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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觀漢記》東觀漢記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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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八
   卓茂
  卓茂,〔一〕字子康,〔二〕南陽人也。文選卷三八任昉爲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
  卓茂爲丞相史,〔三〕嚐出,道中有人認茂馬者。茂問失馬幾日,〔四〕對曰:“月餘矣。”茂曰:“ 然此馬畜已數年。”遂解馬與之,曰:“即非所失,幸至丞相府還我。”乃步挽車去。後馬主自得馬,〔五〕慚愧詣府,叩頭謝歸焉。〔六〕類聚卷九三

卓茂,字子康,南陽人。遷密令,視民如子,口無惡言,吏民親愛而不忍欺之。民嘗有言部亭長受其米肉遺者,〔七〕茂問之曰:“
亭長從汝求乎?爲汝有事屬之而受乎?〔八〕將平居以恩意遺之乎?”民曰:“往遺之耳。”茂曰:“遺之而受,何故言耶?”民曰:“
竊聞賢明之君,〔九〕使民不畏吏,吏不取民。今我畏吏,是以遺之。”茂曰:“凡人所以貴於禽獸者,以有仁愛,知相敬事也。今鄰里尚致饋,此乃相親,況吏民乎?凡人之生,羣居雜處,故有經紀禮義以相交接。汝獨不欲修之,寧能高飛遠去,不在人間耶?亭長素爲善吏,〔一0〕歲時遺之,禮也。”民曰:“苟如此,律何故禁之?”茂笑曰:“律設大法,禮從人情。今我以禮教汝,必無怨惡。以律治汝,何所措其手足乎?” 時天下大蝗,河南二十餘縣皆被其災,獨不入密界。督郵言之,〔一一〕太守不信,自出按行,〔一二〕見乃服焉。御覽卷二六七

《東觀漢記》東觀漢記卷十三

守令與茂並居,久之,吏人不歸往守令。〔一三〕范曄後漢書卷二五卓茂傳李賢注

是時王莽秉政,置大司農六部丞,勸課農桑,遷茂爲京部丞,密人老少皆涕泣隨送。〔一四〕范曄後漢書卷二五卓茂傳李賢注

上初即位,先訪求茂,〔一五〕茂謁見,時年七十餘矣。〔一六〕建武元年詔曰:“故密令卓茂,束身自脩,執節淳固,斷斷無他,其心休休焉。夫士誠能爲人所不能爲,則名冠天下,當受天下重賞。故武王誅紂,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閭。今以茂爲太傅,封褒德侯,〔一七〕賜安車一乘,衣一襲,金五百斤。”〔一八〕御覽卷二0一

茂爲人恬蕩樂道,惟實不爲華貌,行己在於清濁之間,自束髮至白首,與人未嘗有爭競。范曄後漢書卷二五卓茂傳李賢注

〔一〕 “卓茂”,范曄後漢書卷二五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二〕 “字子康”,原誤作“字子容”,聚珍本作“字子康”,書鈔卷五二,御覽卷二0六、卷二六七引亦作“字子康”,與范曄後漢書卓茂傳同,今據改正。

〔三〕 “丞相史”,時孔光爲丞相,茂爲孔光府史。孔光爲丞相是在哀帝年間。

〔四〕 “茂問失馬幾日”,此句御覽卷四九一引作“茂問亡馬幾時乎”。

〔五〕 “後馬主自得馬”,此句聚珍本作“後日馬主自得其馬”,御覽卷四九一引同。

〔六〕 “慚愧詣府,叩頭謝歸焉” ,此二句原作“慚愧詣茂”,今據聚珍本、御覽卷四九一引校改。

〔七〕 “部亭長”,即所部亭長。

〔八〕 “屬”,讀作“囑”。

〔九〕 “明”,范曄後漢書卓茂傳同,聚珍本作“聖”。

〔一0〕“亭長素爲善吏”,此下三句原無,御覽卷八六三引,今據增補。聚珍本亦有此下三句,但連綴於上文“知相敬事也”句下。今據范曄後漢書卓茂傳置此。

〔一一〕“督郵”,漢制,郡監屬縣,設五部,部有督郵掾,以察諸縣。見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

〔一二〕“行”,原誤作“幸”,聚珍本作“行”,范曄後漢書卓茂傳同,今據改正。

〔一三〕“吏人不歸往守令”,此條上有闕文。范曄後漢書卓茂傳雲:茂“遷密令,……初,茂到縣,有所廢置,吏人笑之,鄰城聞者皆蚩其不能。河南郡爲置守令,茂不爲嫌,理事自若。數年,教化大行,道不拾遺”。可見此條上當有“河南郡爲置守令 ”一句。姚本、聚珍本已增入。聚珍本將此條連綴於上條“視民如子”句前。

〔一四〕“密人老少皆涕泣隨送”,此條全爲范曄後漢書卓茂傳中文字,李賢於此段文字下注雲:“王莽攝政,置大司農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勸課農桑。今書及東觀記並言六部。”從李賢注來看,東觀漢記卓茂傳當有王莽秉政,茂爲京部丞事,今摘錄範書文句編次於此。範書文句雖然未必與東觀漢記盡符,但亦不會相去太遠。

〔一五〕“上初即位,先訪求茂”,此二句原無,御覽卷七一0引,今據增補。“求”字下御覽引有“賢”字,系衍文,今刪去。

〔一六〕“茂謁見,時年七十餘矣” ,此二句原無,御覽卷二0六引,今據增補。御覽引原無“時”字、“矣”字,范曄後漢書卓茂傳李賢注引有,今據增補。

〔一七〕“褒德侯”,書鈔卷四八、卷一二九,御覽卷七一0引皆同。范曄後漢書卓茂傳作 “褒德侯”,李賢注云:“東觀記、續漢書皆作‘宣德侯’。”聚珍本、御覽卷二0六引東觀漢記、書鈔卷五二引應劭漢官皆作“宣德侯”。疑東觀漢記傳本有作“ 褒德侯”者,也有作“宣德侯”者。

〔一八〕“金五百斤”,范曄後漢書卓茂傳作“絮五百斤”。似以範書爲是。此條書鈔卷一九、記纂淵海卷七一亦引,字句極略。聚珍本作“光武即位,先訪求茂,茂時年七十餘矣。詔封茂宣德侯,以茂爲太傅,賜几杖、安車一乘”。事類賦卷一四引作“ 光武拜密令卓茂爲太傅,封褒德侯,賜之几杖”。


魯恭
  魯恭,〔一〕字仲康,扶風人。父建武初爲武陵太守,〔二〕卒官。時恭年十二,弟丕年七歲,〔三〕晝夜號踊不絕聲,郡中賻贈無所受。及歸服喪,禮過成人。耽思閉門講誦,〔四〕兄弟雙高。太尉趙喜聞魯恭志行,〔五〕每歲時遣子送米肉,辭讓不敢當。恭憐丕小,欲先就其名,〔六〕託疾不仕。郡數以禮請,謝不肯應。母強遣之,〔七〕恭不得已而行,〔八〕因留新豐教授。丕舉秀才,〔九〕恭乃始爲郡吏。〔一0〕御覽卷五一五
  魯恭爲中牟令,宿訟許伯等爭陂澤田,積年州郡不決。恭平理曲直,各退自相責讓。文選卷五九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文李善注

魯恭爲中牟令,時郡國螟傷稼,犬牙緣界,不入中牟。河南尹袁安聞之,疑其不實,使仁恕掾肥親往察之。〔一一〕恭隨行阡陌,俱坐桑下,有雉過止其傍,傍有童兒。親曰:“何不捕之?”兒言“雉方將鶵”。親嘿然有頃,與恭訣曰:〔一二〕“所以來者,〔一三〕欲察君之治跡耳。今蟲不犯境,此一異也。化及鳥獸,此二異也。豎子有仁心,三異也。府掾久留,〔一四〕擔擾賢者。”具以狀白安。〔一五〕類聚卷一00

帝時伐匈奴,魯恭上疏諫曰:〔一六〕“竊見竇憲、耿秉,銜使奉命,〔一七〕暴師於外。陛下親勞,憂在軍役,誠欲以安定邊陲,爲民除害。臣思之,未見其便。數年以來,民食不足,國無蓄積,〔
一八〕盛春興發,〔一九〕擾動天下,妨廢農時,以事夷狄,非所以垂意於中國,憫念民命也。”御覽卷四五三

