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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舉證制度
【意思解釋】多在環境訴訟中採用的一種法律制度。原告(汙染受害者)在損害賠償訴訟中只須列舉損害事實,若被告否認有汙染行為和危害後果,則須提出關於此損害不應由其承擔責任的全部證據。能有效地保護環境和汙染受害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