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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順口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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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編成順口溜教羣衆傳唱,讓羣衆在不知不覺中學習法律。本站小編爲你整理的法律常識速讀記憶順口溜,歡迎大家閱讀。

法律常識順口溜

法律常識順口溜一

被發現,有證明,被指證,畏罪行,(“畏罪”自殺/“畏罪”潛逃)

毀證僞證加串供,多次流竄與合夥,不講真話身不明;

公安機關來執行,縣級以上開證明,通知/訊問各一日,沒有問題就放行。

三日上報檢察院,七天之內作判斷,普通最長十四天,三十七日最長限。

敢於逮捕三證三期一徒刑,一批一決一執行,通知/訊問各一日,不妥釋放發證明。

法律常識順口溜二

法院專職管審判,基層法院是骨幹;

刑事案件大多管,無期/死刑往上傳,

上院接案忙判斷,不夠標準往回返,

檢察機關權力大,送上以後不退還;

國家安全和老外,死刑無期歸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傳,全案一起連鍋端,

上院認爲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審判;

兩個高院挺清閒,不歸自己不審判,

死刑複覈最高管,權力下放挺混亂。

法律常識順口溜三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門管得寬,

偷搶拐賣和詐騙,殺人放火與xx;

要是罪犯是個官,立案就找檢察院,

貪污賄賂和瀆職,利用職權侵人權,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級以上先過關;

侮辱誹謗和虐待,暴力干涉與侵佔,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沒人管,

侮辱誹謗別過分,危害國家有國安;

輕傷重婚遺棄案,通信住宅知識權,

僞劣商品做與賣,公安檢察不立案,

只要手裏有證據,去找法院也給管;

還有一些小機關,光看名字就好辦,

走私犯毒找海關,危害國家有國安,

軍隊只管軍內事,監獄只是管罪犯;

雖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牽連幫着辦。

法律常識順口溜四

幼女跟兒童,索賄與累犯;

內外勾結犯國安,利用武/警搞叛亂;

四個未成年,教唆毒品與販黃,引誘聚衆搞淫亂;

四個國家幹,失職造成破產,掌握機密逃竄,非法拘禁和誣陷;

三個司法員,僞證毀證妨作證,逼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進房間;

拘禁毆打又侮辱,利用賣淫促三產,

假幣制造運與賣,保護區裏樹亂砍,

郵政人員搞偷竊,個人挪用特殊款,

走私武裝掩,冒充警察騙,緝毒人員護毒犯,

毒犯二進宮,制黃又亂傳,監管虐待死與殘,

騙匯僞造報關單,有關人員幫着幹,

戰時破壞與阻礙,軍隊裝備與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