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國文齋>史部>隋書>

《隋書》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

隋書 閱讀(3.22W)
《隋書》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祕書、內侍等省,御史、都水等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國子、將作等寺,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左右領、左右監門、左右領軍等府,分司統職焉。

  三師,不主事,不置府僚,蓋與天子坐而論道者也。

  三公,參議國之大事,依後齊置府僚。無其人則闕。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司空行掃除。其位多曠,皆攝行事。尋省府及僚佐,置公則坐於尚書都省。朝之衆務,總歸於臺閣。

  尚書省,事無不總。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總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爲八座。屬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轄,吏部尚書統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勳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侍郎各二人,駕部、庫部侍郎各一人。都官尚書統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門侍郎二人。度支尚書統度支、戶部侍郎各二人,金部、倉部侍郎各一人。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務,直宿禁省,如漢之制。

  門下省,納言二人,給事黃門侍郎四人,錄事、通事令史各六人。又有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四人,諫議大夫七人,散騎侍郎四人,員外散騎常侍六人,通直散騎侍郎四人,並掌部從朝直。又有給事二十人,員外散騎侍郎二十人,奉朝請四十人,並掌同散騎常侍等,兼出使勞問。統城門、尚食、尚藥、符璽、御府、殿內等六局。城門局,校尉二人,直長四人。尚食局,典御二人,直長四人,食醫四人。尚藥局,典御二人,侍御醫、直長各四人,醫師四十人。符璽、御府,殿內局,監各二人,直長各四人。

  內史省,置監、令各一人。尋廢監。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書十人,錄事四人。

  祕書省,監、丞各一人,郎四人,校書郎十二人,正字四人,錄事二人。領著作、太史二曹。著作曹,置郎二人,佐郎八人,校書郎、正字各二人。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司歷二人,監候四人。其歷、天文、漏刻、視昆,各有博士及生員。

  內侍省,內侍、內常侍各二人,內給事四人,內謁者監六人,內寺伯二人,內謁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並用宦者。領內尚食、掖庭、宮闈、奚官、內僕、內府等局。(尚食,置典御及丞各二人。餘各置令、丞,皆二人。其宮闈、內僕,則加置丞各一人。掖庭又有宮教博士二人。)

  御史臺,大夫一人,治書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內侍御史、監察御史,各十二人,錄事二人。後魏延昌中,王顯有寵於宣武,爲御史中尉,請革選御史。此後踵其事,每一中尉,則更置御史。自開皇后,始自吏部選用,仍依舊入直禁中。

  都水臺,使者及丞各二人,參軍三十人,河堤謁者六十人,錄事二人。領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領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尉、丞各一人。下津每典作一人,津長四人。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九寺,並置卿少卿各一人。(太僕尋加少卿一人。)各置丞,(太常、衛尉、宗正、大理、鴻臚、將作二人,光祿、太僕各三人,司農五人,太府六人。)主簿、(太府四人。餘寺各二人。)錄事(各二人。光祿則加至三人,司農、太府則各四人。)等員。

  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協律郎二人,奉禮郎十六人。統郊社、太廟、諸陵、太祝、衣冠、太樂、清商、鼓吹、太醫、太卜、廩犧等署。各置令、(並一人。太樂、太醫則各加至二人。)丞。(各一人。郊社、太樂、鼓吹則各加至二人。)郊社署又有典瑞。(四人。)太祝署有太祝。(二人。)太樂署、清商署,各有樂師員。(太樂八人,清商二人。)鼓吹署有哄師。(二人。)太醫署有主藥、(二人。)醫師、(二百人。)藥園師、(二人。)醫博士、(二人。)助教、(二人。)按摩博士、(二人。)祝禁博士(二人。)等員。太卜署有卜師、(二十人。)相師、(十人。)男覡、(十六人。)女巫、(八人。)太卜博士、助教、(各二人。)相博士、助教(各一人。)等員。

  光祿寺統太官、餚藏、良醞、掌醢等署。各置令、(太官三人,餚藏、良醞各二人,掌醢一人。)丞。(太官八人,餚藏、掌醢各二人,良醞四人。)太官又有監膳,(十二人。)良醞有掌醞,(五十人。)掌醢有掌醢(十人。)等員。

