萬在方城之外,【索隱】:方城,楚之北境。之外,北境之北也。【正義】:括地誌雲:“方城山在許州葉縣西南十八里。左傳雲楚大夫屈完對齊侯曰‘楚國方城以爲城’,杜注云‘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公何不令楚王築萬室之都雍氏之旁,【集解】:徐廣曰:“在陽翟。”正義括地誌雲:“故雍氏城在洛州陽翟縣二十五里。故老雲黃帝臣雍父作杵臼也。”韓必起兵以救之,公必將矣。公因以韓楚之兵奉蟣蝨而內之,其聽公必矣,必以楚韓封公也。”韓咎從其計。
  楚圍雍氏,【集解】:徐廣曰:“秦本紀惠王後元十三年,周赧王三年,楚懷王十七年,齊湣王十二年,皆雲‘楚圍雍氏’。紀年於此亦說‘楚景翠圍雍氏。韓宣王卒,秦助韓共敗楚屈丐’。又云‘齊、宋圍煮棗’。皆與史記年表及田完世家符同。然則此卷所云‘襄王十二年,韓咎從其計’以上,是楚後圍雍氏,赧王之十五年事也。又說‘楚圍雍氏’以下,是楚前圍雍氏,赧王之三年事。”韓求救於秦。秦未爲發,使公孫昧入韓。公仲曰:“子以秦爲且救韓乎?”對曰:“秦王之言曰‘請道南鄭、藍田,【正義】:南鄭,梁州縣。藍田,雍州縣。秦王言或出雍州西南至鄭,或出雍州東南歷藍田出嶢關,俱繞楚北境以待韓使而東救雍氏。如此遲緩,近不合於楚矣。出兵於楚以待公’,殆不合矣。”【索隱】:殆不合於南鄭。公仲曰:“子以爲果乎?”對曰:“秦王必祖張儀之故智。【集解】:徐廣曰:“祖者,宗之習之謂也。故智,猶前時謀計也。”楚威王攻樑也,張儀謂秦王曰:‘與楚攻魏,魏折而入於楚,韓固其與國也,是秦孤也。不如出兵以到之,【索隱】:到,欺也,猶俗雲“張到”。然戰國策作“勁”,勁,強也。魏楚大戰,秦取西河之外以歸。’今其狀陽言與韓,其實陰善楚。公待秦而到,必輕與楚戰。楚陰得秦之不用也,必易與公相支也。【索隱】:言楚陰知秦,不爲公用,亦必易爲公相支拒也。公戰而勝楚,遂與公乘楚,施三川而歸。【正義】:施猶設也。三川,周天子都也。言韓戰勝楚,則秦與韓駕御於楚,即於天子之都,張設救韓之功,行霸王之跡,加威諸侯,乃歸咸陽是也。公戰不勝楚,楚塞三川守之,【正義】:楚乃塞南河四關守之,韓不能救三川。公不能救也。竊爲公患之。司馬庚【集解】:徐廣曰:“一作‘唐’。”三反於郢,甘茂與昭魚【集解】:徐廣曰:“楚相國。”【索隱】:戰國策謂之昭惇。遇於商於,其言收璽,【索隱】:劉氏雲“詐言昭魚來秦,欲得秦官之印璽”。收即取之義也。實類有約也。”公仲恐,曰:“然則柰何?”曰:“公必先韓而後秦,先身而後張儀。【正義】:先以身存韓之計,而後知張儀爲秦到魏之計,不如急以國合於齊楚。公不如亟以國合於齊楚,齊楚必委國於公。公之所惡者張儀也,【正義】:惡,烏故反。公孫昧言公仲所惡者張儀到魏之計,雖以國合於齊楚,其實猶不輕欺無秦也。`其實猶不無秦也。”於是楚解雍氏圍。 【集解】:徐廣曰:“甘茂傳雲‘楚懷王以兵圍韓雍氏,韓使公仲告急於秦,秦昭王新立,不肯救。甘茂爲韓言之,乃下師於殽以救韓也’。又云‘周赧王十五年,韓襄王十二年,秦擊楚,斬首二萬,敗楚襄城,殺景缺’。周本紀赧王八年之後雲‘楚圍雍氏’,此當韓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紀年於此亦說‘楚入雍氏,楚人敗’。然爾時張儀已死十年矣。”【正義】:自此已上十二年,並是楚後圍雍氏,赧王之十五年一段事也。前注徐廣雲“‘楚圍雍氏’之下,是楚前圍雍氏,赧王三年事”,徐說非也。徐見下文雲“先身而後張儀”及“公之所惡者張儀也”,言張儀尚存,楚又兩度圍雍氏,故生此前後之見,甚誤也。然是公孫昧卻述張儀時事,說韓相公仲耳。
