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國文齋>對對聯>對聯知識>

對聯格律的六個禁忌

對聯知識 閱讀(6.67K)
對聯的基本格律,首先是上述對聯六要素。除此之外,對聯的基本格律,還有六個比較重要的禁忌,即六種應儘量避免的情況,它們是:忌同聲落腳;忌同聲收尾;忌三平尾或三仄尾;忌孤平或孤仄;忌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忌同義相對。現分別簡述如下:

對聯格律的六個禁忌
1.忌同聲落腳

這是就上聯或下聯各分句句腳之間的關係而言。由多個分句組成的對聯,各分句句腳的安排,嚴格說,可以馬蹄韻爲規則。所謂馬蹄韻,指的是句腳平仄安排如馬之走步,後腳踏着前腳印走。其平仄格式爲: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或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但是,作者認爲,從對聯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出發,考慮到對聯“聯無定句,句無定字”的特點,以及對聯句式的複雜性等因素,其格律要求亦可以“忌同聲落腳”爲規則。準確一點說,此規則有兩點要求:(1)、每邊二至三個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全是同聲落腳。(2)、每邊四個以上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連續三句(上下聯起句及中間分語段時可以例外)或三句以上同聲落腳。這種規則理論上簡潔明瞭,運用上靈活多變,既體現了原則性和理論性相結合,又能包容在句腳平仄問題上的幾種主要不同意見。以每邊五分句長聯之上聯爲例,按“馬蹄韻”的規則,只有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間分語段時)兩種正格,另有仄平平仄仄一種變格,共三種格式。按“忌同聲落腳”的規則,那麼,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間分語段時)、仄平平仄仄、仄仄平仄仄、仄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平仄、平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等十一種格式皆爲合格,且無須分正格與變格(嚴格按規則的標準格式可稱正格,相對正格有所變化者可稱變格)。當然,採用特殊手法的對聯,其句腳安排可以不依常規。如這副據稱是已知最早的押韻聯就是同聲落腳:

東牆倒,西牆倒,窺見室家之好

前巷深,後巷深,不聞車馬之音(朱熹贈漳州某士子聯)

2.忌同聲收尾

這是就上聯聯腳與下聯聯腳之間的關係而言。準確一點說,此規則也有兩點要求:(1)一副對聯不管長短如何、分句多少,都要求上聯仄聲收尾,即上聯最後一個字(聯腳)應當是仄聲;下聯則要求平聲收尾。一般不能上聯平聲收尾,下聯仄聲收尾。(2)上下聯不能同聲收尾,即上下聯聯腳不能同是仄聲或同是平聲。當然,也有少量對聯是上平下仄收尾的,如:

捧着一顆心來

不帶半根草去(陶行知撰)

但是,這種情況應以特例視之。至於上下聯同聲收尾,則是違律。

3.忌三平尾或三仄尾

所謂忌三平尾或三仄尾,指的是在一個句子的最末三個字,應儘可能避免都是平聲或都是仄聲。如“緣深因厚坐蓮臺”,若將“坐”改爲“登”,就變成了三平尾。又如“依法修行能入道”,若將“能”改爲“可”就變成了三仄尾。由於三平尾或三仄尾在音韻(平仄)單調上並無二致,同時,爲體現理論上的一致性,應該將二者都作爲禁忌,不能只忌三平尾而不忌三仄尾。當然,相對來說,三平尾或三仄尾,不是很嚴格的禁忌。

4.忌孤平或孤仄

所謂忌孤平或孤仄,指的是在五言以上的句子中,應儘可能避免全句只有一個平聲字,或只有一個仄聲字。如:“萬事皆如意”,若改爲“萬事俱如意”,即是孤平;又如:“大日心光遍照”,若改爲“大日智光遍照”,也是孤平;又如:“菩提當下現成”,若改爲“菩提當下圓成”,即是孤仄。在此,作者對孤平問題擬略加論述。作者認爲,聯律不必完全依從傳統詩律,從聯律來說,“在五言或六言的句子中,若只有一個平聲,就犯孤平”,此定義更加簡潔合理。因爲:其一,此定義對平仄的要求,總的看是寬鬆了一些,符合對聯格律的發展趨勢。其二,依傳統詩律,所謂孤平,還要除句腳外,但對聯與近體詩有一個較大的不同,就是尾字(句腳)的平仄要求有所不同,且不要求押韻,所以在聯中,尾字(句腳)不一定要單獨劃出。其三,以字面看,孤,就是一個,孤平的字面含義和實際含義若完全一致,有利於理解和操作。傳統詩律的孤平是:在五言平起、七言仄起的句式中,除韻腳的平聲字外,如果句中只有一個字是平聲字,就犯孤平。這種定義,實際上,已經把孤平定死在一兩個句式上了(具體說,五言“平平仄仄平”變爲“仄平仄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變爲“仄仄仄平仄仄平”,就是孤平)。因此,對孤平二字,必須加以附帶補充說明,人們才能實際理解和操作。其四,以五言聯而言,若只有“仄平仄仄平”是孤平的話,那麼,再來看看“仄仄仄平仄”,比較這兩種格式,從平仄的死板、單調來看,究竟哪一種更死板、更單調?其五,近體詩,主要是五、七言,因此,在六言聯中,傳統詩律的孤平概念就不能加以解釋,而六言聯中,同樣可能存在孤平現象。