  衛尉寺統公車、武庫、守宮等署。各置令、(公車一人,武庫、守宮各二人。)丞(公車一人,武庫二人。)等員。

  宗正寺不統署。

  太僕寺又有獸醫博士員。(一百二十人。)統驊騮、乘黃、龍廄、車府、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二人。乘黃、車府則各減一人。)丞(二人。乘黃則一人,典牧牛羊則各三人。)等員。

  大理寺,不統署。又有正、監、評、(各一人。)司直、(十人。)律博士、(八人。)明法、(二十人。)獄掾。(八人。)

  鴻臚寺統典客、司儀、崇玄三署。各置令。(二人。崇玄則惟置一人。)典客署又有掌客,(十人。)司儀有掌儀(二十人。)等員。

  司農寺統太倉、典農、平準、廩市、鉤盾、華林、上林、導官等署。各置令。(二人。鉤盾、上林則加至三人,華林惟置一人。)太倉又有米稟督、(二人。)穀倉督、(四人。)鹽倉督,(二人。)京市有肆長,(四十人。)導官有御細倉督、(二人。)曲面倉督(二人。)等員。

  太府寺統左藏、左尚方、內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黃藏、掌冶、甄官等署。各置令、(二人。左、右尚方則加至二人,黃藏則惟置一人。)丞(四人。左尚則八人,右尚則六人,黃藏則一人。)等員。

  國子寺(元隸太常。)祭酒,(一人。)屬官有主簿、錄事。(各一人。)統國子、太學、四門、書算學,各置博士、(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助教、(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學生(國子一百四十人,太學、四門各三百六十人,書四十人,算八十人。)等員。

  將作寺大匠、(一人。)丞、主簿、錄事。(各二人。)統左右校署令、(各二人。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各有監作(左校十二人,右校八人。)等員。

  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各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並有長史,司馬,錄事,功、倉、兵、騎等曹參軍,法曹、鎧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左右衛、左右武候各六人,左右武衛各八人。)等員。

  左右衛,掌宮掖禁御,督攝仗衛。又各有直閣將軍、(六人。)直寢、(十二人。)直齋、直後,(各十五人。)並掌宿衛侍從。奉車都尉,(六人。)掌馭副車。武騎常侍、(十人。)殿內將軍、(十五人。)員外將軍、(三十人。)殿內司馬督、(二十人。)員外司馬督、(四十人。)並以參軍府朝,出使勞問。左右衛又各統親衛。置開府。(左勳衛開府,左翊一開府、二開府、三開府、四開府,及武衛、武候、領事、東宮領兵開府准此。)府置開府,(一人。)有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等曹參軍,法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三人。)又有儀同府。(武衛、武候、領軍、東宮領兵儀同皆準此。)儀同已下,置員同開府,但無行參軍員。諸府皆領軍坊。每坊(東宮軍坊准此。)置坊主、(一人。)佐。(二人。)每鄉團(東宮鄉團准此。)置團主、(一人。)佐。(二人。)

  左右武衛府,無直閣已下員,但領外軍宿衛。

  左右武候,掌車駕出,先驅後殿,晝夜巡察,執捕姦非,烽候道路,水草所置。巡狩師田,則掌其營禁。右加置司辰師、(四人。)漏刻生。(一百一十人。)

  左右領左右府,各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掌侍衛左右,供御兵仗。領千牛備身,(十二人。)掌執千牛刀;備身左右,(十二人。)掌供御弓箭;備身,(六十人。)掌宿衛侍從。各置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二曹參軍事,鎧曹行參軍(各一人。)等員。

  左右監門府各將軍,(一人。)掌宮殿門禁及守衛事。各置郎將,(二人。)校尉,直長,(各三十人。)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曹參軍,鎧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四人。)等員。

  左右領軍府,各掌十二軍籍帳、差科、辭訟之事。不置將軍。唯有長史,司馬,掾屬及錄事,功、倉、戶、騎、兵等曹參軍,法、鎧等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十六人。)等員。又置明法,(四人。)隸於法司,掌律令輕重。

