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頓號的八種使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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頓號的八種使用錯誤

1.在概數中間使用了頓號。
如:
①小王看上去只有二十六、七歲。
說明:相鄰的兩個數字連用表示大概時,無須停頓,中間不用加頓號。“二十六七歲”是相鄰兩個數字連用,表示大概年齡。
既然是概數,數字之間就不能用頓號。如果用上頓號,便成了“十七”和“八”並列了,這顯然不符合原意。
考試情況:1993年大學聯考上海卷的“十七、八個人”,1995年全國卷的“三、四里”的錯誤正在這兒。
2.在分句之間使用頓號分隔。
如:
北京展開了翅膀,她是那樣歡快、昂揚、奮發、正在向2008奧運會飛去。
分析:此句實際上三個分句,即“北京展開了翅膀”,“她是那樣歡快、昂揚、奮發”和“正在向2008奧運會飛去”。
在第二個分句和第三個分句之間,應該用逗號而不是頓號。
考試情況:1997年大學聯考全國卷中的“任務重、工程難、規模大”是三個主謂俱全的短句,也不是句中詞語的並列,中間不能用頓號,應改爲逗號。
3.在不同層次的詞語之間使用頓號。
安徽的黃梅戲、河南的豫劇、上海的越劇、滬劇、淮劇,在這次會演中,都帶來了新劇目。
分析:不同層次之間都用頓號,必然使得句子脈絡不清,應用逗號以顯示層次。
“越劇、滬劇、淮劇”是一個層次,它和“安徽的黃梅戲、河南的豫劇”組成聯合詞組,又是一個層次,二者之間都用頓號就顯示不出層次的區別。
應將“豫劇”後的頓號改爲逗號。
4.並列詞語作謂語之間誤用頓號。
你要不斷進步、識字、生產。
分析:“進步、識字、生產”是三個並列詞語作全句的謂語,不能用頓號。
三個詞語間的頓號都應改爲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