魯恭上疏曰:“舉無遺策,動不失其中。”〔二0〕文選卷五三陸機辯亡論李善注

五月姤卦用事。〔二一〕范曄後漢書卷二五魯恭傳李賢注

〔一〕 “魯恭”,范曄後漢書卷二五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一四、卷一六亦略載其事。

〔二〕 “建武初”,此三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三八四引亦有,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魯恭傳雲:恭“父某,建武初爲武陵太守,卒官”。

〔三〕 “丕”,原誤作“平”,下同,聚珍本不誤,范曄後漢書魯恭傳亦不誤,今據改。

〔四〕 “耽思閉門講誦”,此下二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二五引亦有,今據增補。 “耽思”上下脫漏二字,“耽思”與所脫二字原爲四字句,其下“閉門講誦”爲另一四字句。

〔五〕 “太尉趙喜聞魯恭志行”,此下三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八六三引亦有,今據增補。此三句御覽卷四二五引作“太尉趙喜歲時遺子送米肉,辭讓不受”,“遺”乃“遣”字之誤。“趙喜” ,聚珍本作“趙□”,范曄後漢書本傳亦作“趙□”。按“喜”、“□”,古今字。

〔六〕 “欲先就其名”,此句上原衍“不”字,文義全非。聚珍本無,御覽卷四一六引亦無,今據刪。范曄後漢書魯恭傳雲:“恭憐丕小,欲先就其名,託疾不仕。”

〔七〕 “母強遣之”,原脫“遣” 字,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一六引亦有,今據增補。

〔八〕 “行”,聚珍本同,御覽卷四一六引作“西”,與范曄後漢書魯恭傳相合。

〔九〕 “丕舉秀才”,聚珍本同,御覽卷四一六引作“丕舉方正”。此句上聚珍本有“建國中”一句。范曄後漢書魯恭傳雲:“建初初,丕舉方正。”聚珍本“建國中”一句,即據此改補。

〔一0〕“恭乃始爲郡吏”,此條御覽卷三八四亦引,只有“禮過成人”以上諸句。

〔一一〕“仁恕掾”,范曄後漢書魯恭傳李賢注:“主獄,屬河南尹,見漢官儀。”

〔一二〕“親嘿然有頃,與恭訣曰” ,原僅有“親”、“曰”二字,其他七字聚珍本有,御覽卷九一七引亦有,今 據增補。 “嘿”,與“
默”字同,聚珍本已改作“默”。

〔一三〕“所以來者”,聚珍本同,文選卷三六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李善注、卷五九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文李善注引皆同,獨御覽卷九一七引作“本來考君界有無蟲耳”,似非原書舊文。

〔一四〕“府掾久留”,此下二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九一七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五〕“具以狀白安”,此句聚珍本作“因還府具以狀白安”,御覽卷九一七引同,僅無 “具”字。此條類聚卷九0亦引,文字簡略。

〔一六〕“魯恭”,其下原有“王” 字,顯系衍文,聚珍本無,今據刪。

〔一七〕“銜”,原作“御”,“御使”,不成詞。聚珍本作“銜”,今據改。

〔一八〕“蓄”,此字原脫,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魯恭傳同,今據增補。

〔一九〕“發”,此字原脫,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魯恭傳有“今乃以盛春之月,興發軍役,擾動天下”云云諸語,可見聚珍本補“發”字是正確的,今從之。

〔二0〕“動不失其中”,魯恭上疏頗多,此疏不見范曄後漢書魯恭傳,又疏前後語闕,無從判斷此疏爲何時所上。此條文選卷五六曹植王仲宣誄李善注亦引,文字全同。

〔二一〕“五月姤卦用事”,范曄後漢書魯恭傳載,和帝末年,下令麥秋得案驗薄刑,而州郡好以苛察爲政,遂以盛夏斷獄。魯恭上疏諫止。此語即爲疏中語。範書魯恭傳節錄此疏,可參閱。李賢注 雲:“
姤卦巽下幹上,初六,一陰爻生,五月之卦也。”


魯丕
  魯丕,〔一〕字叔陵,專心於學,朝夕孜孜,〔二〕兼通五經,〔三〕爲當世大儒。拜趙相,〔四〕爲政尚寬惠禮讓,雖有官,不廢教授,門人常有數百,關東號曰“五經復興魯叔陵”。〔五〕書鈔卷一00
  和帝召諸儒,魯丕與侍中賈逵、尚書令黃香等相難數事,〔六〕帝善丕對,罷朝,特賜官幘履□。〔七〕書鈔卷一三六

〔一〕 “魯丕”,范曄後漢書卷二五魯恭傳附有魯丕傳。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袁宏後漢紀卷一六亦略載魯丕事。

〔二〕 “專心於學,朝夕孜孜”,原無此二句,書鈔卷六七引有,今據增補。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性沈深好學,孳孳不倦”。按此二句非東觀漢記舊文,姚本從范曄後漢書魯丕傳中摘補,聚珍本又抄自姚本。

〔三〕 “兼通五經”,此句下姚本、聚珍本有“以魯詩、尚書教授”。按范曄後漢書魯丕傳雲:丕“兼通五經,以魯詩、尚書教授,爲當世名儒 ”。姚本、聚珍本所增一句,即本於此。

〔四〕 “拜趙相”,此下五句原無,御覽卷二四八引有,今據增補。此五句姚本作“拜趙相,門生就學者百餘人”,與范曄後漢書魯丕傳全同。聚珍本“不廢教授”句脫“授”字,“門人常有數百” 句與姚本同,其餘文字與御覽卷二四八所引無異。

〔五〕 “五經復興魯叔陵”,此條書鈔卷九六兩引,御覽卷六一五亦引,文字均較簡略。

〔六〕 “和帝召諸儒,魯丕與侍中賈逵、尚書令黃香等相難數事”,原無“尚書令黃香” 五字,類聚卷七0引有,今據增補。御覽卷六九七引有 “黃香”二字,脫“尚書令”三字。“相難”,謂以經義互相問難。

〔七〕 “特賜官幘履□”,“特” 字下御覽卷六九七引有“頒”字。范曄後漢書魯丕傳雲:永元十一年,“和帝因朝會,召見諸儒,丕與侍中賈逵、尚書令黃香等相難數事,帝善丕說,罷朝,特賜冠幘履□一襲”。事又見通鑑卷八四。姚本、聚珍本皆以此條入和帝紀,字句與此微異。


魏霸
  魏伯,〔一〕字喬卿,〔二〕濟陰人也。建國中爲郎。伯孤兄弟子來候,伯以所乘車馬遣送之。歸至成皋,〔三〕郎官有乘皁蓋車者,見兄子乘車,疑而格殺之。伯聞悲淚,晝夜泣涕,生病。〔四〕書鈔卷一三九
  魏霸,字喬卿,爲鉅鹿太守,〔五〕妻子不到官舍。常念兄嫂在家勤苦,己獨專樂,〔六〕故掌服□糲,不食魚肉之味,婦親蠶桑,服機杼,子躬耕農,與兄弟子同苦樂,不得有異。鄉里慕其行,化之。〔七〕御覽卷五一五

魏霸爲鉅鹿太守,霸性清約質樸,爲政寬恕,正色而已,不求備於人。掾吏有過,輒私責數,不改,休罷之,終不暴揚其惡。御覽卷二六0

魏霸,字叔卿,爲將作大匠,〔八〕吏皆懷恩,人自竭節作業,無譴過。〔九〕書鈔卷五四

魏霸延平元年仕爲光祿大夫,妻死,〔一0〕長兄更爲娶妻。〔
一一〕妻至官舍,〔一二〕霸笑曰:“年老,兒子備具,何用空養他家老嫗爲?”即自入拜其妻,手奉案前跪。霸曰:〔一三〕“夫人視老夫復何中空,〔一四〕而遠失計義,〔一五〕不敢相屈。”〔一六〕即拜而出。妻慚求去,〔一七〕遂送還之。書鈔卷八五

〔一〕 “魏伯”,范曄後漢書卷二五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一四亦略載 其事。“伯”,與“ 霸”字同。

〔二〕 “字喬卿”,聚珍本注云: “一本作‘字延年’。”御覽卷四九一引雲“魏霸字延年,仕爲光祿大夫”,書鈔卷五四又引雲“魏霸字叔卿 ”,皆不可據信。按御覽卷七一0引雲:“魏霸延平元年仕爲光祿大夫。”御覽卷四九一所引“魏霸字延年,仕爲光祿大夫”二句,疑即由東觀漢記這段文字脫誤而成。范曄後漢書魏霸傳載霸字喬卿,初學記卷一七引謝承後漢書亦載霸字喬卿,可證“喬卿”二字不誤。

