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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和“做”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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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和“做”用法的區分在現代漢語中比較複雜,有的情況下還有爭議。根據著名語言文字學家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一書中提出的意見,習慣上,具體東西的製造一般寫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點的、書面語色彩重一點的詞語,特別是成語裏,一般都寫成“作”,如“作罷,作廢,作對,作怪,作亂,作價,作曲,作文,作戰,裝模作樣,認賊作父”。不過,呂叔湘認爲,區別的標準不是絕對的,遇到沒有把握的詞,他寧可寫“作”不寫“做”。參考詞典和有關專家的意見,下面對“作”和“做”用法的區分從語法和語義兩方面進行分類辨析。

“作”和“做”的區別

一、“作”作爲雙音詞的語素和成語的語素的用法
  (一)製造:製作、作僞、作票、作俑、始作俑者、自作自受、爲人作嫁、作繭自縛。
  (二)工作、做工:勞作、作息、操作、深耕細作、日出而作。
  (三)從事、進行某種活動:作法、作弊、作戰、作惡、作案、作孽、作怪、作梗、作奸、作亂、作伴、作罷、作保、作爲(指所作所爲、行爲、主動的行爲)、大有作爲、作惡多端、作奸犯科。
  “作法”有三種用法:①舊時指道士等施行法術;②寫文章或繪畫等的方法,如“小說作法”、“國畫作法”;③辦事或製作物品的方法。用於含義③時,一般寫成 “做法”。
  (四)創作:寫作、作文、作畫、作詩、作曲、作家、作者
  (五)著作、作品:大作、傑作、拙作。
  (六)爲、充當、當作:作廢、作伴、當家作主、爲虎作倀、認賊作父、作賊心虛。
  (七)故意裝出某種樣子:裝作、作態、作派、裝聾作啞、裝模作樣。
  (八)起、興起、出現:振作、一鼓作氣、興風作浪。
  (九)作爲:①當作,如“把他作爲朋友”;②就人的某種身份或事物的某種性質來說,如“作爲一個記者,應該尊重新聞事實”;“作爲詞典,必須有檢索方法”。
  (十)發作:作嘔、作酸。
  (十一)做作、造作。
  以上十一種用法中,“作”均讀去聲。但“作”另讀陰平時,特指作坊。

二、“作”作爲單音動詞與雙音的動名詞賓語構成詞組的用法
  指“從事、進行某種活動”,如:作貢獻、作處理、作調查、作報告、作動員。特別提醒:考慮到與“作貢獻、作處理”等用法的銜接,建議不使用“做出貢獻、做出處理”的說法,而寫成“作出貢獻、作出處理”。

三、“作”作爲單音動詞與雙音的名詞賓語構成詞組的用法
  指“充當、當作”,如:作榜樣、作結論。特別提醒:考慮到與“作榜樣、作結論”等用法的銜接,建議不使用“做出榜樣、做出結論”的說法,而寫成“作出榜樣、作出結論”。

四、“做”作爲雙音詞的語素的用法
  (一)幹、從事、進行某種活動:做活、做事、做壽、做操、做愛、做夢、做戲。
  (二)辦事或製作物品的方法:做法。
  (三)爲、當、充當某種身份:做工、做官、做主、做客、做東、做鬼、做媒、做親。
  (四)製造:做飯。
  (五)爲人處世:做人。
  (六)作爲:叫做。
  (七)裝出某種樣子:做作。

五、“做”作爲單音動詞與單音的形容詞或動詞構成詞組的用法
  如:做好、做到。

六、“做”作爲單音動詞與多音的名詞賓語構成詞組的用法
  (一)幹、從事、進行某種活動:做買賣、做好事、做壞事、做滿月、做手腳、做生意、做生日、做學問、做早操、做練習。
  (二)製造:做衣裳、做饅頭、做衣櫃、做圈套。
  (三)標註:做記號。
  (四)創作:做文章。
  (五)爲、充當、當作:做工人、做老師、做醫生、做媒人、做保姆、做資本、做中介、做擋箭牌。
  (六)裝出某種樣子:做樣子。