  行臺省,則有尚書令,僕射,(左、右任置。)兵部、(兼吏部、禮部。)度支(兼都官、工部。)尚書及丞(左、右任置。)各一人,都事四人。有考功、(兼吏部、爵部、司勳。)禮部、(兼祠部、主客。)膳部、兵部、(兼職方。)駕部、庫部、刑部、(兼都官、司門。)度支、(兼倉部。)戶部、(兼比部。)金部、工部、屯田(兼水部、虞部。)侍郎,各一人。每行臺置食貨,農圃,武器,百工監、副監,各一人。各置丞、(食貨四人,農圃六人,武器二人,百工四人。)錄事(食貨、農圃、百工各二人,武器一人。)等員。

  太子置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開皇初,置詹事。二年定令,罷之。

  門下坊,置左庶子二人,內舍人四人,錄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統司經、宮門、內直、典膳、藥藏、齋帥等六局。司經置洗馬四人,校書六人,正字二人。宮門置大夫二人。內直置監、副監各二人,監殿舍人四人。典膳、藥藏,並置監、丞各二人。藥藏又有侍醫四人。齋帥置四人。

  典書坊,右庶子二人,舍人、通事舍人各八人,錄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內坊典內及丞各二人,丞直四人,錄事一人。內廄置尉二人,掌內車輿之事。

  家令、(掌刑法、食膳、倉庫、什物、奴婢等事。)率更令、(掌伎樂漏刻。)僕、(掌宗族親疏,車輿騎乘。)各一人。三寺各置丞、(家令二人,寺各一人。)錄事。(家令二人,寺各一人。)家令領食官、典倉、司藏三署令、(各一人。)丞。(食官二人,典倉一人,司藏三人。)僕寺領廄牧令(一人。)員。

  左右衛,各置率一人,副率二人,掌宮中禁衛。各置長史,司馬及錄事,功、倉、兵、騎兵等曹參軍事,法曹、鎧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四人。)員。又各有直閣四人,直齋八人,直齊、直後各十人。

  左右宗衛,制官如左右衛,各掌以宗人侍衛。加置行參軍二人,而無直閣、直寢、直齋、直後等員。

  左右虞候,各置開府一人,掌斥候伺非。長史已下如左右衛,而無錄事參軍員,減行參軍一人。

  左右內率、副率,各一人,掌領備身已上禁內侍衛,供奉兵仗。又無功、騎兵、法等曹及行參軍員,餘與虞候同。有千牛備身八人,掌執千牛刀;備身左右八人,掌供奉弓箭;備身二十人,掌宿衛侍從。

  左右監門,各率一人,副率二人,掌諸門禁。長史已下,同內率府,而各有直長十人。

  高祖又採後周之制,置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總十一等,以酬勤勞。又有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朝議大夫、朝散大夫,併爲散官,以加文武官之德聲者,並不理事。六品已下,又有翊軍等四十三號將軍,品凡十六等,爲散號將軍,以加泛授。居曹有職務者爲執事官,無職務者爲散官。戎上柱國已下爲散實官,軍爲散號官。諸省及左右衛、武候、領左右監門府爲內官,自餘爲外官。

  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凡九等。皇伯叔昆弟、皇子爲親王。置師、友各二人,文學二人,(嗣王則無師友。)長史、司馬、諮議參軍事,掾屬,各一人,主簿二人,錄事,功曹,記室,戶、倉、兵等曹,騎兵、城局等參軍事,東西閤祭酒,各一人,參軍事四人,法、田、水、鎧、士等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六人,長兼行參軍八人,典籤二人。

  上柱國、嗣王、郡王,無主簿、錄事參軍、東西閤祭酒、長兼行參軍等員,而加參軍事爲五人,行參軍爲十二人。柱國又無騎兵參軍事、水曹行參軍等員,而減參軍事、行參軍各一人。上大將軍又無諮議參軍事,田曹、鎧曹行參軍員,又減行參軍一人。大將軍又無掾屬員,又減參軍事二人。上開府又無法曹、士曹行參軍,參軍事員。開府又無典籤員,減行參軍二人。上儀同又無功曹、城局參軍事員,又減行參軍二人。儀同又無倉曹員,減行參軍三人。

