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
【意思解釋】根據裁判員的業務水平而授予相應等級稱號的制度。中國於1956年由國家體委頒佈施行,幾經修改。現行制度於1981年頒佈實施。共分四個等級:國家級、一級、二級和三級裁判員。國際級裁判員則由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