〔三〕 “歸”,聚珍本無此字。

〔四〕 “生病”,聚珍本作“至病 ”,與上句連讀。

〔五〕 “爲鉅鹿太守”,姚本、聚珍本同,書鈔卷三五、續編珠卷一引亦同,獨類聚卷二一引作“爲長史”。

〔六〕 “專”,姚本、聚珍本作“ 尊”,類聚卷二一引同。按“尊”字是,初學記卷一七引謝承後漢書亦作“尊”。

〔七〕 “鄉里慕其行,化之”,原無“之”字,語義未完,姚本、聚珍本有“之”字,初學記卷一七引謝承後漢書同,今據增補。此二句類聚卷二一引作“鄉里皆慕其化”。

〔八〕 “爲將作大匠”,據范曄後漢書魏霸傳,霸於和帝永元十六年徵拜將作大匠。

〔九〕 “無譴過”,此句下姚本、聚珍本有“之事”二字。

〔一0〕“魏霸延平元年仕爲光祿大夫,妻死”,原無“延平元年仕爲光祿大夫”十字,姚本、聚珍本有,御覽卷七一0引亦有,今據增補。書鈔卷一三三,御覽卷四九一、卷五四二引亦載霸仕爲光祿大夫,只是文字略異。范曄後漢書魏霸傳雲:“延平元年,代尹勤爲太常。明年,以病致仕,爲光祿大夫。” 是霸爲光祿大夫在延平二年,此引東觀漢記“元年”下可能有刪節。

〔一一〕“更”,姚本、聚珍本作“ 伯”,書鈔卷一三三,御覽卷四九一、卷五四二、卷七一0亦皆引作“伯”。按霸與其兄不應同名,“伯”字有誤。

〔一二〕“妻”,姚本、聚珍本作“ 送”,書鈔卷一三三,御覽卷四九一、卷五四二、卷七一0亦皆引作“送”。

〔一三〕“即自入拜其妻,手奉案前跪。霸曰”,此三句姚本同。聚珍本“拜”作“辭”,書鈔卷一三三引無“霸”字,御覽卷四九一引“拜”作 “辭”,無“手”字,“跪霸”作“因跪”,御覽卷五四二、卷七一0引“跪霸”作“因跪”,餘亦同。

〔一四〕“空”,聚珍本脫此字。

〔一五〕“遠”,聚珍本作“遂”,御覽卷四九一引亦作“遂”。

〔一六〕“不敢相屈”,原無此句,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三三,御覽卷五四二、卷七一0引亦有,今據增補。御覽卷四九一引作“
不敢屈”,偶脫“相”字。

〔一七〕“妻慚求去”,此下二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五四二引亦有,今據增補。

劉寬
  劉寬遷南陽太守,〔一〕溫仁多恕,吏民有過,但用蒲鞭罰之,示辱而已。〔二〕類聚卷八二
  劉寬簡略嗜酒,嘗坐客,使蒼頭市酒,迂久,〔三〕大醉而還。對客罵曰:“畜生。”寬遣人視奴,疑必自殺。〔四〕類聚卷三五

劉寬性簡略,夫人慾試寬意,伺當朝會,裝嚴已訖,使婢奉肉羹,〔五〕翻污朝衣。婢遽收之,〔六〕寬神色不異,乃徐言:“羹爛汝手?”〔七〕合璧事類卷五四

〔一〕 “劉寬”,字文饒,弘農華陰人,范曄後漢書卷二五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二五,隸釋卷一一太尉劉寬碑、劉寬後碑亦略載其事。“遷南陽太守”,範書劉寬傳雲:“延熹八年,徵拜尚書令,遷南陽太守,典歷三郡。”而太尉劉寬碑雲寬延熹八年,“遷東海相,以德興化,澤臻民物。復遷南陽太守”。

〔二〕 “示辱而已”,此條御覽卷九九九亦引,字句微異。

〔三〕 “迂久”,此句原無,御覽卷四六六、卷五00引有,今據增補。

〔四〕 “疑必自殺”,此條姚本和御覽卷四六六、卷五00所引與此字句大同小異。惟聚珍本較詳,全文作“寬簡略嗜酒,嘗有客,遣蒼頭市酒,迂久,大醉而還。客不堪之,罵曰:‘畜產。’寬須臾遣人視奴,疑必自殺。顧左右曰:‘此人也,罵言畜產,辱孰甚焉。吾懼其死也。’”與范曄後漢書劉寬傳字句大略相同,不知聚珍本據何書輯錄。

〔五〕 “使婢奉肉羹”,“使”字下書鈔卷一二九引有“侍”字,范曄後漢書劉寬傳同。

〔六〕 “遽”,此字原無,聚珍本有,六帖卷二0、御覽卷五00引亦有,范曄後漢書劉寬傳同,今據增補。

〔七〕 “羹爛汝手”,此條初學記卷一九、類聚卷三五、萬花谷後集卷一六亦引,字句微異。


伏湛〔一〕
  上自將擊彭寵,〔二〕伏惠公諫曰:“臣聞文王享國五十,伐崇七年,而三分天下有二。至武王,四海乃賓。陛下承大亂之極,出入四年,中國未化,遠者不服,而遠征邊郡,四方聞之,莫不怪疑,願思之。” 御覽卷四五三
  南陽太守杜詩上疏薦伏惠公曰:〔三〕“竊見故大司徒陽都侯伏惠公自行束脩,〔四〕訖無毀玷,〔五〕篤信好學,〔六〕守死善道,經爲人師,行爲儀表,秉節持重,有不可奪。〔七〕衆賢百姓,鄉望德義。〔八〕微過斥退,久不復用,識者愍惜,儒士痛心。湛容貌堂堂,〔九〕國之光輝,智略謀慮,朝之淵藪。齠齔勵志,〔一0〕白首不衰。實足以先後王室,名足以光示遠人。武公、莊公所以砥礪蕃屏,勸進忠信,令四方諸侯鹹樂回首,仰望京師。柱石之臣,宜居輔弼,出入禁門,補闕拾遺。”〔一一〕御覽卷六三一

〔一〕 “伏湛”,字惠公,琅邪東武人,范曄後漢書卷二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袁山鬆後漢書。

〔二〕 “上自將擊彭寵”,建武二年,彭寵反漢。三年,光武帝欲自將兵擊之。時伏湛爲大司徒,上疏諫阻,遂遣耿弇擊寵。

〔三〕 “南陽太守杜詩上疏薦伏惠公曰”,建武五年冬,光武帝徵張步,伏湛留守。時蒸祭高廟,河南尹、司隸校尉於廟中爭論,湛不舉奏,被免去大司徒之職。六年,徙封不其侯,遣就國,故有杜詩上疏薦伏湛事。見范曄後漢書伏湛傳。

〔四〕 “自行束脩”,謂初入學官之時。漢代年十五左右始行束脩,入學官。

〔五〕 “訖”,竟也。

〔六〕 “學”,原作“死”,涉下文而誤。聚珍本作“學”,書鈔卷三三引同,與范曄後漢書伏湛傳相合,今據改正。

〔七〕 “秉節持重,有不可奪”,此二句原無,聚珍本有,書鈔卷三三亦引,今據增補。 “奪”字下當有“之志”二字,范曄後漢書伏湛傳載杜詩薦湛疏雲:“秉節持重,有不可奪之志。”

〔八〕 “鄉”,范曄後漢書伏湛傳作“仰”。

〔九〕 “湛容貌堂堂”,此句至“ 宜居輔弼”句原無,聚珍本有,今據增補。其中“容貌堂堂”至“名足以光示遠人”諸句和“柱石之臣,宜居輔弼”二句,御覽卷三八九引,“武公、莊公所以砥礪蕃屏”至“仰望京師”四句,范曄後漢書伏湛傳李賢注引。

〔一0〕“齠齔”,謂童年。范曄後漢書伏湛傳作“髫發”。

〔一一〕“出入禁門,補闕拾遺”,此二句原無,聚珍本有,文選卷一0潘岳西征賦李善注亦引,今據增補。文選卷二八鮑照樂府放歌行李善注引作“出入禁門,補拾遺闕”。此條御覽卷三七九、文選卷四七袁宏三國名臣序贊李善注亦引,然皆極簡略。


