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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常識》國學常識之科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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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常識》國學常識之科舉制度
1、科舉制度概說
科舉制度是中國歷史上通過考試選拔官員的一種基本制度。它創始於隋朝,確立於唐朝,完備於宋朝,興盛於明、清兩朝,廢除於清朝末年,歷時1300餘年,對中國歷史的發展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從官制史角度看,科舉制度的產生是歷史的必然和巨大進步。它所堅持的是“自由報名,統一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取,公開張榜”的原則,打破了血緣世襲關係和世族對政治的壟斷,對我國古代社會的選官制度是一個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給中小地主階級和平民百姓通過科舉入仕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科舉考試的內容到明代以八股文爲主,即“八股取士”。它逐步成爲一種僵化的模式,特別是到晚清時已成爲嚴重束縛知識分子的枷鎖,暴露出種種弊端。1905年清政府廢除科舉,也就是歷史的大勢所趨。從此,1300年的科舉制度終於宣告結束。但客觀而論,在中國傳統社會的發展中,科舉制的進步作用也是不容否定的。
2、科舉前選拔官員
【薦舉】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薦舉有考察、推舉的意思,又叫察舉。由侯國、州郡的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覈,再任命官職。察舉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賢良、文學、茂才等。《張衡傳》:“永元中,舉孝廉不行。”《陳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後刺史臣榮,舉臣秀才。”(漢代避劉秀諱,稱秀才爲茂才)
【徵辟】也是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徵,是皇帝徵聘社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闢,是中央官署的高級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屬吏,再向朝廷推薦。《張衡傳》:“連闢公府,不就。”“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
【孝廉】漢代察舉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的意思。實際上察舉多爲世族大家壟斷,互相吹捧,弄虛作假,當時有童謠諷刺:“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
3.科舉制名稱
【科舉】指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科舉。從隋代至明清,科舉制實行了一干三百多年。《詩話二則?推敲》“島(指賈島)初赴舉京師”,意思是說賈島當初前去長安參加科舉考試。到明朝,科舉考試形成了完備的制度,共分四級:院試(即童試)、鄉試、會試和殿試,考試內容基本是儒家經義,以“四書”文句爲題,規定文章格式爲八股文,解釋必須以朱熹《四書集註》爲準。
【童試】也叫“童生試”;明代由提學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地方科舉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合格後取得生員(秀才)資格,方能進入府、州、縣學學習,所以又叫入學考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試,吏呼名至史公”,這裏就是指童生試,在這次考試中左光斗錄取史可法爲生員(秀才),當時史可法二十歲。《促織》“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操童子業”是說正在準備參加童生試。
【鄉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秋八月舉行,故又稱秋闈(闈,考場)。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後發佈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舉人,第一名叫解(jiě)元。
【會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考試由禮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總裁,各省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錄取三百名爲貢士,第一名叫嵩?
【殿試】是科舉制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廷上,對會試錄取的貢士親自策問,以定甲第。實際上皇帝有時委派大臣主管殿試,並不親自策問。錄取分爲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的稱號;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的稱號。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統稱進士。
【及第】指科舉考試應試中選,應試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宮錦還家。”古時考中進士要披宮袍,這裏“披宮錦”即指中進士。《祭妹文》:“大概說長安登科,函使報信遲早云爾。”“登科”是及第的別稱,也就是考中進士。