  三師、三公,置府佐,與柱國同。若上柱國任三師、三公,唯從上柱國置。王公已下,三品已上,又並有親信、帳內,各隨品高卑而制員。

  諸王置國官。有令、大農各一人,尉各二人,典衛各八人,常侍各二人,侍郎各四人,廟長、學官長各一人,食官,廄牧長、丞各一人,典府長、丞各一人,舍人各四人等員。上柱國、柱國公,減典衛二人,無侍郎員。侯、伯又減典衛二人,食官、廄牧長各一人。子、男又減尉、典衛、常侍、舍人各一人。上大將軍、大將軍公,同柱國、子、男。其侯、伯減公典衛、侍郎、廄牧丞各一人。子、男無令,無典衛,又減舍人一人。上開府、開府公,同大將軍、子、男。其侯、伯又無常侍,無食官、廄牧丞。子、男又無侍郎、廄牧長。上儀同、儀同公,同開府子、男。其侯、伯又無尉,無學官長。子、男又無廄長、食官長。二王后,置國官,與諸王同。郡王與上柱國公同。國公無上開府已上官者,與開府公同。散郡公與儀同侯、伯同。散縣公與儀同子、男同。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並置家令、丞各一人,主簿謁者、舍人各二人等員。郡主唯減主簿員。

  雍州,置牧。屬官有別駕,贊務,州都,郡正,主簿,錄事,西曹書佐,金、戶、兵、法、士等曹從事,部郡從事,武猛從事等員。並佐史,合五百二十四人。

  京兆郡,置尹,丞,正,功曹,主簿,金、戶、兵、法、士等曹佐等員。並佐史,合二百四十四人。

  大興、長安縣,置令,丞,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曹等員。並佐史,合一百四十七人。

  上上州,置刺史,長史,司馬,錄事參軍事,功曹,戶、兵等曹參軍事,法、士曹等行參軍,行參軍,典籤,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部郡從事,倉督,市令、丞等員。並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上中州,減上州吏屬十二人。上下州,減上中州十六人。中上州,減上下州二十九人。中中州,減中上州二十人。中下州,減中中州二十人。下上州,減中下州三十二人。下中州,減下上州十五人。下下州,減下中州十二人。

  郡,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縣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等曹,市令等員。並佐史,合一百四十六人。上中郡,減上上郡吏屬五人。上下郡,減上中郡四人。中上郡,減上下郡十九人。中中郡,減中上郡六人。中下郡,減中中郡五人。下上郡,減中下郡十九人。下中郡,減下上郡五人。下下郡,減下中郡六人。

  縣,置令,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員。合九十九人。上中縣,減上上縣吏屬四人。上下縣,減上中縣五人。中上縣,減上下縣十人。中中縣,減中上縣五人。中下縣,減中中縣五人。下上縣,減中下縣十二人。下中縣,減下上縣六人。下下縣,減下中縣五人。

  州,置總管者,列爲上中下三等。總管刺史加使持節。

  鎮,置將、副。戍,置主、副。關,置令、丞。其制,官屬各立三等之差。

  同州,總監、副監各一人,置二丞。統食貨農圃二監、副監。岐州亦置監、副監。諸冶亦置三等監。各有丞員。

  鹽池,置總監、副監、丞等員。管東西南北面等四監,亦各置副監及丞。隴右牧,置總監、副監、丞,以統諸牧。其驊騮牧及二十四軍馬牧,每牧置儀同及尉、大都督、帥都督等員。驢騾牧,置帥都督及尉。原州羊牧,置大都督並尉。原州駝牛牧,置尉。又有皮毛監、副監及丞、錄事。又鹽州牧監,置監及副監,置丞,統諸羊牧,牧置尉。苑川十二馬牧,每牧置大都督及尉各一人,帥都督二人。沙苑羊牧,置尉二人。緣邊交市監及諸屯監,每監置監、副監各一人。畿內者隸司農,自外隸諸州焉。

