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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唱“真做_7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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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就《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明確規定:營業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衆。

“假唱“真做_750字

可以肯定的一點,這份意見稿的提出是一個不錯的舉措。至少,它讓今後的“營業性演出”有了一個規範,不至於“假唱”氾濫成災!

但我又必須指出,這份意見稿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從表面上看,營業性演出禁止假唱“大快人心”,因爲作爲消費者,我們花錢當然不是看明星們光動嘴巴不出聲;我們要看的,是實實在在的演出!但問題是,此份意見稿中的管理條例僅限於“營業性演出”而已。這讓人不得不產生疑惑:是不是“公益性演出”即可假唱假演奏呢??竊以爲實在不妥!

首先,公益事業是一項神聖的事業,絕不容許有半點做假行爲!雖然有人會說:“這樣的造假是對人民負責!”這話看起來好像堂而皇之,但其實不堪一擊:殊不知,對人民最大的負責,就是認認真真做事,切勿造假!

其次,因爲是公益性演出,所以來觀看錶演的絕大部分是有奉獻愛心的人。做爲對這些熱心公益事業的人的回報,你有什麼理由“假唱,假演”呢?就好像我們辛辛苦苦努力拼博了四年,好不容易終於拿到了張大學文憑,誰知最後發現文憑竟是假的!試問,我們會有什麼感受??

最後,對於公益性演出的背後,是否真的沒有“營業性”的成分我十分地懷疑:在這個商機見縫插針的時代,公益事業要保持絕對的純潔,實在很難辦到!要知道,公益公益,多少人假汝之名營利!!

所以,我們有充分理由對這份意見稿提出質疑:只規定營業性演出不得假唱假演,其背後是否無形中爲假唱假演開了後門?

既然如此,我們何不乾脆把“營業性”三字去掉呢?規定所有演出都必須真材實料,最大範圍爲人民負責,豈不更好?

中國有句成語,叫“假戲真做”,是說一件事本來是假的,演演而已,到最後卻變成真的了。對於“禁止假唱,我們當然不希望也只是說說而已,既然禁了,就應該徹徹底底地禁止,不應留有任何讓人見縫插針的空隙,禁止“假唱“,實在也應該真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