七、“做”作爲成語的語素的用法
  儘管成語裏一般都寫成“作”,但作爲成語的語素,仍有幾個不常用的“做”,如:做神做鬼、做小伏低、做張做致。而在不同的詞典中,常用的成語“做賊心虛”和“作賊心虛”兩種說法並存。
  考慮到成語裏一般都寫成“作”,建議不用“做賊心虛”,而用“作賊心虛”。
  除了從語法和語義兩方面進行分類辨析,根據有關專家關於異形詞整理的最新意見,“當做、做弊、做美、做弄、做聲、做秀”視爲異形詞,分別推薦使用的是“當作、作弊、作美、作弄、作聲、作秀”。
  還有,“做伴”現在一般寫成 “作伴”,“做主”現在一般寫成“作主”。
  在 《現代漢語詞典》之後,有的新詞典對 “作”和 “做”的用法提出不同看法,有的專家也提出了自己的規範意見。這些看法和意見值得參考,但不宜簡單地作爲判斷正誤並追究採編校人員差錯責任的根據。
  凡是正規出版的詞典認可的用法,或者正規出版的詞典也無法闡明的用法,儘管有不同意見可以商榷,但都不能認定差錯。只有違反《現代漢語詞典》規定的用法,且沒有正規出版的其它詞典根據的,可判定確實誤用的,才認定差錯。  (艾文輯)