  五嶽各置令,又有吳山令,以供其灑掃。

  三師、王、三公,爲正一品。

  上柱國、郡王、國公、開國郡縣公,爲從一品。

  柱國、太子三師、特進、尚書令、左右光祿大夫、開國侯,爲正二品。

  上大將軍、尚書左右僕射、雍州牧、金紫光祿大夫,爲從二品。

  大將軍,吏部尚書,太常、光祿、衛尉等三卿,太子三少,納言,內史令,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領左右等大將軍,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尚書,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六卿,上州刺史,京兆尹,祕書監,銀青光祿大夫,開國伯,爲正三品。

  上開府儀同三司,散騎常侍,左右衛、武衛、武候、領左右、監門等將軍,國子祭酒,御史大夫,將作大匠,中州刺史,親王師,朝議大夫,爲從三品。

  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太常、光祿、衛尉等三少卿,太子左右衛、宗衛、內等率,尚書吏部侍郎,給事黃門侍郎,太子左庶子,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少卿,下州刺史,(已前上階。)內史侍郎,太子右庶子,通直散騎常侍,左右監門郎將,朝散大夫,開國子,爲正四品。

  上儀同三司,尚書左丞,太子左右衛、宗衛、內等副率,左右監門率,上郡太守,雍州別駕,親王府長史,太子家令,率更令、僕,內侍,城門校尉,(已前上階。)尚書右丞,上鎮將軍,雍州贊務,直闔將軍,親王府司馬,諫議大夫,爲從四品。

  車騎將軍,儀同三司,內常侍,祕書丞,國子博士,散騎侍郎,太子內舍人,太子左右監門副率,員外散騎常侍,上州長史,親王府諮議參軍事,開國男,(已前上階。)尚食、尚藥典御,上州司馬,爲正五品。

  著作郎,通直散騎侍郎,中郡太守,直寢,太子洗馬,中州長史,奉車都尉,(已前上階。)都水使者,治書侍御史,大興、長安令,大理司直,直齋,太子直閤,京兆郡丞,中州司馬,中鎮將,上鎮副,內給事,駙馬都尉,親王友,員外散騎侍郎,爲從五品。

  翊軍、翊師將軍,尚書諸曹侍郎,內史舍人,下郡太守,大都督,親王府掾屬,下州長史,(已前上階。)四徵將軍,(徵東、徵南、徵西、徵北。)三將軍,(內軍、鎮軍、撫軍。)大理正、監、評、千牛備身左右,左右監門校尉,內尚食典御,符璽監,御府監,殿內監,太子內直監,下州司馬,下鎮將,中鎮副,爲正六品。

  四平將軍,(平東、平南、平西、平北。)四將軍,(前軍、後軍、左軍、右軍。)通事舍人,親王文學,帥都督,左右領軍府長史,太子直寢,親王府主簿,親王府錄事參軍事,太子門大夫,給事,上縣令,(已前上階。)冠軍、輔國二將軍,太子舍人,直後,三寺丞,親王府功曹、記室、倉戶曹參軍事,城門直長,太子直齋,太子副直監,太子典內,左右領軍府司馬,下鎮副,爲從六品。

  鎮遠、安遠二將軍,員外散騎侍郎,御醫,左右衛、武衛、武候、領左右等府長史,親衛,親王府諸曹參軍事,(已前上階。)建威、寧朔二將軍,六寺丞,祕書郎,著作佐郎,太子千牛備身,太子備身左右,尚食、尚藥、左右監門等直長,太子通事舍人,左右衛、武衛、武候、領左右等府司馬,都督,太子典膳、藥藏等監,太子齋帥,上戍主,爲正七品。

  寧遠、振威二將軍,左右監門府長史,太子左右衛、宗衛等率,左右虞侯、左右內率等府長史,符璽、御府、殿內等直長,上州錄事參軍事,左右領軍府掾屬,親王府東西閣祭酒,中縣令,上郡丞,太子親衛,將作丞,勳衛,親王府參軍事,上鎮長史,(已前上階。)伏波、輕車二將軍,太學、太常二博士,武騎常侍,奉朝請,國子助教,親王府諸曹行參軍,太子直後,太子左右監門直長,大興、長安縣丞,太子侍醫,侍御史,太史令,上州諸曹參軍事,左右監門府、太子左右衛、左右宗衛、左右虞候、左右內率等司馬,上鎮司馬,爲從七品。

