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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樂詩朗誦評分標準2篇

詩歌朗誦稿 閱讀(1.31W)

《配樂詩朗誦評分標準》

比賽要求:

配樂詩朗誦評分標準2篇

1、朗誦限定時間爲5分鐘之內。
2、要求內容健康,用普通話朗誦,可以不脫稿。
3、參賽的配音音樂由參賽者自備。
4、要求參賽者儀表整潔大方,朗誦時富有感情。
5、可編排適當的動作或舞蹈。

評分標準:
1、詩歌內容 (4分)。
2、詩歌與音樂的搭配效果 (2分)。
3、參賽者的儀表、形象、表演能力 (2分)。
4、參賽者的音質及普通話是否標準、流利 (2分)。

附表1:
《配樂詩朗頌報名及相關情況記載表》

班級 朗頌篇目 背景音樂及時長 參賽選手 抽籤序號
。。 。。 。。 。。 。。 。。

附表2:

(以下爲比賽結果由記錄人員填寫)
評委打分情況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⑩
。 。 。 。 。 。 。 。 。 。

評比結果 最後得分 該節目在年級的名次
。 。 。。

備註

注:此表爲報名和比賽情況記錄,要作爲檔案保留,請認真填寫.

配樂詩朗誦評分標準(2):

評分標準:

1. 朗誦抒寫母校深情的原創作品加分(1分)

⑴內容緊扣主題,中心突出,層次分明,邏輯性強;(0.6分)

⑵文筆流暢自然,文章風格貼切,語言富有感染力。(0.4分)

2、語言要求:普通話標準、流利;字音準確清晰,節奏優美。(2分)

3、表達要求:表情自然大方,動作恰當;情感表達自然流暢,感情處理、朗誦的藝術技巧得當;(3分)

4、颱風要求:颱風自然,上下場禮儀、儀態大方自然,服裝得體,整體印象良好。(3分)

5、配樂要求:背景音樂能與詩文相得益彰,能渲染感情。(2分)

評分規則

1、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選手最後的得分是其他評委打的平均分;

2、超過或低於規定時間0.5分鐘扣0.2分計算,依次類推,最高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