  蘇代又謂秦太后弟琇戎【集解】:徐廣曰:“號新城君。”【索隱】:琇,姓;戎,名。秦宣太后弟,號新城君。曰:“公叔伯嬰恐秦楚之內蟣蝨也,【索隱】:按戰國策,公叔伯嬰與蟣蝨及公子咎並是襄王子。然伯嬰即太子嬰,嬰前死,故咎與蟣蝨又爭立。此取戰國策說,伯嬰未立之先亦與蟣蝨爭立,故事重而文倒也。公何不爲韓求質子於楚?【索隱】:令韓求楚,更以別人爲質,以替蟣蝨也。【正義】:爲,於僞反。後同。楚王聽入質子於韓,【索隱】:質子,蟣蝨也。【正義】:質子,蟣蝨。蘇代令琇戎爲韓求蟣蝨入於韓,楚不聽。公叔伯嬰知秦楚不以蟣蝨爲事,必以韓合於秦楚。“楚王聽入質子於韓”當雲“楚王不聽入質子於韓”,承前脫“不”字耳。次下雲“知秦楚不以蟣蝨爲事”,重明脫“不”字。則公叔伯嬰知秦楚之不以蟣蝨爲事,必以韓合於秦楚。秦楚挾韓以窘魏,魏氏不敢合於齊,是齊孤也。公又爲秦求質子於楚,【索隱】:令琇戎教秦,於楚索韓所送質子,令入之於秦也。楚不聽,怨結於韓。韓挾齊魏以圍楚,楚必重公。【正義】:言韓合齊魏以圍楚,楚必尊重琇戎以求秦救矣。公挾秦楚之重以積德於韓,公叔伯嬰必以國待公。”於是蟣蝨竟不得歸韓。【正義】:自此已前蘇代數計皆不成,故韓竟立咎爲太子也。韓立咎爲太子。齊、魏王來。【正義】:蘇代爲韓立計,故得齊、魏王來。
  十四年,與齊、魏王共擊秦,至函谷而軍焉。十六年,秦與我河外及武遂。襄王卒,太子咎立,是爲釐王。
  釐王三年,使公孫喜率周、魏攻秦。秦敗我二十四萬,虜喜伊闕。五年,秦拔我宛。【正義】:宛,於元反。宛,鄧州縣也,時屬韓也。六年,與秦武遂地二百里。【正義】:此武遂及上武遂皆宜陽近地。十年,秦敗我師於夏山。十二年,與秦昭王會西周而佐秦攻齊。齊敗,湣王出亡。十四年,與秦會兩週間。二十一年,使暴烝【正義】:音捐。韓將姓名。救魏,爲秦所敗,烝走開封。
  二十三年,趙、魏攻我華陽。【正義】:司馬彪雲:“華陽,山名,在密縣。”鄭州管城縣南四十里。韓告急於秦,秦不救。韓相國謂陳筮【集解】:徐廣曰:“一作‘筌’。”【索隱】:徐廣雲一作“荃”。戰國策作“田荼”。曰:“事急,原公雖病,爲一宿之行。”陳筮見穰侯。穰侯曰:“事急乎?故使公來。”陳筮曰:“未急也。”穰侯怒曰:“是可以爲公之主使乎?夫冠蓋相望,告敝邑甚急,公來言未急,何也?”陳筮曰:“彼韓急則將變而佗從,以未急,故復來耳。”穰侯曰:“公無見王,請今發兵救韓。”八日而至,敗趙、魏於華陽之下。是歲,釐王卒,子桓惠王立。
  桓惠王元年,伐燕。九年,秦拔我陘,城汾旁。【正義】:陘音刑。秦拔陘城於汾水之旁。陘故城在絳州曲沃縣西北二十里汾水之旁也。十年,秦擊我於太行,【正義】:太行山在懷州河內縣北二十五里也。我上黨郡守以上黨郡降趙。十四年,秦拔趙上黨,【正義】:韓上黨也。從太行山西北澤、潞等州是也。殺馬服子卒四十餘萬於長平。十七年,秦拔我陽城、負黍。【集解】:徐廣曰:“負黍在陽城。”【正義】:古今地名雲:“負黍在洛州陽城西三十七裏也。”二十二年,秦昭王卒。二十四年,秦拔我城皋、滎陽。二十六年,秦悉拔我上黨。二十九年,秦拔我十三城。
  三十四年,桓惠王卒,子王安立。
  王安五年,秦攻韓,韓急,使韓非使秦,秦留非,因殺之。
  九年,秦虜王安,盡入其地,爲潁州郡。韓遂亡。【正義】:亡在秦始皇帝十七年。
  太史公曰:韓厥之感晉景公,紹趙孤之子武,以成程嬰、公孫杵臼之義,此天下之陰德也。韓氏之功,於晉未睹其大者也。然與趙、魏終爲諸侯十餘世,宜乎哉!
