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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改名字的申請書(通用8篇)

申請書 閱讀(3.04W)

在這個高速發展的時代,申請書與我們的關係越來越密切,正確運用申請書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麼一般申請書是怎麼寫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改名字的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改名字的申請書(通用8篇)

改名字的申請書 篇1

xx市xx區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xxx,男,漢族,xxx年x月xx日生於xx市xxxx醫院。xxx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爲,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x更改爲xxx,望同意爲切!

  申請人:

  xxx年x月xx日

改名字的申請書 篇2

尊敬的領導:

本人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XXX,20xx年X月XX日生。由於當時起名草率,沒有考慮到重名現象,給生活帶來很多不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18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現在,我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交更改我女兒姓名爲XXX的申請。

請貴所給予辦理,以此爲盼!

特此

敬禮!

  申請人:xxx

  xxx年xx月xx日

改名字的申請書 篇3

尊敬的領導:

我現在居住於 ,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xx,女,漢族,xxxxx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爲xxxx的申請。根 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的第 1 條規定: 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爲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爲 方便以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 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爲女兒的改名申請爲謝! 特此申請。

特此

敬禮!

  申請人:xxx

  xxx年xx月xx日

改名字的申請書 篇4

尊敬的領導:

本人兒子/女兒戶籍地址北京市區號,現用名,男/女,族,20xx年月日出生於北京市醫院婦產科(附《出生證》複印件)。由於出生時剖腹產,大人和孩子在生產後身體一直出現問題,根本沒時間去考慮孩子的.名字問題,臨近申報姓名的最後階段匆匆去辦理了登記,沒有慎重考慮,我們做家長的和家中老人都覺得十分不妥。思前想後,最終決定爲孩子提出改名申請。

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後的姓名爲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相關規定:未滿十八週歲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我兒子/女兒今年2週歲,無法自行申請,所以我作爲孩子的監護人,現提出書面申請,望同意爲切!

特此

敬禮!

  申請人:xxx

  xxx年xx月xx日

改名字的申請書 篇5

尊敬的領導

由於當初登記之時出現錯誤導致使用此現用名,後在家裏一直使用xxx名,上學時以及在外打工期間也一直使用xxx名,因爲和身份證上的名字不一致,給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許多不便,造成了很多苦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第2條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以上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x,更改爲:xxx。本人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願貴所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改名意願,謹請領導批准爲盼,申請人深表感謝!

  xxx

  20xx年xx月xx日

改名字的申請書 篇6

尊敬的XX派出所領導及所有同志:

本人兒子現用名XXX,男,漢族,20XX年9月18日出生於XXXX院婦產科(附《出生醫學證明》)。由於當時起名草率,用字簡單,只是用客家話來念其名字,沒有注意到若用普通話來念,卻與我表哥的名字吳XX讀音極爲接近(“世”與“仕”相同、“啓”與“祺”音相同),所以用普通話來念的話,很容易將他們的名字混淆,以至於在後來的生活中帶來了不便,特別是在親戚聚會時,大家紛紛指責我對長輩不尊敬,所以爲了避免亂輩份而產生的誤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今特此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兒子姓名爲XXX的申請。

我清楚地知道,這一個人行爲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爲急迫的需求 ,在此也深表愧疚,但望貴所理解一個公民的意願爲感!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改名字的申請書 篇7

尊敬的xxxxxx派出所領導

您好!

我們夫妻(男方:xxxxxx身份證件號xxxxxx,戶籍所在地:xxxxxx;女方:xxxxxx身份證件號xxxxxx,戶籍所在地:xxxxxx)現居住於xxxxxxxxxxxx,於xxxxxx年xxx月xxx日登記結婚,女兒xxxxxx於xxx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於xxx,現年x歲。現特向貴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將女兒姓名更改爲xxxxxx。

改名理由:由於“xxx”字爲生僻字,正確讀音爲xxx(音同“xxx”)而不是xxx(音同“xxx”),普通人又很少知道該字的正確讀音,導致名字長期被錯誤讀念。

目前孩子面臨國小入學,爲了避免給孩子未來的生活中帶來更多不便,今特此提出書面申請。我們清楚地知道,這一個人行爲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給貴所的日常工作造成不便,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爲急迫的需求,希望貴所能夠充分理解爲人父母的一片良苦用心,望批准爲盼!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改名字的申請書 篇8

____縣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______,漢族,女,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爲,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知道,我這一申請會給貴單位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爲急迫的需求,對此我深表歉。

改名原因如下:

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二、因本人在xxxxx幼兒園工作,辦暫住證已用我所要改爲的名字(______)而與我現身份證名字不符,故有一些不便。

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______更改爲______,本人承諾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望同意爲切!

  申請人: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