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國文齋>範文>申請書>

道路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

申請書 閱讀(6.38K)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申請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願望和訴求。那麼一般申請書是怎麼寫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道路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

道路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1

申請人:xxxx

被申請人:xxxxx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爲:“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系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採取有效避讓措施是此次交通事發生的主要原因與事實不符,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並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主要是因爲xxx的行爲造成的。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當申請人在視線內看到被申請人時,採取鳴笛、並減速措施,但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後稍停行進又突然竄出,以致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發生較小摩擦後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後稍停行進,可見其已經預見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要通過馬路、且採取了減速避讓措施,但被申請人並沒有採取避免與車體發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進,而是突然竄出,很明顯,被申請人明知有危險存在,不但不採取措施規避,反而突然竄出,增加了發生事故的機率,如果被申請人也和申請人一樣採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發生。因此,本事故的發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爲造成的。

二、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採取有效避讓措施與事實不符。本事故發生時,申請人的行駛車速差較慢,且採取了鳴笛、減速有效避讓措施,發生摩擦後,被申請人就此倒地,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被申請人摩擦處也是隻有較小損壞。而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採取有效避讓措施顯然與事實不符,試想:如果申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請人應該已經被車輛撞出較遠的距離,怎麼可能就在車旁倒地;而且從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較小損壞程度也恰好印證了申請人採取了有效措施,且撞擊力度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爲:在該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視野內發現被申請人慾強行橫穿馬路時,也採取了鳴笛、剎車措施。申請人認爲申請人已經採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措施,而被申請人在未確認安全後以較快速度強行通過事故路段,使申請人根本無法再採取更有效的避讓措施,才導致本事故的發生,被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撤消“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此呈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道路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2

申請人:閆某賓,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汝州市王寨鄉史莊6號院,身份證號:410482X1553X。

被申請人: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20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20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閆某賓駕駛僞造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違反右側行駛通行原則,且未戴頭安全頭盔。”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真實的,並有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可以證實,X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車定額保險單(正本)進一步證明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的真實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是如何作出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僞造的。

二、認定申請人和劉某軍承擔同等責任是不當的,應改爲劉某軍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劉某車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通過非機動車道時,對車道內車輛通行情況觀察不周,且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雖然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但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號牌並不是僞造而是真實的。閆某賓未戴安全頭盔,與事故的發生沒直接因果關係,未戴頭盔不會導致事故的發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的規定,閆某賓未戴頭盔的行爲對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成爲申請人負同事等責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認定,導致事故發生原來閆某賓四項違法行爲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有兩項是不能成立的,現在僅剩下兩項,所以根據上述規定,申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次事責任,劉某軍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請求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20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此致

平頂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

李律師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需要寫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覈申請書的話,小編在這裏建議大家還是找尋專業的律師幫助您一起來完成,如果您在這方面需要律師的幫助,歡迎找尋我們網站上的專業律師們幫助您。

道路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3

申請人xx,男,xx歲,漢族,xx鎮人,現住x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信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xxx。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逃逸”即是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爲。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爲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肇事人楊錳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爲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據事故現場目擊證人講肇事人楊錳事故發生後,酒氣沖天,爲逃避酒後駕駛取材脫離事故現場。依據法律規定,肇事人楊錳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2、xx爲xx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爲,xx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爲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並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係,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xx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存在着: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xxx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xxx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爲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xxx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