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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允許使用繁體字的地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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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允許使用繁體字的地方有哪些

這是一個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現在我國允許使用繁體字的地方有哪些呢?爲此,我們特地查看了一下相關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七條規定,下面六個地方應該可以使用繁體字和異體字。
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允許使用繁體字、異體字。:“本章有關規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一)文物古蹟。
(二)姓氏中的異體字。
(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四)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
(五)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
以上六種是明文規定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公共場合用字,李嵐清副總理在1997年底召開的全國語言文字工作會議上發表的書面講話中明確指出的
“所有公共場所的標牌、宣傳標語和廣告、霓虹燈必須用語正確、文字規範、字形完整;其中手寫字提倡寫規範字,但中國文字也是一種書法藝術,不必苛求。手書的店名凡使用了繁體字的,應當在明顯的位置再配放用規範字標註的店名,以便公衆識別。”
根據這一表述,由於漢字書法是一種藝術,公共場所手寫體也可以用繁體字,只是應該在合適的並且是明顯的地方配發簡化字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