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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環境決定論
【意思解釋】人地關係論的一種理論。認爲人類的身心特徵、民族特徵、社會組織、文化發展等人文現象受自然環境、特別是氣候條件的支配。產生於18世紀,20世紀以後受到批評。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國的孟德斯鳩、英國的巴克爾、德國的拉採爾、美國的森普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