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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役錢
【意思解釋】1.宋神宗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初行免役法,凡當役人戶,分五等出錢,募人充役;使原來享受免役特權的豪紳﹑官吏﹑僧道等出錢助役,稱助役錢。此爲王安石變法的重要措施之一。參閱《宋史·食貨志上五》﹑《宋史·王安石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