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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上經(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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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上經(睽)
38.睽(卦三十八)



ⅷ(兌下離上)

《睽》:小事吉。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

《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

《象》曰:“見惡人”,以闢咎也。

九二,遇於巷,無咎。

《象》曰:“遇於巷”,未失道也。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象》曰:“遇雨之吉”,羣疑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