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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華簡介

中國政治名人 閱讀(4.16K)

北京原副市長劉志華

劉志華簡介

劉志華在擔任北京市政府祕書長、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數百萬元;生活腐化墮落,包養情婦並濫用職權爲其情婦承攬工程謀取鉅額非法利益。劉志華的違紀行爲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其中受賄等問題已涉嫌犯罪。

劉志華身爲高級領導幹部,喪失黨性原則,以權謀私,腐化墮落,造成了惡劣的社會政治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必須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志華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劉志華行政開除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