  宣威、明威二將軍,協律郎,都水丞,殿內將軍,太子左右監門率府長史,別將,下縣令,中郡丞,中州錄事參軍事,上上州諸曹行參軍事,親王府行參軍,左右領軍府錄事參軍事,中鎮長史,太子內坊丞,太子勳衛,(已前上階。)襄威、厲威二將軍,殿內御史,掖庭、宮闈二令,上署令,(公車、郊社、太廟、太祝、平準、太樂、驊騮、武庫、典客、鉤盾、左藏、太倉、左尚方、右尚方、司染、典農、京市、太官、鼓吹。)太子左右監門率府司馬,中州諸曹參軍事,左右衛、武衛、武候等府錄事參軍事,左右領軍府諸曹參軍事,內尚食丞,中戍主,上戍副,爲正八品。

  威戎、討寇二將軍,四門博士,主書,門下錄事,尚書都事,監察御史,內謁者監,上關令,中署令,(太醫、右藏、黃廟、乘黃、龍廟、衣冠、守宮、華林、上林、掌冶、導官、左校、右校、牛羊、典牧。)下郡丞,下州錄事參軍事,中州諸曹行參軍,備身,左右衛、武衛、武候、領左右等府諸曹參軍事,左右領軍府諸曹行參軍,太子左右衛、宗衛、率等府錄事參軍事,下鎮長史,太子翊衛,(已前上階。)蕩寇、蕩難二將軍,親王府長兼行參軍及典籤,員外將軍,統軍,太子三寺丞,中關令,奚官、內僕二令,下署令,(諸陵、崇玄、太卜、車府、清商、司儀、餚藏、良醞、掌醢、甄官、廩犧。)上津尉,下州諸曹參軍事,左右衛、武衛、武候等府諸曹行參軍,領左右府鎧曹行參軍,左右監門、太子左右衛、宗衛等率,左右虞候,左右內率等府諸曹參軍事,掌船局都尉,上鎮諸曹參軍事,上縣丞,上郡尉,爲從八品。

  殄寇、殄難二將軍,太學助教,太子備身,大理寺律博士,諸校書郎,都水參軍事,內史錄事,內謁者令,內寺伯,中縣丞,下關令,中津尉,下州諸曹行參軍,上州行參軍,左右監門府鎧曹行參軍,太子左右衛、宗衛、虞候府等諸曹行參軍,太子左右內率府鎧曹行參軍,左右領軍府行參軍,中鎮諸曹參軍事,上鎮士曹行參軍,中郡尉,(已前上階。)掃寇、掃難二將軍,殿內司馬督,太子食官、典倉、司藏等令,尚食、尚醫、軍主、太史、掖庭、宮闈局等丞,上署丞,太子左右監門率府諸曹參軍事,中州行參軍,左右衛、武衛、武候等府行參軍,上州典籤,下戍主,上關丞,太子典膳、藥藏等局丞,下郡尉,典客署掌客,司辰師,爲正九品。

  曠野、橫野二將軍,掖庭局宮教博士,太祝,太子廄牧令,太子校書,下縣丞,中署丞,左右監門率府鎧曹行參軍,下州行參軍,中州典籤,左右監門府、太子左右衛、宗衛、虞候、率府等行參軍,正字,太子內坊丞直,中關、上津丞,下鎮諸曹參軍事,中鎮士曹行參軍,上縣尉,(已前上階。)偏、裨二將軍,四門助教,書算學博士,奉禮郎,員外司馬督,幢主、奚官、內僕等局丞,下署丞,下州典籤,內謁者局丞,中津丞,中縣尉,太子正字,太史監候,太官監膳,御府局監事,左右校及掖庭監作,太史司歷,諸樂師,爲從九品。