另外,從理論上而言,孤平或孤仄在音韻(平仄)單調上,也沒有什麼不同。古今詩聯作者,不管對於孤平,還是對於孤仄,實際上,都是能避免就避免的。因此,將二者同時作爲禁忌,不僅體現理論上的一致性,而且,也是源於現實情況的。

最後,要附帶說明的是,孤平或孤仄的現象,主要只在五、六言的句子中,因爲在七言以上的句子中,如果遵守了平仄交替的基本要求,是不會出現孤平或孤仄的。而且,考慮到五、六言的句子,字數本來就不多,因此,對於孤平或孤仄,作者認爲,能忌,當然更好,不忌,關係也不大。相對來說,它們不是很嚴格的禁忌。

5.忌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

對聯中允許出現疊字或重字,疊字與重字是對聯中常用的修辭手法,只是在重疊時要注意上下聯相一致。如“世事紛紛”對“紅塵滾滾”,其中,“紛紛”對“滾滾”,就是疊字相對;又如:

修道是修心,心空即是涅槃岸

見因如見果,果苦莫如地獄人

其中,“修”對“見”、“是”對“如”、“心”對“果”,都屬於重字相對。但對聯中應儘量避免不規則重字,也就是“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所謂同位重字,就是以同一個字在上下聯同一個位置相對,如“法界”對“世界”、“成道”對“成魔”。不過,有些虛詞的同位重字是允許的,如:

漏網之魚,世間時有

脫天之鳥,宇內尚無

諸佛洞觀實相而無住

衆生遊戲虛空而不知

所謂異位重字,就是同一個字出現在上下聯不同的位置。如:

業流不住勿貪境

命運相同莫恨人

若將下聯的“莫”改爲“不”,就與上聯的“不”異位重字。

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是對聯的大忌。不過,有一種比較特殊的“異位互重”格式是允許的,如:

本無月缺月圓,它隨順你

雖有花開花落,你任由它

聯中的“它”對“你”,就是異位互重。又如:

萬法一心,空不異色

一心萬法,色即是空

聯中的“一”與“萬”、“心”與“法”、“空”與“色”,便是異位互重。又如:

一人千古

千古一人(林森挽孫中山先生聯)

聯中的四個字都是“異位互重”。

6.忌同義相對

同義相對,通常又稱爲合掌。所謂忌同義相對,指上下聯相對的語句,其意思應儘量避免雷同,如“旭日”對“朝陽”、“史冊”對“汗青”、“神州千古秀”對“赤縣萬年春”等,就屬合掌。當然,出現個別非中心詞語(尤其是虛詞)的合掌,或者合掌部分在聯中比重很小,無傷大雅。一些含義相近的語句相對,也未嘗不可。如:

心色皆空成正道

根塵俱徹證圓通

此聯上下聯聯義頗爲接近,但終究不是同義。

對聯的基本格律,首先是上述對聯六要素。除此之外,對聯的基本格律,還有六個比較重要的禁忌,即六種應儘量避免的情況,它們是:忌同聲落腳;忌同聲收尾;忌三平尾或三仄尾;忌孤平或孤仄;忌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忌同義相對。現分別簡述如下:

1.忌同聲落腳

這是就上聯或下聯各分句句腳之間的關係而言。由多個分句組成的對聯,各分句句腳的安排,嚴格說,可以馬蹄韻爲規則。所謂馬蹄韻,指的是句腳平仄安排如馬之走步,後腳踏着前腳印走。其平仄格式爲: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或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但是,作者認爲,從對聯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出發,考慮到對聯“聯無定句,句無定字”的特點,以及對聯句式的複雜性等因素,其格律要求亦可以“忌同聲落腳”爲規則。準確一點說,此規則有兩點要求:(1)、每邊二至三個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全是同聲落腳。(2)、每邊四個以上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連續三句(上下聯起句及中間分語段時可以例外)或三句以上同聲落腳。這種規則理論上簡潔明瞭,運用上靈活多變,既體現了原則性和理論性相結合,又能包容在句腳平仄問題上的幾種主要不同意見。以每邊五分句長聯之上聯爲例,按“馬蹄韻”的規則,只有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間分語段時)兩種正格,另有仄平平仄仄一種變格,共三種格式。按“忌同聲落腳”的規則,那麼,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間分語段時)、仄平平仄仄、仄仄平仄仄、仄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平仄、平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等十一種格式皆爲合格,且無須分正格與變格(嚴格按規則的標準格式可稱正格,相對正格有所變化者可稱變格)。當然,採用特殊手法的對聯,其句腳安排可以不依常規。如這副據稱是已知最早的押韻聯就是同聲落腳:

東牆倒,西牆倒,窺見室家之好

前巷深,後巷深,不聞車馬之音(朱熹贈漳州某士子聯)

2.忌同聲收尾

這是就上聯聯腳與下聯聯腳之間的關係而言。準確一點說,此規則也有兩點要求:(1)一副對聯不管長短如何、分句多少,都要求上聯仄聲收尾,即上聯最後一個字(聯腳)應當是仄聲;下聯則要求平聲收尾。一般不能上聯平聲收尾,下聯仄聲收尾。(2)上下聯不能同聲收尾,即上下聯聯腳不能同是仄聲或同是平聲。當然,也有少量對聯是上平下仄收尾的,如:

捧着一顆心來

不帶半根草去(陶行知撰)

但是,這種情況應以特例視之。至於上下聯同聲收尾,則是違律。

3.忌三平尾或三仄尾

所謂忌三平尾或三仄尾,指的是在一個句子的最末三個字,應儘可能避免都是平聲或都是仄聲。如“緣深因厚坐蓮臺”,若將“坐”改爲“登”,就變成了三平尾。又如“依法修行能入道”,若將“能”改爲“可”就變成了三仄尾。由於三平尾或三仄尾在音韻(平仄)單調上並無二致,同時,爲體現理論上的一致性,應該將二者都作爲禁忌,不能只忌三平尾而不忌三仄尾。當然,相對來說,三平尾或三仄尾,不是很嚴格的禁忌。

4.忌孤平或孤仄

所謂忌孤平或孤仄,指的是在五言以上的句子中,應儘可能避免全句只有一個平聲字,或只有一個仄聲字。如:“萬事皆如意”,若改爲“萬事俱如意”,即是孤平;又如:“大日心光遍照”,若改爲“大日智光遍照”,也是孤平;又如:“菩提當下現成”,若改爲“菩提當下圓成”,即是孤仄。在此,作者對孤平問題擬略加論述。作者認爲,聯律不必完全依從傳統詩律,從聯律來說,“在五言或六言的句子中,若只有一個平聲,就犯孤平”,此定義更加簡潔合理。因爲:其一,此定義對平仄的要求,總的看是寬鬆了一些,符合對聯格律的發展趨勢。其二,依傳統詩律,所謂孤平,還要除句腳外,但對聯與近體詩有一個較大的不同,就是尾字(句腳)的平仄要求有所不同,且不要求押韻,所以在聯中,尾字(句腳)不一定要單獨劃出。其三,以字面看,孤,就是一個,孤平的字面含義和實際含義若完全一致,有利於理解和操作。傳統詩律的孤平是:在五言平起、七言仄起的句式中,除韻腳的平聲字外,如果句中只有一個字是平聲字,就犯孤平。這種定義,實際上,已經把孤平定死在一兩個句式上了(具體說,五言“平平仄仄平”變爲“仄平仄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變爲“仄仄仄平仄仄平”,就是孤平)。因此,對孤平二字,必須加以附帶補充說明,人們才能實際理解和操作。其四,以五言聯而言,若只有“仄平仄仄平”是孤平的話,那麼,再來看看“仄仄仄平仄”,比較這兩種格式,從平仄的死板、單調來看,究竟哪一種更死板、更單調?其五,近體詩,主要是五、七言,因此,在六言聯中,傳統詩律的孤平概念就不能加以解釋,而六言聯中,同樣可能存在孤平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