在使用時怎樣區別“作”與“做”呢?
  在現代漢語的書面形式中,“作”、“做”既沿襲了歷史上的習慣用法,又有所規範。“作”、“做”的用法大致如下。
  (一)從語體色彩來看:區分“作”、“做”用法的基本標準是“文”與“白”。“作”多用於具有書面語色彩的詞語,特別是文言詞語均用“作”,成語幾乎全用“作”;“做”則多用於具有口語色彩的詞語。這種情況與“作”出於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於北方白話,起源很晚有關。
  前者如:作成(成全)、作罷、作別、作答、作伐、作廢、作古、作踐、作結(收尾)、作亂、作孽、作陪、作祟、作態、作息、作謝、作業、作揖、作俑、作戰、操作、創作、動作、耕作、工作、勞作、寫作、製作。
  成語一般用“作”。例如:當牛作馬、敢作敢當、敢作敢爲、故作高深、胡作非爲、矯揉造作、苦中作樂、弄虛作假、述而不作、無惡不作、爲非作歹、爲虎作倀、爲人作嫁、惺惺作態、尋歡作樂、以身作則、自作聰明、自作多情、自作自受、作惡多端、作法自斃、作壁上觀、作奸犯科、作繭自縛、作如是觀、作善降祥、作威作福。
  後者如:做鬼、做媒、做夢、做買賣、做眉眼(使眼色)、做圈套、做人家、做人情、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腳。
  (二)從語義內容來看:“作”表示的動作性不強,意義比較抽象、泛化;“做”表示的動作性強,意義比較具體、實在。前者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惡、作風、作梗、作價、作臉、作數、作速、作爲、作僞、作用、作證、作準(作數)、炒作、合作、協作、運作、惡作劇。後者如:做飯、做菜、做鬼臉、做家務、做手勢、做姿勢、做遊戲、做針線。
  (三)從語法特徵來看:賓語是雙音節動詞,多用“作”,在這種情況下,賓語成爲名物化的動名詞,“作”的動詞性已經虛化;賓語是雙音節名詞,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前者如:作報告、作測試、作比較、作補充、作變動、作處理、作點撥、作調查、作鬥爭、作分析、作貢獻、作迴應、作介紹、作解釋、作決定、作努力、作判斷、作思考、作說明、作調整、作妥協、作犧牲、作修正、作演講、作諮詢。其中的“作”,現在也用“做”,但依過去慣例一般用“作”。後者如:做工程、做功課、做記號、做家務、做課題、做事情、做事業、做物業、做項目、做學問、做業務。 至於常用的“作出”一語,用法與前者大體相同。一般帶雙音節動詞,如“作決定”、“作努力”,也可以說成“作出決定”、“作出努力”;少數情況帶雙音節名詞,如“作出成績”、“作出結論”等。“作出”與“做出”,可以通用,但用“作出”更合乎書面語的特點和使用習慣。 另外,作單音節動詞而不帶賓語,一般用“做”。例如:做好、做成、做實(將事情做得紮實、落實)、做完、做得好、做大做強、做到老(學到老)。此外,與後面帶“作”的詞語搭配,一般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作、做作業、做動作、做工作、做作文、做小動作。
  (四)從詞義分別來看:各有適用範圍,又有交叉重疊。 1.只用“作”或多用“作” (1)“起(起身、興起、出現、發作等)”之義,只用“作”。例如:日出而作、興風作浪、槍聲大作、振作,以及作怪、作嘔、作響、隱隱作痛、勃然作色等。至於“作聲”與“做聲”,《現代漢語詞典》只收“做聲”,但“默”字條的用例有“默不作聲”;《辭海》只收“作聲”;《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以“作聲”爲正條兼收“做聲”;《漢語大詞典》二者均收且釋義相同。因此,二者通用,並可優先選用“作聲”。 (2)“寫作、創作”之義,“作”、“做”習慣用法有別。作家、作者、作畫、作曲、作文(寫文章)、作序、作傳(寫傳記)等,依慣例用“作”。作詩,依慣例多用“作”,但用“做”也無不可,《現代漢語詞典》“做”字條就以“做詩”爲用例。後面是雙音節詞或多音節短語,常用“做”。例如:做文章(寫文章)、做小說、做一張畫、做一篇序、做幾首詩、做兩支曲子等。做文章、大做文章,比喻抓住一件事加以炒作或借題發揮,均用“做”。 “書寫”之義,只用“作”。例如:“倉促,也作倉猝。” “作品、文章”之義,只用“作”。例如:作文(學生作爲練習所寫的文章)、大作、仿作、佳作、傑作、力作、擬作、僞作、習作、原作、著作、拙作、詩作、劇作
  (3)“結成某種關係”之義,“舉行、舉辦”之義,均用“做”。前者如:做親、做夫妻、做搭擋、做對頭、做鄰居、做朋友。後者如:做壽、做禮拜、做滿月、做彌撒、做生日、做筵席。
  3.“作”、“做”有大致分工
  (1)“從事某種活動”之義,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作”多用於一般性的活動,且動作性不強,其用法與“進行”相當,意義很虛。例如:作安排、作採訪、作承諾、作衝刺、作溝通、作構思、作觀察、作擴展、作檢討、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要求、作引導、作註釋、作指示等。其中的“作”,現在也常用“做”。
  “做”多用於具體性的事務或職業性、專業性的工作。例如:做工、做課(舉行示範性或實驗性的公開課)、做活兒、做題、做藥(從事藥物推銷工作)、做賬、做保險、做慈善(做慈善事業)、做廣告、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意)、做it、做樓盤、做手術、做網頁、做珠寶(做珠寶生意)、做房地產,以及做保養、做交易、做實驗、做營銷、做運動等。
  “做事”一詞,現在只用“做”。“做主”與“作主”,兩種詞形可通用。《現代漢語詞典》採用的是“做主”,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以“作主”爲正條兼收“做主”,《漢語大詞典》則不分正、副條兼收“作主”、“做主”。
  “處理事情或製作物品的方法”之義,現在通行用“做法”,而不用“作法”。但“作文或作畫的方法”與“施展法術”兩義,只用“作法”,而不用“做法”。出自《史記?商君列傳》的成語“作法自斃”,意爲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也不能用“做”。
  “作派”與“做派”,用法有別。作派,指派頭即故作的姿態、架勢,又指作風或做法。做派,即做功,指戲曲表演中演員的動作和表情。
  做功,或指戲曲表演中演員的動作和表情,或指物理學上力使物體在力的方向上發生移動,只能用“做”。
  (2)“假裝、做作”之義,多用“作”。如前面所舉的“裝模作樣”、“裝聾作啞”、“裝腔作勢”,現在通行用“作”,而不用“做”。造作、作態、故作姿態、強作笑顏,只用“作”。作開心狀、作痛苦狀之類,因具有書面語色彩而多用“做”,但用“做”也不是絕對不行,《現代漢語詞典》“做”字條就有“做痛苦狀”的用例。做樣子、做姿態,則用“做”。“表演”之義,有“做戲”一詞,用“做”;成語“逢場作戲”,用“作”。來自港臺的半意譯半音譯詞“作秀(put on a show)”,也可寫爲“做秀”。
  4.“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義,“作”、“做”一般通用。《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第6版)將“做”字條的義項⑥釋爲“當做”,並舉例:“樹皮可以~造紙的原料|這篇文章可以~教材。”用的是“做”。而《辭海》“滿江紅”詞條:“植物名……全草可作魚類和家畜的飼料……”用的是“作”。做抵押、做紀念等,也可用“作”。但“副詞作狀語”之類,依慣例,用“作”而不用“做”。
  (2)“成、爲”之義,“作”、“做”通用。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動詞之後構成動補結構,後面帶名詞或名詞性短語,表示行爲或動作的結果。這種用法出於北方白話,因此用“做”字有更強的理據性。《漢語大詞典》就以“當做”爲正條,而以“當作”爲副條,這是有詞源根據的。但在實際運用中,這一義項用“作”反而更爲普遍,因此“作”、“做”可通用。《現代漢語詞典》“當做”、“當作”均未收,但其1996年第3版、2002年第4版均將“看”字條下的“看做”詞條釋爲“當做”,而將“作”字條的義項⑥釋爲“當作;作爲”,在“作”、“做”用法的處理上並不統一(《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6版已作修改)。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當做”、“當作”均未收,但在“看”字條下收“看作”爲正條,釋義爲“看成、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