【進士】參見“殿試”條。是科舉考試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讀書畢竟中進士是個了局。”貢士參加殿試錄爲三甲都叫進士。據統計,在我國一千三百多年的科舉制度史上,考中進士的總數至少是98749人。古代許多著名作家都是進士出身,如唐代的賀知章、王勃、宋之問、王昌齡、王維、岑參、韓愈、劉禹錫、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歐陽修、司馬光、王安石、蘇軾等。考中進士,一甲即授官職,其餘二甲參加翰林院考試,學習三年再授官職。
【狀元】參見“殿試”條。科舉制度殿試第一名,又稱殿元、鼎元,爲科名中最高榮譽。歷史上獲狀元稱號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參加殿試被錄取的大約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詩人賀知章、王維,宋代文天祥都是經殿試而被賜狀元稱號的。
【會元】參見“會試”條。舉人蔘加會試,第一名稱會元,其餘考中的稱貢士。
【解元】參見“鄉試”條。生員(秀才)參加鄉試,第一名稱解元,其餘考中的稱舉人。
【連中三元】科舉考試以名列第一者爲元,凡在鄉、會、殿三試中連續獲得第一名,被稱爲“連中三元”。據統計,歷史上連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歐陽修《賣油翁》中提到的“陳康肅公堯諮”,陳堯諮與其兄陳堯叟都曾考中狀元,而陳堯叟則是連中三元。
【鼎甲】指殿試一甲三名:狀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稱鼎甲。狀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別稱鼎元。
【貢士】參見“會試”條。參加會試而被錄取的稱貢士。
【舉人】參見“鄉試”條。參加鄉試而被錄取的稱舉人。舉人可授知縣官職。《儒林外史》第三回寫范進中舉後,張鄉紳立即送賀儀銀和房屋,範的丈人胡屠戶也立時變了嘴臉吹捧女婿“是天上的星宿”,而範得了消息,高興得發了瘋。說明古代中舉後便可升官發財。
【生員】即秀才,參見“童生試”條。通過院試(童試)的可稱爲生員或秀才。如王安石《傷仲永》“傳一鄉秀才觀之”。東漢時避光武帝劉秀諱,而稱秀才爲茂才,《阿Q正傳》中稱趙少爺“茂才公”,表示諷刺。
【八股文】明清科舉考試製度所規定的一種文體,也叫時文、制義、制藝、時藝、四書文、八比文。這種文體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規定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個部分組成,每一部分的句數、句型也都有嚴格的限定。“破題”規定兩句,說破題目意義;“承題”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題”加以說明;“起講”概括全文,是議論的開始;“入手”引入文章主體;從“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爲重心。在正式議論的這四個段落中,每段都有兩股相互排比對偶的文字,共爲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八股文的題目,出自《四書》、《五經》,八股文的內容,不許超出《四書》、《五經》範圍,要模擬聖賢的口氣,傳達聖賢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發揮。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縛思想、摧殘人才的作用。
【金榜】古代科舉制度殿試後錄取進士,揭曉名次的佈告,因用黃紙書寫,故而稱黃甲、金榜。多由皇帝點定,俗稱皇榜。考中進士就稱金榜題名。
【同年】科舉時代同榜錄取的人互稱同年。《訓儉示康》:“同年曰:‘君賜不可違也。’”
4、古代學校
【校】夏代學校的名稱,舉行祭祀禮儀和教習射御、傳授書數的場所。
【庠xiáng】殷商時代學校的名稱。《孟子?齊桓晉文之事》:“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
【序】周代學校的名稱。《孟子?滕文公》:“設爲庠序學校以教之。”古人常以庠序稱地方學校,或泛指學校或教育事業。
國學】先秦學校分爲兩大類:國學和鄉學。國學爲天子或諸侯所設,包括太學和國小兩種。太學、國小教學內容都是“六藝”(禮、樂、射、御、書、數)爲主,國小尤以書、數爲主。
【太學】中國封建時代的教育行政機構和最高學府。魏晉至明清或設太學,或設國子學(監),或兩者同時設立,名稱不一,制度也有變化,但都是教授王公貴族子弟的最高學府,就學的生員皆稱太學生、國子生。《張衡傳》:“因入京師,觀太學。”《送東陽馬生序》:“東陽馬生君則在太學已二年。”
【鄉學】與國學相對而言,泛指地方所設的學校。
【國子監】參見“太學”條。漢魏設太學,西晉改稱國子學,隋又稱國子監,從此國子監與太學互稱,都是最高學府兼有教育行政機構的職能。如明代設“國子監”,而《送東陽馬生序》中則稱之爲“太學”。
【書院】唐宋至明清出現的一種獨立的教育機構,是私人或官府所設的聚徒講授、研究學問的場所,宋代著名的四大書院是:江西廬山的白鹿洞書院、湖南長沙的嶽麓書院、湖南衡陽的石鼓書院和河南商丘的應天府書院。明代無錫有“東林書院”,曾培養了楊漣、左光斗這樣一批不畏閹黨權勢、正直剛硬廉潔的進步人士,他們被稱爲“東林黨”。
【監生】國子監的學生。或由學政考取,或地方保送,或皇帝特許,後來成爲虛名,捐錢就能取得監生資格。《祝福》中的“四叔”就是“一個講理學的老監生”,《儒林外史》中的嚴監生則是一個吝嗇鬼的典型。
【諸生】明清時期經考試錄取而進入府、州、縣各級學校學習的生員。生員有增生、附生、廩生、例生等,統稱諸生。《送東陽馬生序》“今諸生學於太學”,則是指在國子監學習的各類監生。
5、古代學官
【學官】古代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的統稱。如祭酒、博士、助教、提學、學政、教授和教習、教諭等。
【祭酒】古代主管國子監或太學的教育行政長官。戰國時荀子曾三任稷下學宮的祭酒,相當於現在的大學校長。唐代的韓愈、明代的崔銑(《記王忠肅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過國子監祭酒。
【博士】古爲官名,現爲學位名稱。秦漢時是掌管書籍文典、通曉史事的官職,後成爲學術上專通一經或精通一藝、從事教授生徒的官職。《三國志?呂蒙傳》:“孤豈欲卿治經爲博士邪!”《送東陽馬生序》:“有司業、博士爲之師。”
【司業】學官名。爲國子監或太學副長官,相當於現在的副校長,協助祭酒主管教務訓導之職。