伏盛
  伏盛,〔一〕字伯明。范曄後漢書卷二六伏隆傳李賢注
  張步遣其掾孫昱隨盛詣闕上書,獻鰒魚。〔二〕 范曄後漢書卷二六伏隆傳李賢注

〔一〕 “伏盛”,伏湛之子,范曄後漢書卷二六有傳。“盛”,範書作“隆”,雲“字伯文”。李賢注云:“東觀記‘隆’作‘盛’,字伯明。 ”按“盛”字當改作“隆”。爲避殤帝諱,修史者改“ 隆”作“盛”。

〔二〕 “張步遣其掾孫昱隨盛詣闕上書,獻鰒魚”,范曄後漢書伏隆傳雲:“張步遣使隨隆詣闕上書,獻鰒魚。”李賢注云:“東觀記:步遣其掾孫昱隨之。”此條即據李賢注,又參酌範書輯錄。


伏恭〔一〕
  恭字叔齊,伏湛同產兄子也。范曄後漢書卷二六牟融傳李賢注
〔一〕 “伏恭”,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二。


伏晨〔一〕
  晨尚高平公主。范曄後漢書卷二六伏湛傳李賢注
〔一〕 “伏晨”,伏湛少子伏翕之孫,范曄後漢書無傳。


侯霸
  侯霸,〔一〕字君房,有威重,〔二〕爲太子舍人。〔三〕書鈔卷六六
  從鍾寧君受律。范曄後漢書卷二六侯霸傳李賢注

侯霸,字君房,河南密人也。〔四〕爲臨淮太守,治有能名。〔
五〕及王莽之敗,霸保固自守,〔六〕卒全一郡。更始元年,遣謁者侯盛、荊州刺史費遂齎璽書徵霸,〔七〕百姓老弱相攜號哭,遮使者車,或當道而臥。皆曰: “乞侯君復留期年。”〔八〕民乃誡乳婦勿得舉子,侯君當去,必不能全。使者慮霸就徵,臨淮必亂,不敢受璽書,〔九〕而具以狀聞。〔一0〕御覽卷二六0

侯霸爲尚書令,〔一一〕深見任用。〔一二〕類聚卷四八

〔一〕 “侯霸”,范曄後漢書卷二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袁山鬆後漢書。袁宏後漢 紀卷五亦略載其事。

〔二〕 “有威重”,此句御覽卷二四六引作“爲人嚴而有威”。

〔三〕 “爲太子舍人”,范曄後漢書侯霸傳雲:“成帝時,任霸爲太子舍人。”

〔四〕 “河南密人也”,此句原無,書鈔卷一三九引,今據增補。“河南”二字原誤作“ 河內”,今據范曄後漢書侯霸傳校改。漢書地理志河南有密縣。

〔五〕 “爲臨淮太守,治有能名” ,此二句姚本作“霸爲淮平大尹,政理有能名”。聚珍本同,惟無“霸”字。書鈔卷一三九引作“爲臨淮太守,郡以致治”。袁宏後漢紀卷五亦云侯霸於王莽時“爲臨淮太守”。按臨淮郡,王莽改爲淮平。范曄後漢書侯霸傳雲:“後爲淮平大尹,政理有能名。”

〔六〕 “自”,原脫,今據范曄後漢書侯霸傳增補。此句聚珍本作“霸保守臨淮”,文選卷五九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文李善注引同。

〔七〕 “遣謁者侯盛、荊州刺史費遂齎璽書徵霸”,此句原作“遣使徵霸”,姚本、聚珍本作“遣謁者侯盛、荊州刺史費遂齎璽書徵霸”,范曄後漢書侯霸傳李賢注引同,今據改。此句書鈔卷一三九引同,惟“齎”字作“賚”。文選卷五九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文李善注引作“遣謁者侯盛齎璽書徵霸”。

〔八〕 “期年”,此二字原無,聚珍本雲:“願復留霸期年。”文選卷五九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文李善注引同,今據增補。

〔九〕 “受”,聚珍本作“授”,范曄後漢書侯霸傳同。按二字通。

〔一0〕“而具以狀聞”,此條書鈔卷三五亦引,字句簡略。

〔一一〕“侯霸爲尚書令”,范曄後漢書侯霸傳雲:“建武四年,光武徵霸與車駕會壽春,拜尚書令。”

〔一二〕“深見任用”,此條御覽卷二一0亦引,文字全同。


韓歆
  韓歆,〔一〕字翁君,南陽人。以從征伐有功,封扶陽侯。好直言,爲司徒,〔二〕嘗因朝會帝讀隗囂、公孫述相與書,歆曰:“亡國之君皆有才,桀、紂亦有才。”上大怒,以爲激發,免歸田裏。上猶不釋,復詔就責,歆及子嬰皆自殺。御覽卷四八三
〔一〕 “韓歆”,范曄後漢書卷二六侯霸傳略載其事。

〔二〕 “爲司徒”,建武十三年,從沛郡太守代侯霸爲大司徒。見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


宋弘
  上嘗問宋弘通博之士,〔一〕弘薦沛國桓譚才學洽聞,幾及楊雄、劉向父子。於是召譚拜議郎、給事中。上每宴,輒令鼓琴,好其繁聲。弘聞之,不悅,悔於薦舉。聞譚內出,正朝服坐府上,〔二〕遣吏召之。譚至,不與席而讓之曰:〔三〕“吾所以薦子者,欲令輔國家以道德,〔四〕而今數進鄭聲以亂雅樂,〔五〕非頌德忠正也。”〔六〕後大會羣臣,上使譚鼓琴,見弘,失其常度。上怪而問之,弘乃離席免冠謝曰:“臣所以薦桓譚者,望能以忠正導主,而令朝廷耽悅鄭聲,〔七〕臣之罪也。”其後不復令譚給事中。〔八〕御覽卷六三一
  宋弘爲司空,〔九〕常受俸得鹽豉千斛,〔一0〕遣諸生迎取上河,令糶之。鹽賤,諸生不糶,弘怒,便遣,及其賤,悉糶賣,不與民爭利。〔一一〕御覽卷八二八

宋弘嘗燕見,御坐新施屏風,圖畫烈女,〔一二〕帝數顧視之。弘正容言曰:“未見好德如好色者。” 上即爲撤之。時上姊胡陽公主新寡,〔一三〕上與共論朝臣,微觀其意。主曰:“宋公威容德器,羣臣莫及。 ”上曰:“方且圖之。”後弘見上,令主坐屏風後,因謂弘曰:“諺言貴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 臣聞貧賤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上顧謂主曰:“事不諧矣。”類聚卷六九

〔一〕 “宋弘”,字仲子,京兆長安人,范曄後漢書卷二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袁山鬆後漢書。“上嘗問宋弘通博之士”,當在建武初年宋弘爲大司空時。“通博”,書鈔卷一0九、類聚卷四四引作 “通儒”。四庫全書考證雲:“按‘通儒之士’,或傳寫有訛,考範書本傳作‘通博之士’,太平御覽引本書與範書同,文義較妥。”

〔二〕 “正朝服坐府上”,此句原無,聚珍本有,書鈔卷三七引亦有,今據增補。御覽卷五七七引無“正朝服”三字,而有“坐府上”三字。

〔三〕 “與”,原誤作“舉”,聚珍本作“與”,書鈔卷三七引同,范曄後漢書宋弘傳亦作“與”,今據改正。

〔四〕 “德”,原無此字,書鈔卷三七引有,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宋弘傳載弘讓桓譚曰:“吾所以薦子者,欲令輔國家以道德也。”

〔五〕 “鄭聲”,史記樂書雲:“ 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漢書禮樂志雲:“周室大壞,諸侯恣行,設兩觀,乘大路。陪臣管仲、季氏之屬,三歸雍徹,八佾舞廷。制度遂壞,陵夷而不反,桑間、濮上、鄭、衛、宋、趙之聲並出,內則致疾損壽,外則亂政傷民。”顏師古注云:“鄭、衛、宋、趙諸國,亦皆有淫聲。”

〔六〕 “頌”,聚珍本作“碩”。

〔七〕 “令”,原誤作“今”,“ 耽”,原誤作“欽”,皆據聚珍本改正。范曄後漢書宋弘傳載弘言云:“臣所以薦桓譚者,望能以忠正導主,而令朝廷耽悅鄭聲,臣之罪也。”

〔八〕 “其後不復令譚給事中”,此句原無,聚珍本有,類聚卷四四引亦有,今據增補。此句御覽卷五七七引作“故不復令譚給事”。此條書鈔卷三三、事類賦卷一一亦引,字句較略。