  【索隱述贊】韓氏之先,實宗周武。事微國小,春秋無語。後裔事晉,韓原是處。趙孤克立,智伯可取。既徙平陽,又侵負黍。景趙俱侯,惠又僭主。秦敗脩魚,魏會區鼠。韓非雖使,不禁狼虎。

《史記》卷四十五 韓世家第十五
韓之先與周同姓,【索隱】:按:左氏傳雲“邗、晉、應、韓,武之穆”,是武王之子,故詩稱“韓侯出祖”,是有韓而先滅。今據此文,雲“其後裔事晉,封於韓原,曰韓武子”,則武子本是韓侯之後,晉又封之於韓原,即今之馮翊韓城是也。然按系本及左傳舊說,皆謂韓萬是曲沃桓叔之子,即是晉之支庶。又國語叔向謂韓宣子能修武子之德,起再拜謝曰“自桓叔已下,嘉吾子之賜”,亦言桓叔是韓之祖也。今以韓侯之後別有桓叔,非關曲沃之桓叔,如此則與太史公之意亦有違。姓姬氏。其後苗裔事晉,得封於韓原,【正義】:括地誌雲:“韓原在同州韓城縣西南八里。又韓城在縣南十八里,故古韓國也。古今地名雲韓武子食菜於韓原故城也。”曰韓武子。武子後三世【索隱】:系本雲:“萬生賕伯,賕伯生定伯簡,簡生輿,輿生獻子厥。有韓厥,從封姓爲韓氏。
  韓厥,晉景公之三年,晉司寇屠岸賈將作亂,誅靈公之賊趙盾。趙盾已死矣,欲誅其子趙朔。韓厥止賈,賈不聽。厥告趙朔令亡。朔曰:“子必能不絕趙祀,死不恨矣。”韓厥許之。及賈誅趙氏,厥稱疾不出。程嬰、公孫杵臼之藏趙孤趙武也,厥知之。
  景公十一年,厥與郤克將兵八百乘伐齊,敗齊頃公於鞍,【正義】:音安。括地誌雲:“故鞍城今俗名馬鞍城,在濟州平陰縣十里。”獲逢醜父。於是晉作六卿,而韓厥在一卿之位,號爲獻子。
  晉景公十七年,病,卜大業之不遂者爲祟。韓厥稱趙成季之功,今後無祀,以感景公。景公問曰:“尚有世乎?”厥於是言趙武,而復與故趙氏田邑,續趙氏祀。
  晉悼公之七年,韓獻子老。獻子卒,子宣子代。宣字徙居州。【索隱】:宣子名起。州,今在河內是也。【正義】:括地誌雲:“懷州武德縣本週司寇蘇忿生之州邑也。”
  晉平公十四年,吳季札使晉,曰:“晉國之政卒歸於韓、魏、趙矣。”晉頃公十二年,韓宣子與趙、魏共分祁氏、羊舌氏十縣。晉定公十五年,宣子與趙簡子侵伐範、中行氏。宣子卒,子貞子代立。貞子徙居平陽。【索隱】:系本作“平子”,名須,宣子子也。又云“景子居平陽”。平陽在山西。宋忠曰“今河東平陽縣”。【正義】:平陽,晉州城是。
  貞子卒,子簡子代。【集解】:徐廣曰:“史記多無簡子、莊子,而云貞子生康子。班氏亦同。”【索隱】:徐廣雲:“史記多無簡子、莊子,而云貞子生康子。班氏亦同。”按:系本有簡子,名不信;莊子,名庚。趙系家亦有簡子,名不佞。簡子卒,子莊子代。莊子卒,子康子【索隱】:名虎。代。康子與趙襄子、魏桓子共敗知伯,分其地,地益大,大於諸侯。
  康子卒,子武子【索隱】:名啓章。代。武子二年,伐鄭,殺其君幽公。十六年,武子卒,子景侯立。【索隱】:紀年及系本皆作“景子”,名處。
  景侯虔元年,伐鄭,取雍丘。二年,鄭敗我負黍。