  又有流內視品十四等:

  行臺尚書令,爲視正二品。

  上總管、行臺尚書僕射,爲視從二品。

  中總管、行臺諸曹尚書,爲視正三品。

  下總管,爲視從三品。

  行臺尚書左右丞,爲視從四品。

  同州總監、隴右牧總監,爲視從五品。

  行臺諸曹侍郎,爲視正六品。

  上柱國、嗣王、郡王、柱國府長史、司馬、諮議參軍事,鹽池總監,同州、隴右牧總副監,王、二王后國令,爲視從六品。

  上大將軍、大將軍府長史、司馬,上柱國、嗣王、郡王、柱國府掾屬,嗣王文學,公國令,王、二王后大農尉、典衛,爲視正七品。

  上開府、開府府長史、司馬,上大將軍、大將軍府掾屬,上柱國、嗣王、郡王、柱國府諸曹參軍事,鹽池總副監,鹽州牧監,諸屯監,國子學生,侯、伯國令,公國大農尉、典衛、雍州薩保,爲視從七品。

  上儀同、儀同府長史、司馬,上大將軍、大將軍府諸曹參軍事,上柱國、嗣王、郡王、柱國府參軍事,諸曹行參軍,行臺諸監,同州諸監,鹽池四面監,皮毛監,岐州監,同州總監、隴右牧監等丞,諸大冶監,雍州州都主簿,子、男國令,侯、伯國大農尉、典衛,王、二王后國常侍,爲視正八品。

  行臺尚書都事,上開府、開府府諸曹參軍事,上大將軍、大將軍府參軍事、諸曹行參軍,上柱國、嗣王、郡王、柱國府行參軍,五嶽、四瀆、吳山等令,鹽池四面副監,諸皮毛副監,行臺諸副監,諸屯副監,諸中冶監,諸緣邊交市監,鹽池總監丞,諸州州都主簿,雍州西曹書佐、諸曹從事,京兆郡正功曹,太學生,子、男國大農、典衛,爲視從八品。

  開府府法曹行參軍,上儀同、儀同府諸曹參軍事,上大將軍、大將軍府行參軍,上柱國、嗣王、郡王、柱國府典籤,同州諸副監,岐州副監,諸小冶監,鹽州牧監丞,諸大冶監丞,諸緣邊交市副監,諸郡正、功曹,京兆郡主簿,諸州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雍州部郡從事,公國常侍,王、二王后國侍郎,公主家令,諸州胡二百戶已上薩保,爲視正九品。

  儀同府法曹行參軍,上開府、開府府行參軍,上大將軍、大將軍府典籤,上儀同、儀同府行參軍,上開府府典籤,行臺諸監丞,鹽池四面監丞,皮毛監丞,諸中冶監丞,四門學生,諸郡主簿,諸州部郡從事,雍州武猛從事,大興、長安縣正、功曹、主簿,侯、伯、子、男國常侍,公國侍郎,爲視從九品。

  又有流外勳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之差。又視流外,亦有視勳品、視二品、視三品、視四品、視五品、視六品、視七品、視八品、視九品之差。極於胥吏矣,皆無上下階雲。

  京官正一品,祿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爲差,至正四品,是爲三百石。從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爲差,至正六品,是爲百石。從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爲差,至從八品,是爲五十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並九品,皆不給祿。其給皆以春秋二季。刺史、太守、縣令,則計戶而給祿,各以戶數爲九等之差。大州六百二十石,其下每以四十石爲差,至於下下,則三百石。大郡三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爲差,至於下下,則百石。大縣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爲差,至於下下,則六十石。其祿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縣令。

