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下文中所說規範爲《GB13000.1字符集漢字筆順規範》,爲
國家語委會認定標準。
漢字有單筆字和復筆字之分,單筆字只有“一”、“乙”兩個,其餘均爲復筆字,復筆字均有筆順問題。
復筆字筆順安排應遵照《規範》。筆順
規則或是約定俗成的,或是統一規定的,它直接關係到我們筆順書寫的正確與否,因此必須認真學習與遵守。
筆順安排的基本規則有:
1先橫後豎:
十、於、豐、幹、丁 等。
含上述字或部件的字,如木、芋、豔、刊、花、羊等,也是如此。
2先撇後捺:
人、八、入、木等。
含上述字或部件的字,如大、分、樹、艾等,也是如此。由於漢字中沒有捺起筆的字,所以撇與捺不論是相交、相離、相接,書寫時都是先撇後捺。
3先上後下:
二、丁、立、李、昌、亨等。
部分獨體字和上下結構上中下結構的字一般遵從此規則。
4先左後右:
一些獨體字、左右結構、左中右結構的字,大部分是從左到右。
例如:川、州、舊、構、部、樹、衍、樊(上部)等。
5先外後內:
漢字的部分獨體字和包圍結構的字,絕大多數是先外後內。
例如:月、母、同、鳳、凡、用、叉、廳、歷、蝨、氫、勉、毯、赴、旭等。
6先中間後兩邊:
小、水、辦、承、業、率、兜、燕等。
這裏要注意的是“火”和“肅”,它們的筆順不是先中間後兩邊,而是相反。此外“脊”也是如此。
7先進入後關門(即先外後內再封口):
一般是全包圍結構的部件和字,先寫上面三框,再寫框內部分,最後封口。如回、田、目、國、圓、面、囪、滷等。
除了上面的基本規則外,還有一些補充規則。這些規則更應該重視。因爲基本的東西人們往往都能掌握,卻常常在一些細節上失誤。這些補充規則有時是推行漢字筆順規範的難點甚至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