〔九〕 “宋弘爲司空”,原作“司空宋弘”,書鈔卷三八引作“宋弘爲司空”,今從改。

〔一0〕“常”,書鈔卷三八、御覽卷四二五引作“嘗”。按二字通。

〔一一〕“不與民爭利”,此條姚本作“宋弘爲司空,嘗受俸得鹽,令諸生糶,諸生以賤不糶。弘怒,悉賤糶,不與民爭利”。系據書鈔卷三八所引輯錄。聚珍本同,只是刪去首句。

〔一二〕“圖畫烈女”,原脫“圖” 字,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三二,六帖卷一四,御覽卷七0一、卷七五0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烈” ,書鈔卷一三二引同,姚本、聚珍本作“列”,六帖卷一四,御覽卷七0一、卷七五0引同,范曄後漢書宋弘傳亦作“列”。按二字通。

〔一三〕“胡陽公主”,姚本、聚珍本作“湖陽公主”,御覽卷七0一引同,范曄後漢書宋弘傳亦同。按當作“湖陽公主”,史書一般都作“湖陽公主”,然而也偶有作“胡陽公主”者,如范曄後漢書光烈陰皇后紀雲:“光武即位,令侍中傅俊迎後,與胡陽、寧平主諸宮人俱到洛陽。”湖陽公主名黃,建武二 年,封爲湖陽長公主。見範書北海靖王興傳。


馮勤
  馮勤,〔一〕字偉伯,〔二〕魏郡人。曾祖父楊,宣帝時爲弘農太守,有八子,皆爲二千石,趙魏間榮之,號“萬石”焉。〔三〕兄弟形皆偉壯,唯勤祖偃長不滿七尺,〔四〕常自謂短陋,恐子孫似之,乃爲子伉娶長妻,〔五〕生勤,長八尺三寸。御覽卷三七七
  偃爲黎陽令。范曄後漢書卷二六馮勤傳李賢注

馮勤初爲太守銚期功曹,有高能稱。〔六〕書鈔卷七七

魏郡太守範橫上疏薦勤。范曄後漢書卷二六馮勤傳李賢注

馮勤爲郎中,給事尚書。以圖議軍糧,在事精勤,遂見親識,由是使典諸侯封事。勤差量功次輕重,〔七〕國土遠近,地勢豐薄,〔
八〕不相逾越,莫不厭服焉。自是封爵之制,非勤不定。御覽卷一九八

馮勤遷司徒。〔九〕是時三公多見罪退,上欲令以善自終,〔一0〕乃因宴見從容戒之曰:“朱浮上不忠於君,下陵轢同列,終以中傷,放逐受誅,〔一一〕雖復追加賞賜,不足以償不訾之身。〔一二〕忠臣孝子,覽照前世,〔一三〕以爲鑑戒。〔一四〕能盡忠於國,事君無二,則爵賞光乎當世,〔一五〕功名列於不朽,〔一六〕可不勉哉!” 御覽卷四五八

中元元年,車駕西幸長安,祠園陵還,勤燕見前殿盡日,歸府,因病喘逆,上使太醫療視,賞賜錢帛,遂薨。范曄後漢書卷二六馮勤傳李賢注

馮奮弟由,黃門侍郎,尚安平公主。〔一七〕范曄後漢書卷二六馮勤傳李賢注

〔一〕 “馮勤”,范曄後漢書卷二六有傳。

〔二〕 “偉伯”,原誤作“衛伯” ,聚珍本作“偉伯”,御覽卷二五九引同,與范曄後漢書馮勤傳相合。

〔三〕 “號‘萬石’焉”,此句姚本、聚珍本作“號爲馮萬石”,類聚卷五0引同。書鈔卷七四引作“號曰馮萬石”。

〔四〕 “祖偃”,原誤作“祖優知 ”,聚珍本作“祖偃”,今據改正。范曄後漢書馮勤傳雲:“勤祖父偃。”

〔五〕 “伉”,原誤作“泛”,聚珍本作“伉”,范曄後漢書馮勤傳同,今據改正。

〔六〕 “有高能稱”,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七〕 “勤差量功次輕重”,此下七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五一亦引,今據增補。

〔八〕 “薄”,原誤作“王”,姚本、聚珍本作“薄”,范曄後漢書馮勤傳同,今據改正。

〔九〕 “馮勤遷司徒”,建武二十七年馮勤爲司徒。見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

〔一0〕“上欲令以善自終”,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上賢勤,欲令以善自珍”。范曄後漢書馮勤傳雲:“帝賢勤,欲令以善自終。”

〔一一〕“終以中傷,放逐受誅”,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竟以中傷人臣,放逐遭誅”。類聚卷二三引作“竟以中傷人臣,放逐受誅”。按范曄後漢書馮勤傳載光武帝言云:“朱浮上不忠於君,下陵轢同列,竟以中傷至今,死生吉凶未可知,豈不惜哉!人臣放逐受誅,雖復追加賞賜賻祭,不足以償不訾之身。”可見此文有節刪。

〔一二〕“不足以償不訾之身”,范曄後漢書馮勤傳李賢注云:“‘
訾’,量也。言無量可比之,貴重之極也。‘訾’與‘資’同。”

〔一三〕“覽”,原作“鑑”,姚本、聚珍本作“覽”,書鈔卷一八、類聚卷二三引同,范曄後漢書馮勤傳亦作“覽”,今據改。

〔一四〕“鑑”,姚本、聚珍本作“ 鏡”,書鈔卷一八、類聚卷二三引同,范曄後漢書馮勤傳亦作“鏡”。

〔一五〕“光”,原誤作“先”,姚本、聚珍本作“光”,類聚卷二三引同,范曄後漢書馮勤傳亦作“光”,今據改正。

〔一六〕“功”,原脫,姚本、聚珍本有此字,類聚卷二三引同,范曄後漢書馮勤傳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一七〕“尚安平公主”,范曄後漢書馮勤傳雲:勤中子順,尚平陽長公主,“建初八年,以順中子奮襲主爵爲平陽侯,薨,無子。永元七年,詔書復封奮兄羽林右監勁爲平陽侯,奉公主之祀。奮弟由,黃門侍郎,尚平安公主。”李賢注云:“章帝女也。臣賢按:東觀記亦云安平,皇后紀雲由尚平邑公主,紀、傳不同,未知孰是。”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範書文句輯錄。李賢注引作“安平”,範書作“平安公主” ,亦相互有異。


郭賀
  郭賀,〔一〕字喬卿,爲荊州刺史。明帝到南陽巡守,賜三公之服,去幨帷,使百姓見之,以彰有德。〔二〕書鈔卷七二
〔一〕 “郭賀”,范曄後漢書卷二六蔡茂傳附載郭賀事蹟。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

〔二〕 “以彰有德”,此條文字聚珍本作“郭賀,字喬卿,洛陽人,爲荊州刺史,百姓歌之曰:‘厥德文明。’治有殊政。顯宗巡狩,賜以三公之服,黻冕之旒”。書鈔卷三六引作“郭賀爲荊州刺史,百姓歌之曰:‘厥德文明。’”卷三九引作“郭賀爲荊州刺史,治有殊政。顯宗巡狩,賜以三公之服,鱉冕 之旒”。“鱉”,即“黻”字之誤。姚本、書鈔卷三0引皆較簡略。


趙□
  趙□,〔一〕字伯陽,南陽宛人也。〔二〕少有節操,從兄爲人所殺,無子,□十五,常思欲報之。乃挾兵結客,後遂往復仇。而仇家皆疾病,無相拒者。□以因疾報殺,非仁者心,且釋之而去,顧謂仇曰:“爾曹若健,遠相避也。”後病癒,悉自縛詣□,不與相見,後竟殺之。〔三〕御覽卷四八一
  更始即位,舞陰大姓李氏擁城不下,更始遣柱天將軍李寶降之,不肯,雲:“聞宛之趙氏有孤孫□,〔四〕信義着聞,願得降之。”更始徵□,使詣舞陰,李氏遂降。御覽卷四二0

趙□爲赤眉兵所圍,〔五〕迫急,乃亡走,與友人韓仲伯等數十人,攜小弱,越山出武關。仲伯以婦色美,慮有強暴者,而己受其害,欲棄之於道。□責怒仲伯,〔六〕不聽,以泥塗仲伯婦面,〔七〕載以鹿車,身自推之。〔八〕每逢賊欲逼奪,□輒爲求哀,〔九〕言其病,〔一0〕以此得免。〔一一〕御覽卷四0七

