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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下經(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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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下經(小過)
62.小過(卦六十二)



ⅶ(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初六,飛鳥以兇。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九三,弗過防之,従或戕之,兇。

《象》曰:“従或戕之”,兇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