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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見的正義讀後感

讀後感 閱讀(2.76W)

當品味完一本著作後,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爲此需要認真地寫一寫讀後感了。那麼你會寫讀後感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看得見的正義讀後感,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看得見的正義讀後感

去年看完的這本書,幾乎快要忘記內容了,我在空閒的這幾天裏,再次拿起這本書,讀完了第二遍。其間有時難過幾多,覺得社會正義焉在;有時無比感動,覺得法律真正的奧義是將人的關懷履行到了極致;有時掩卷忽而笑,覺得和作者心有靈犀;有時又恍然大悟,原來我以爲的尋常事之下掩埋了那樣多的不尋常。

《看得見的正義》這本書,包含了對二十多條法律格言的闡述,作者在這些闡述中都強調了“看得見的正義”——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即裁判過程公平,法律程序正義。此書好似打開了一扇門,讓我開始思考那些法律裏的大問題,又好像穿針引線,把我過去關於公平正義、關於權力限制、關於人性之不可靠的想法串聯到一起。

這些法諺讀來令人動容。無論是“實現正義,哪怕天崩地裂”,“無救濟則無權利”,還是“既聽取隆著者也聽取卑微者”都給人以平靜的相信的力量。微言大義下的意義和與現實的結合能夠讓人在法律的框架下思索社會問題。

作爲人類法律制度的基本價值,正義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是程序決定了法治與任意或反覆無常的人治之間的大部分差異。堅定地遵守嚴格的法律程序,是我們賴以實現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享有正義的主要保證。

這本書讓我想起了阿倫特所作的《艾希曼在耶路撒冷》,暫且不提平庸之惡,只是當人們在耶路撒冷審判艾希曼的時候,沒有隻將他的罪狀列出來,然後一股腦定罪,將其碎屍萬段,以告慰死去的千萬猶太人。而是耐心地聽他爲自己辯護,看他展示自己並未犯下滔天大罪的證據。這就是一種程序正義,即使你覺得被告者已經罪惡滔天,還是願意給他機會,讓他以一個平等公民的身份,維護自己的權利。這就是程序正義啊。

作者也提到,中國社會存在着明顯“重實體,輕程序”的問題,比如清代沒有律法,只是出現一個案子,就記載下來,下次審判可以依此,如果下次情形不同,則又重新審判。可是中國人在一些場合並不忽略程序,甚至將程序問題提到令人困惑不解的地步。比如辦個證明,手續繁雜。或許這裏的程序只是一種表象,只是對個人權利的一種限制,通過使程序繁雜化,逐漸將官員的.權力在百姓心中神祕化甚至市場化,使憲法和法律上確立的公民權力通過官員對權力的恣意行使,而受到近乎苛刻的“過濾”。

“現代法治與人治之間最爲根本的區別之一,並不在公民行爲的合法性是否受到司法裁判,而在於警察、檢察官,甚至法官代表國家實施的各種官方行爲,能否受到司法審查的問題。我們建立現代法院制度的最根本目的,是爲一切受到侵犯的基本權利提供一個司法救濟的機會。”

我國古代宣揚的道德楷模,如海瑞、包拯一類,大義滅親,維護了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可是真的需要嗎?這個社會需要一個人去審判他自己的親人嗎?這明明是可以避免的。當這樣做之時,一是不能服衆,沒有那麼多人可以戰勝自己的情感來維護司法的正義。二是爲什麼要讓法官受到這樣的道德和心理的折磨?哪裏用得着用人性去檢驗法律,爲什麼要向普通人提出超越人性的道德要求呢,我們只是需要公平可行的制度。

應在無知之幕下建立起關於這個社會的認知。人是自愛的,換言之,人是自私的。人的自私促進了社會發展,也是我們一步一步走到現在的原因。任何人都想在自己擁有權力的時候做出能讓自己或者後代獲取更大利益的事情。所以權力的限制應當以是否能夠跳出自我身份侷限爲參考,互相制衡。

常常覺得,歷史上一些大的悲劇,並不在於釀造悲劇的人有多不好,而是在於,他能力不配位,卻偏偏自信張揚,一意孤行。能釀成大悲劇之人都是心智力量極強的人,強大的執行力和執行方法加上錯誤的觀念、不合時宜的概念,將會造成無數的人間慘劇。

每一個人都企圖在自己的身份下去理解人性,借人性理解這個社會。藝術家可能想要認識人性最深刻的一面,完完全全感受、完完全全理解,再把這種感受表現在作品裏,從而反觀實現對人的終極關懷。經濟學家想要了解人性,然後因勢利導,設計更符合人的理性或者不理性的經濟制度。法學家大概是想要把人性限制在籠子裏,給予它真切的關懷,卻以最強硬的方法,保護這個世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