趙□爲赤眉所迫,亡走,遇更始親屬,皆裸跣塗炭,飢困不能前。□見之悲感,所裝縑帛資糧,悉以與之。御覽卷四一九

敕□從騎都尉儲融受兵二百人,〔一二〕通利道路。□白上,不願受融兵,單車馳往,度其形況。上許之。范曄後漢書卷二六趙□傳李賢注

趙□,〔一三〕字伯陽,爲平原太守,〔一四〕後青州大蝗,入平原界輒死,歲屢有年,百姓歌之。類聚卷五0

建武二十六年,上延集內戚宴會,諸夫人各前言爲趙□所濟活。〔一五〕帝甚嘉之。後徵□入爲太僕,引見謂曰:“卿非但爲英雄所保也,婦人亦懷卿之恩。 ”厚加賞賜。御覽卷四七九

草創苟合,〔一六〕未有還人,蓋□至此,請徙之令盡也。范曄後漢書卷二六趙□傳李賢注

太尉趙□上言宜登封岱宗,正三雍之禮。玉海卷九五

太尉趙□以日蝕免。〔一七〕書鈔卷五一

趙□,〔一八〕字伯陽,爲衛尉,行太尉事,〔一九〕性周密,盡心事上,內典宿衛,夙夜匪懈,恩寵甚厚。遭母憂,上疏乞身行服,〔二0〕帝不許,〔二一〕遣使者爲釋服。〔二二〕書鈔卷五三

□內典宿衛,外幹宰職,正身立朝,未嘗懈惰。及帝崩,復典喪事,再奉大行,禮事修舉。肅宗即位,進爲太傅。〔二三〕聚珍本

詔雲:“行太尉事衛尉趙□,〔二四〕三葉在位,〔二五〕爲國元老,其以□爲太傅。”時年八十,而心力克壯,繼母在,〔二六〕朝夕瞻省,傍無幾杖,言不稱老,達練事體,明解朝章,雖無謇直之風,屢有補闕之益。〔二七〕初學記卷一一

趙□奮迅行伍。〔二八〕文選卷一0潘岳西征賦李善注

〔一〕 “趙□”,范曄後漢書卷二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袁宏後漢紀卷八亦略載其事。“□”字原作“喜”,本條下文同,姚本、聚珍本作“□”,他書或引作“□”,或引作“ 喜”。按當以“□”字爲是。

〔二〕 “南陽宛人”,原脫“陽” 字。范曄後漢書趙□傳雲:“南陽宛人也。”今據增補。

〔三〕 “後竟殺之”,此條類聚卷三三亦引,字句稍略。

〔四〕 “□”,原作“喜”,本條下文同。

〔五〕 “趙□爲赤眉兵所圍”,據范曄後漢書趙□傳記載,更始拜□爲五威偏將軍,以功拜中郎將,封勇功侯。更始敗,□爲赤眉兵所圍。“□” ,原作“喜”,本條下文同。

〔六〕 “□責怒仲伯”,原作“喜怒”,聚珍本作“□責怒仲伯”,今從改。御覽卷三八0引與聚珍本同,惟“□”字作“喜”。

〔七〕 “仲伯”,原脫“伯”字。此二字聚珍本作“其”,御覽卷三八0引同。

〔八〕 “自”,原脫,聚珍本有,御覽卷三八0引同,范曄後漢書趙□傳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九〕 “輒爲求哀”,此四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三八0引亦有此四字,今據增補。

〔一0〕“其”,此字原脫,聚珍本有,御覽卷三八0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一一〕“以此得免”,范曄後漢書趙□傳同,聚珍本作“遂脫”,御覽卷三八0引同。

〔一二〕“敕□從騎都尉儲融受兵二百人”,范曄後漢書趙□傳雲:“時江南未賓,道路不通,以□守簡陽侯相。□不肯受兵,單車馳之簡陽。” 其下李賢引“敕□”云云作注。此句上姚本有“帝以□守簡陽侯相”一句,聚珍本有“光武以□守簡陽侯相”一句,皆系酌取範書文字增補。

〔一三〕“□”,原作“喜”。

〔一四〕“爲平原太守”,此句下姚本、聚珍本有“於是擢舉義行,誅鋤奸惡”二句。按書鈔卷七六引東觀漢記雲:“趙君□爲平原太守,百姓歌之。”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七六此條已改引後漢書,有“ 於是擢舉義行,誅鋤奸惡”二句,與今本范曄後漢書趙 □傳相合。姚本、聚珍本“於是”云云二句,系據陳本書鈔或範書增補。

〔一五〕“□”,原作“喜”,本條下文同。

〔一六〕“草創苟合”,范曄後漢書趙□傳雲:建武“二十七年,拜太尉,賜爵關內侯。時南單于稱臣,烏桓、鮮卑並來入朝,帝令□典邊事,思爲長久規。□上覆緣邊諸郡,幽、並二州由是而定。” 其下李賢引“草創苟合”云云作注。按範書光武帝紀載,建武十五年二月,徙雁門、代郡、上谷三郡民,置常山關、居庸關以東。二十年,省五原郡,徙其吏人置河東。二十五年,南單于臣服於漢,遣子入侍。烏桓大人率衆內屬。二十六年,遣中郎將段郴授南單于璽綬,令入居雲中。至此,原來先後被遷徙的雲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門、上谷、代八郡民,亦令歸還本土,並使謁者帶領弛刑徒修理城郭。但返回邊郡的人並不多。所謂“草創苟合,未有還人”,就是指這種情況來說的。二十七年,趙□上奏復緣邊諸郡,八郡民才又徙還本土。

〔一七〕“太尉趙□以日蝕免”,此句聚珍本作“拜太尉,以日蝕免”。注云:“範書本傳,建武二十七年拜太尉,明帝永平三年,坐考中山相薛脩不實免,非因日蝕也。且以災異策免三公,自安帝時徐防始,光武時未有此,此文疑誤。”

〔一八〕“□”,原作“喜”。

〔一九〕“行太尉事”,此句原無,書鈔卷五三別處引此條有此句,今據增補。據范曄後漢書趙□傳載,明帝永平三年春,□坐考中山相薛脩不實免,同年冬代竇融爲衛尉。八年,代虞延行太尉事。

〔二0〕“遭母憂,上疏乞身行服” ,此二句原作“母歿,故乞身行服”。書鈔卷九三引作 “遭母憂,上疏乞身行喪”。今參酌書鈔卷九三所引校改。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母歿,乞身行服”。

〔二一〕“帝”,姚本、聚珍本作“ 顯宗”,書鈔卷九三引同。

〔二二〕“遣使者爲釋服”,此句原無,書鈔卷九三引有,今據增補。姚本、聚珍本亦有此句,只是無“者”字,此句下又有“賞賜恩寵甚渥”一句。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九三引雲:“遣使者爲釋服,賞賜恩寵甚渥。”可見姚本、聚珍本系據陳本書鈔輯錄,又偶脫“者”字。

〔二三〕“進爲太傅”,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文字與范曄後漢書趙□傳全同。

〔二四〕“衛尉”此二字原無,類聚卷四六引有,今據增補。“□”,原作“喜”,本條下文同。

〔二五〕“葉”,類聚卷四六、合璧事類後集卷一一引作“世”。

〔二六〕“繼母在”,此句下合璧事類後集卷一一引有“堂”字。

〔二七〕“屢有補闕之益”,此條姚本、聚珍本作“詔曰:‘行太尉事趙□,三葉在位,爲國元老,其以□爲太傅。’”“時年八十”以下各句漏輯。御覽卷二0六亦引此條,字句與姚本、聚珍本略同。

〔二八〕“趙□奮迅行伍”,聚珍本將此句編於傳首“趙□,字伯陽”二句下。四庫全書考證雲:“此條永樂大典及姚本無之,當是序中語。”


牟融
  牟融,〔一〕字子優,遷大司農,居職修治,又善論議,朝廷皆服其能。帝數嗟嘆,以爲才堪宰相。〔二〕唐類函卷四七
〔一〕 “牟融”,北海安丘人,范曄後漢書卷二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袁宏後漢紀卷一0亦略載其事。

〔二〕 “以爲才堪宰相”,此條姚本全同。書鈔卷五四引作“牟融,字子優,爲大司農,性明達,朝廷稱爲名卿”。書鈔卷三六,類聚卷四九,初學記卷一二,六帖卷七五,萬花谷別集卷八,記纂淵海卷三一,合璧事類後集卷三三、卷三五,翰苑新書卷二一、卷二二亦皆引此條,字句與書鈔卷五四所引大同小異。聚珍本作“牟融,字子優,遷大司農,性明達,居職修治,又善論議,朝廷稱爲名卿。帝數嗟嘆,以爲才堪宰相”。內容詳於諸書所引,系綜合各書所引連綴而成。御覽卷二三二引雲:“羊融,字子優,爲大司農,性明達,稱爲名卿。”“羊融”即“牟融”之訛,聚珍本輯者不加細考,遂以羊融另立一傳,輯入此條文字,編於不明時代的人物之列,大誤。