【學政】學官名。“提督學政”的簡稱,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試,並督察各地學官的官員。學政一般由翰林院或進士出身的京官擔任。《促織》:“又囑學使俾入邑庠。”學使即學政的別稱。《左忠毅公逸事》:“鄉先輩左忠毅公視學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區的學政。
【教授】原指傳授知識、講課授業,後成爲學官名。漢唐以後各級學校均設教授,主管學校課試具體事務。
【助教】學官名。是國子監或太學的學官,協助國子祭酒和國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稱國子助教。1、科舉制度概說
科舉制度是中國歷史上通過考試選拔官員的一種基本制度。它創始於隋朝,確立於唐朝,完備於宋朝,興盛於明、清兩朝,廢除於清朝末年,歷時1300餘年,對中國歷史的發展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從官制史角度看,科舉制度的產生是歷史的必然和巨大進步。它所堅持的是“自由報名,統一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取,公開張榜”的原則,打破了血緣世襲關係和世族對政治的壟斷,對我國古代社會的選官制度是一個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給中小地主階級和平民百姓通過科舉入仕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科舉考試的內容到明代以八股文爲主,即“八股取士”。它逐步成爲一種僵化的模式,特別是到晚清時已成爲嚴重束縛知識分子的枷鎖,暴露出種種弊端。1905年清政府廢除科舉,也就是歷史的大勢所趨。從此,1300年的科舉制度終於宣告結束。但客觀而論,在中國傳統社會的發展中,科舉制的進步作用也是不容否定的。
2、科舉前選拔官員
【薦舉】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薦舉有考察、推舉的意思,又叫察舉。由侯國、州郡的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覈,再任命官職。察舉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賢良、文學、茂才等。《張衡傳》:“永元中,舉孝廉不行。”《陳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後刺史臣榮,舉臣秀才。”(漢代避劉秀諱,稱秀才爲茂才)
【徵辟】也是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徵,是皇帝徵聘社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闢,是中央官署的高級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屬吏,再向朝廷推薦。《張衡傳》:“連闢公府,不就。”“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
【孝廉】漢代察舉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的意思。實際上察舉多爲世族大家壟斷,互相吹捧,弄虛作假,當時有童謠諷刺:“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
3.科舉制名稱
【科舉】指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科舉。從隋代至明清,科舉制實行了一干三百多年。《詩話二則?推敲》“島(指賈島)初赴舉京師”,意思是說賈島當初前去長安參加科舉考試。到明朝,科舉考試形成了完備的制度,共分四級:院試(即童試)、鄉試、會試和殿試,考試內容基本是儒家經義,以“四書”文句爲題,規定文章格式爲八股文,解釋必須以朱熹《四書集註》爲準。
【童試】也叫“童生試”;明代由提學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地方科舉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合格後取得生員(秀才)資格,方能進入府、州、縣學學習,所以又叫入學考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試,吏呼名至史公”,這裏就是指童生試,在這次考試中左光斗錄取史可法爲生員(秀才),當時史可法二十歲。《促織》“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操童子業”是說正在準備參加童生試。
【鄉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秋八月舉行,故又稱秋闈(闈,考場)。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後發佈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舉人,第一名叫解(jiě)元。
【會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考試由禮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總裁,各省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錄取三百名爲貢士,第一名叫嵩?
【殿試】是科舉制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廷上,對會試錄取的貢士親自策問,以定甲第。實際上皇帝有時委派大臣主管殿試,並不親自策問。錄取分爲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的稱號;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的稱號。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統稱進士。
【及第】指科舉考試應試中選,應試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宮錦還家。”古時考中進士要披宮袍,這裏“披宮錦”即指中進士。《祭妹文》:“大概說長安登科,函使報信遲早云爾。”“登科”是及第的別稱,也就是考中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