  六年,與趙、魏俱得列爲諸侯。
  九年,鄭圍我陽翟。景侯卒,子列侯取立。【索隱】:系本作“武侯”。
  列侯三年,聶政殺韓相俠累。【集解】:徐廣曰:“六年救魯也。”【索隱】:戰國策作“殺韓傀”,高誘曰“韓傀,俠侯累也”。九年,秦伐我宜陽,取六邑。十三年,列侯卒,子文侯立。【索隱】:按:紀年無文侯,系本無列侯。是歲魏文侯卒。
  文侯二年,伐鄭,取陽城。伐宋,到彭城,執宋君。七年,伐齊,至桑丘。鄭反晉。九年,伐齊,至靈丘。【正義】:靈丘,蔚州縣也,此時屬燕也。十年,文侯卒,子哀侯立。
  哀侯元年,與趙、魏分晉國。二年,滅鄭,因徙都鄭。【索隱】:按:紀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韓滅鄭,哀侯入於鄭。二十二年,晉桓公邑哀侯於鄭。是韓既徙都,因改號曰鄭,故戰國策謂韓惠王曰鄭惠王,猶魏徙大梁稱樑王然也。
  六年,韓嚴弒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索隱】:按:年表懿侯作“莊侯”。又紀年雲“晉桓公邑哀侯於鄭,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立韓若山”。若山即懿侯也,則韓嚴爲韓山堅也。而戰國策又有韓仲子,名遂,又恐是韓嚴也。
  懿侯二年,魏敗我馬陵。【正義】:在魏州元城縣東南一里。五年,與魏惠王會宅陽。【正義】:在鄭州也。九年,魏敗我澮。【集解】:徐廣曰:“大雨三月也。”【正義】:澮,古外反,在陵州澮水之上也。十二年,懿侯卒,子昭侯立。
  昭侯元年,秦敗我西山。二年,宋取我黃池。【集解】:徐廣曰:“在平丘。”魏取硃。六年,伐東周,【正義】:河南鞏縣。取陵觀、邢丘。
  八年,申不害相韓,脩術行道,國內以治,諸侯不來侵伐。
  十年,韓姬弒其君悼公。【索隱】:紀年“姬”亦作“”,並音羊之反。姬是韓大夫,而王邵亦云不知悼公何君也。十一年,昭侯如秦。二十二年,申不害死。二十四年,秦來拔我宜陽。
  二十五年,旱,作高門。屈宜臼【集解】:許慎曰:“屈宜臼,楚大夫,在魏也。”曰:“昭侯不出此門。何也?不時。吾所謂時者,非時日也,人固有利不利時。昭侯嘗利矣,不作高門。往年秦拔宜陽,今年旱,昭侯不以此時恤民之急,而顧益奢,此謂‘時絀舉贏’。”【集解】:徐廣曰:“時衰秏而作奢侈。”二十六年,高門成,昭侯卒,【索隱】:按:紀年“鄭昭侯武薨,次威侯立。威侯七年,與邯鄲圍襄陵。五月,梁惠王會威侯於巫沙。十月,鄭宣王朝樑”,不見威侯之卒。下敗韓舉在威侯八年,而此係家即以爲宣惠王之年。又上有殺悼公,悼公又不知是誰之諡。則韓微小,國史失代系,故此文及系本不同,蓋亦不可復考。果不出此門。子宣惠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