韋彪
  韋彪上議曰:〔一〕“二千石皆以選出京師,剖符典千里。”〔
二〕文選卷二九嵇康雜詩李善注
〔一〕 “韋彪”,字孟達,扶風平陵人,范曄後漢書卷二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一一亦略載其事。據範書載,建國中,韋彪爲大鴻臚,當時上書言事者,大多認爲郡國貢舉率非功次,吏事日壞,咎在州郡,有詔下公卿朝臣議。韋彪上議,認爲貢舉關鍵“在於選二千石,二千石賢,則貢舉皆得其人矣”。文選李善注所引韋彪議中二語,已被範書節刪。

〔二〕 “剖符典千里”,此條文選卷五七潘岳馬汧督誄李善注亦引,文字與此全同。


韋豹
  韋豹,〔一〕字季明。數年闢公府,〔二〕輒以事去。司徒劉愷闢之,謂曰:“卿輕人,好去就,故爵位不逾。〔三〕今歲垂盡,當闢御史,意在相薦,子其留乎?”豹曰:“犬馬齒衰,〔四〕豈敢久待。薦之私,〔五〕非所敢當。”遂跣而起,愷追之,遙去不顧。〔
六〕御覽卷六三一
〔一〕 “韋豹”,韋彪族子,范曄後漢書卷二六韋彪傳附載其事。

〔二〕 “數年闢公府”,聚珍本無 “年”字。按“年”字系衍文,范曄後漢書韋彪傳無此字。下文雲:“卿輕人,好去就。”正承“數闢公府” 爲言。

〔三〕 “逾”,聚珍本同,范曄後漢書韋彪傳作“躋”。

〔四〕 “犬”,聚珍本作“夫”。按“犬”字是,范曄後漢書韋彪傳作“犬”。

〔五〕 “薦之私”,從上下句來看,此當四字爲句。聚珍本“薦”上有“論”字,於義不通,必是誤字。范曄後漢書韋彪傳載韋豹言云:“犬馬齒衰,……不堪久待,選薦之私,非所敢當。”是“薦 ”字上脫“選”字。

〔六〕 “遙”,聚珍本同,范曄後漢書韋彪傳作“徑”,於義較長。


桓虞
  桓虞,〔一〕字伯春,〔二〕時遷尚書僕射,〔三〕據法斷事,周密平正,以爲能,擢爲南陽太守。〔四〕書鈔卷五九
〔一〕 “桓虞”,范曄後漢書無傳。袁宏後漢紀卷一一略載其事。

〔二〕 “字伯春”,范曄後漢書章帝紀章和元年李賢注:“桓虞,字仲春,馮翊萬年人。 ”建初四年注亦云“字仲春”。又袁宏後漢紀卷一一亦云:“虞字仲春。”

〔三〕 “時遷尚書僕射”,陳禹謨刻本書鈔無“時”字,姚本、聚珍本亦無“時”字。此句上聚珍本有“馮翊萬年人”一句,疑是據上引範書李賢注增入。

〔四〕 “擢爲南陽太守”,范曄後漢書章帝紀雲:建初四年五月甲戌,“南陽太守桓虞爲司徒”。據此,桓虞擢爲南陽太守當在建初四年前。


趙勤
  趙勤,〔一〕字益卿,〔二〕劉賜姊子。勤童幼有志操,往來賜家,國租適到,時勤在旁,賜指錢示勤曰:“拜,乞汝三十萬。”〔
三〕勤曰:“拜而得錢,非義所取。”終不肯拜。〔四〕御覽卷八三五
  趙勤,字孟卿,南陽棘人。〔五〕明達好學,介然特立。太守駱珍召署曹吏,至掾督郵。太守桓虞下車,葉令雍霸及新野令皆不遵法,乃署勤督郵,〔六〕到葉見霸,不問縣事,但高談清論以激厲之,霸即陳責解印綬去。〔七〕勤還入新野界,令聞霸已去,遣吏奏記陳罪,復還印綬去。虞乃嘆曰:“善吏如良鷹矣,下□ 即中。”〔八〕御覽卷二五三

趙勤,南陽人,太守桓虞召爲功曹,〔九〕委以郡事。嘗有重客過,欲託一士,令爲曹吏。虞曰:“我有賢功曹趙勤,當與議之。”□於內中聽,〔一0〕虞乃問勤,勤對曰:“恐未合,衆客曰止,〔
一一〕止,勿複道。”〔一二〕御覽卷二六四

〔一〕 “趙勤”,范曄後漢書未見。

〔二〕 “字益卿”,姚本、聚珍本同,御覽卷二五三引作“字孟卿”。

〔三〕 “乞”,給與。“三十”,姚本同,事類賦卷一0引亦同。聚珍本作“二”。

〔四〕 “終不肯拜”,此句下聚珍本注云:“此段一本作‘勤少孤,嘗從人貸錢。或以錢示勤曰:“汝起拜,即與汝。”勤曰:“拜汝得錢非義。”終不肯拜。’”所謂“一本”,即指姚本。姚本輯有這段文字。此條書鈔卷八五引作“勤少孤,往來劉賜家,賜指錢示勤曰:‘汝起拜賜汝。’勤曰:‘拜而得錢,非義所取。’終不肯拜”。

〔五〕 “棘”,南陽郡無棘縣,當作“棘陽”。

〔六〕 “署”,原誤作“復”,姚本、聚珍本作“署”,書鈔卷七七引同,今據改。

〔七〕 “陳責”,當作“自責”。姚本、聚珍本無,書鈔卷七七引亦無此二字。

〔八〕 “下□即中”,此條御覽卷九二六、事類賦卷一八、文選卷二八鮑照東武吟李善注亦引,文字疏 略。“□”,臂套,以皮爲之。

〔九〕 “功曹”,即郡守下的功曹史,主要掌管人事,也與聞一郡政務。漢代縣也置功曹。

〔一0〕“聽”,與“廳”字通。

〔一一〕“衆客”,據上文,當作“ 重客”。

〔一二〕“勿複道”,此條書鈔卷三四、卷七七亦引,僅有前四句,文字微異。


王阜
  王阜,〔一〕字世公,蜀郡人。少好經學,年十一,辭父母,欲出精廬。〔二〕以尚少,〔三〕不見聽。後阜竊書誦盡,日辭,欲之犍爲定生學經,取錢二千、〔四〕布二端去。母追求到武陽北男謁舍家得阜,將還。後歲餘,白父升曰:“令我出學仕宦,〔五〕儻至到今,毋乘跛馬車。”升憐其言,聽之定所受韓詩,年七十爲食侍謀,童子傳授業,聲聞鄉里。〔六〕書鈔卷一三九
  王阜,字世公,爲重泉令,政治肅清,舉縣畏憚,〔七〕吏民向化,鸞鳥集止學宮。〔八〕阜使校官掾長涉疊爲張雅樂,〔九〕擊磬,鳥舉足垂翼,應聲而舞,〔一0〕翾翔覆上縣庭屋,〔一一〕十餘日乃去。〔一二〕御覽卷二六七

王阜爲益州太守,邊郡吏多放縱。阜以法繩正吏民,不敢犯禁,政教清靜,百姓安業,時有神馬見滇河中,〔一三〕甘露降,芝草生,〔一四〕白烏見,連有瑞應。世謂其持法平,政寬慈,〔一五〕惠化所致。〔一六〕御覽卷二六0

王阜爲益州太守,大將軍竇憲貴盛,以絳罽襜褕與阜,阜不受。〔一七〕嘗移書益州,取六百萬。阜疑有奸詐,以狀上。憲遣奴騶帳下吏李文迎錢,〔一八〕阜以詔書未報,距不與文。積二十餘日,詔書報,給文以錢市馬。 御覽卷八三五

〔一〕 “王阜”,范曄後漢書無傳,西南夷傳略載其事,但“阜”字作“追”。其事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五、華陽國志先賢士女總贊。

〔二〕 “父”,孔廣陶校注本書鈔無此字,但明正德竹東書舍抄本、結一廬藏舊抄本等皆有“父”字。聚珍本和文選卷三八任昉爲範始興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引亦有“父”字,今據增補。“精廬” ,亦稱“精舍”,集生徒講學之所。

〔三〕 “以尚少”,孔廣陶校注本書鈔原誤倒爲“尚以少”,明正德竹東書舍抄本、結一廬抄本等尚不誤,今從之。此句聚珍本作“以少”,文選卷三八任昉爲範始興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作“以尚幼”。

〔四〕 “取”,聚珍本作“攜”。

〔五〕 “令”,聚珍本作“今”。按“令”字是。

〔六〕 “年七十爲食侍謀,童子傳授業,聲聞鄉里”,聚珍本注云:“此段文義難明。” 按前二句有訛脫,文義大致是說王阜以少年傳授生徒。 “七十”當作“十七”。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一三九引謝承後漢書雲:“王阜幼好經學,年十一,辭父母,欲出就學,父母以阜少不允。阜竊書負篋,乘跛馬車,從安定受韓詩。年十七經業大就,聲聞鄉里。”辭雖與東觀漢記多所不同,但“七十”二字足可據此得到糾正。

〔七〕 “政治肅清,舉縣畏憚”,此二句原無,聚珍本有,書鈔卷七八引亦有,今據增補。

〔八〕 “鸞鳥集止學宮”,聚珍本有巴異傳,輯有以下一段文字:“巴異爲重泉令,吏民向化,鸞鳥止學宮。”“巴異”即“王阜”之訛。輯者不察,遂誤以爲東漢有巴異一人。

〔九〕 “阜使校官掾長涉疊爲張雅樂”,此句字有舛誤。縣令屬官沒有以“校官掾”爲稱者。六帖卷九四、合璧事類別集卷六二引作“
授官椽”,亦誤。漢無“長涉”, “涉”或是“沙”字之訛。姚本作“阜使官掾沙疊爲張雅樂”,聚珍本作“阜使五官掾長沙疊爲張雅樂”,書鈔卷七八,類聚卷九0、卷九九引作“阜使掾汝疊爲張雅樂”,御覽卷九一六引作“阜使掾沙疊爲樂”,孰是孰非,不能確考。

〔一0〕“應聲而舞”,此句合璧事類別集卷六三引作“應樂聲而飛舞”。

〔一一〕“翾”,姚本、聚珍本同,書鈔卷七八、類聚卷九九皆引作“翱”。

〔一二〕“十餘日乃去”,此條書鈔卷三五、卷一0八,初學記卷一六,御覽卷五七六,記纂淵海卷七八、合璧事類外集卷一四亦引,字句較此簡略。

〔一三〕“時有神馬見滇河中”,原無此句,書鈔卷七五引有,今據增補。此句聚珍本作“ 神馬四出滇河中”,類聚卷五0引作“神馬四出鎮河中 ”,是聚珍本據類聚,又校正了“鎮”字之訛。

〔一四〕“芝草生”,原無此句,聚珍本亦無,書鈔卷七五引有,今據增補。

〔一五〕“世謂其持法平,政寬慈” ,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世謂其用法平正寬茲”,類聚卷五0引同。

〔一六〕“惠化所致”,“惠”字原誤作“有”,聚珍本、類聚卷五0引尚不誤,今據改。此條稽瑞引作“章帝元和二年,王阜爲益州牧,白烏見 ”,字句極略。

〔一七〕“以絳罽襜褕與阜,阜不受 ”,此二句原無,聚珍本、御覽卷六九三引有,今據增補。

〔一八〕“遣”,原誤作“追”。聚珍本作“遣”,甚是,今據改。


宋楊〔一〕
  宋義後有宋昌。〔二〕史記卷一0孝文本紀索隱
  安帝永寧元年,〔三〕遣大鴻臚持節至墓賜印綬,追封當陽侯。〔四〕書鈔卷四七

〔一〕 “宋楊”,“楊”字姚本同,聚珍本作“揚”,書鈔卷四七引作“陽”。范曄後漢書卷五五清河孝王慶傳略載宋楊事。

〔二〕 “宋義後有宋昌”,范曄後漢書清河孝王慶傳雲:“清河孝王慶,母宋貴人。貴人,宋昌八世孫,扶風平陵人也。父楊,以恭孝稱於鄉閭,不應州郡之命。”據此可知宋楊爲宋昌七世孫。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三〕 “永寧元年”,姚本同,聚珍本作“永寧二年”。

〔四〕 “追封當陽侯”,據范曄後漢書清河孝王慶傳記載,殤帝死後,慶子祜嗣立,是爲安帝。安帝追諡宋貴人曰敬隱後,追封宋楊爲當陽侯,諡穆。

傳八
   卓茂
  卓茂,〔一〕字子康,〔二〕南陽人也。文選卷三八任昉爲範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
  卓茂爲丞相史,〔三〕嚐出,道中有人認茂馬者。茂問失馬幾日,〔四〕對曰:“月餘矣。”茂曰:“ 然此馬畜已數年。”遂解馬與之,曰:“即非所失,幸至丞相府還我。”乃步挽車去。後馬主自得馬,〔五〕慚愧詣府,叩頭謝歸焉。〔六〕類聚卷九三

卓茂,字子康,南陽人。遷密令,視民如子,口無惡言,吏民親愛而不忍欺之。民嘗有言部亭長受其米肉遺者,〔七〕茂問之曰:“
亭長從汝求乎?爲汝有事屬之而受乎?〔八〕將平居以恩意遺之乎?”民曰:“往遺之耳。”茂曰:“遺之而受,何故言耶?”民曰:“
竊聞賢明之君,〔九〕使民不畏吏,吏不取民。今我畏吏,是以遺之。”茂曰:“凡人所以貴於禽獸者,以有仁愛,知相敬事也。今鄰里尚致饋,此乃相親,況吏民乎?凡人之生,羣居雜處,故有經紀禮義以相交接。汝獨不欲修之,寧能高飛遠去,不在人間耶?亭長素爲善吏,〔一0〕歲時遺之,禮也。”民曰:“苟如此,律何故禁之?”茂笑曰:“律設大法,禮從人情。今我以禮教汝,必無怨惡。以律治汝,何所措其手足乎?” 時天下大蝗,河南二十餘縣皆被其災,獨不入密界。督郵言之,〔一一〕太守不信,自出按行,〔一二〕見乃服焉。御覽卷二六七

守令與茂並居,久之,吏人不歸往守令。〔一三〕范曄後漢書卷二五卓茂傳李賢注

是時王莽秉政,置大司農六部丞,勸課農桑,遷茂爲京部丞,密人老少皆涕泣隨送。〔一四〕范曄後漢書卷二五卓茂傳李賢注

上初即位,先訪求茂,〔一五〕茂謁見,時年七十餘矣。〔一六〕建武元年詔曰:“故密令卓茂,束身自脩,執節淳固,斷斷無他,其心休休焉。夫士誠能爲人所不能爲,則名冠天下,當受天下重賞。故武王誅紂,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閭。今以茂爲太傅,封褒德侯,〔一七〕賜安車一乘,衣一襲,金五百斤。”〔一八〕御覽卷二0一

茂爲人恬蕩樂道,惟實不爲華貌,行己在於清濁之間,自束髮至白首,與人未嘗有爭競。范曄後漢書卷二五卓茂傳李賢注

〔一〕 “卓茂”,范曄後漢書卷二五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二〕 “字子康”,原誤作“字子容”,聚珍本作“字子康”,書鈔卷五二,御覽卷二0六、卷二六七引亦作“字子康”,與范曄後漢書卓茂傳同,今據改正。

〔三〕 “丞相史”,時孔光爲丞相,茂爲孔光府史。孔光爲丞相是在哀帝年間。

〔四〕 “茂問失馬幾日”,此句御覽卷四九一引作“茂問亡馬幾時乎”。

〔五〕 “後馬主自得馬”,此句聚珍本作“後日馬主自得其馬”,御覽卷四九一引同。

〔六〕 “慚愧詣府,叩頭謝歸焉” ,此二句原作“慚愧詣茂”,今據聚珍本、御覽卷四九一引校改。

〔七〕 “部亭長”,即所部亭長。

〔八〕 “屬”,讀作“囑”。

〔九〕 “明”,范曄後漢書卓茂傳同,聚珍本作“聖”。

〔一0〕“亭長素爲善吏”,此下三句原無,御覽卷八六三引,今據增補。聚珍本亦有此下三句,但連綴於上文“知相敬事也”句下。今據范曄後漢書卓茂傳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