  三年四月,詔尚書左僕射,掌判吏部、禮部、兵部三尚書事,御史糾不當者,兼糾彈之。尚書右僕射,掌判都官、度支、工部三尚書事,又知用度。餘皆依舊。尋改度支尚書爲戶部尚書,都官尚書爲刑部尚書。諸曹侍郎及內史舍人,並加爲從五品。增置通事舍人十二員,通舊爲二十四員。廢光祿寺及都水臺入司農,廢衛尉入太常尚書省,廢鴻臚亦入太常。罷大理寺監、評及律博士員,加置正爲四人。罷郡,以州統縣,改別駕、贊務,以爲長史、司馬。舊周、齊州郡縣職,自州都、郡縣正已下,皆州郡將縣令至而調用,理時事。至是不知時事,直謂之鄉官。別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歲考殿最。刺史、縣令,三年一遷,佐官四年一遷。佐官以曹爲名者,並改爲司。六年,尚書省二十四司,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侍郎闕,則釐其曹事。吏部又別置朝議、通議、朝請、朝散、給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騎、屯騎、驍騎、遊騎、飛騎、旅騎、雲騎、羽騎八尉。其品則正六品以下,從九品以上。上階爲郎,下階爲尉。散官番直,常出使監檢。罷門下省員外散騎常侍、奉朝請、通事令史員,及左右衛、殿內將軍,司馬督,武騎常侍等員。

  十二年,復置光祿、衛尉、鴻臚等寺。諸州司以從事爲名者,改爲參軍。

  十三年,復置都水臺。國子寺罷隸太常,又改寺爲學。

  十四年,諸省各置主事令史員。改九等州縣爲上、中、中下、下,凡四等。

  十五年,罷州縣、鄉官。

  十六年,內侍省加置內主事員二十人,以承門閣。

  十八年,置備身府。

  二十年,改將作寺爲監,以大匠爲大監。初加置副監。

  仁壽元年,改都水臺爲監,更名使者爲監。罷國子學,唯立太學一所,置博士五人,從五品,學生七十二人。

  三年,監門府又置門候一百二十人。

  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於第九,唯置正從,而除上下階。罷諸總管,廢三師、特進官。分門下、太僕二司,取殿內監名,以爲殿內省,並尚書、門下、內史、祕書,以爲五省。增置謁者、司隸二臺,並御史爲三臺。分太府寺爲少府監。改內侍省爲長秋監,國子學爲國子監,將作寺爲將作監,並都水監,總爲五監,改左右衛爲左右翊衛,左右備身爲左右騎衛。左右武衛依舊名。改領軍爲左右屯衛,加置左右御。改左右武候爲左右候衛。是爲十二衛。又改領左右府爲左右備身府,左右監門依舊名,凡十六府。其朝之班序,以品之高卑爲列。品同則以省府爲前後,省府同則以局署爲前後焉。

  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尚書之職。又增左、右丞階,與六侍郎並正四品。諸曹侍郎並改爲郎。又改吏部爲選部郎,戶部爲人部郎,禮部爲儀曹郎,兵部爲兵曹郎,刑部爲憲部郎,工部爲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廢諸司員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爲二員。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職,以都事爲正八品,分隸六尚書。諸司主事,並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隨曹閒劇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置一人。其餘四省三臺,亦皆曰令史,九寺五監諸衛府,則皆曰府史。後又改主客郎爲司蕃郎。尋又每減一郎,置承務郎一人,同員外之職。

  舊都督已上,至上柱國,凡十一等,及八郎、八尉、四十三號將軍官,皆罷之。並省朝議大夫。自一品至九品,置光祿、(從一品。)左右光祿、(左正二品,右從二品。)金紫、(正三品。)銀青光祿、(從三品。)正議、(正四品。)通議、(從四品。)朝請、(正五品。)朝散(從五品。)等九大夫,建節、(正六品。)奮武、(從六品。)宣惠、(正七品。)綏德、(從七品。)懷仁、(正八品。)守義、(從八品。)奉誠、(正九品。)立信(從九品。)等八尉,以爲散職。開皇中,以開府儀同三司爲四品散實官,至是改爲從一品,同漢、魏之制,位次王公。門下省減給事黃門侍郎員,置二人,去給事之名,移吏部給事郎名爲門下之職,位次黃門下。置員四人,從五品,省讀奉案。廢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諫議大夫、散騎侍郎等常員。改符璽監爲郎,置員二人,爲從六品。加錄事階爲正八品。以城門、殿內、尚食、尚藥、御府等五局隸殿內省。十二年,又改納言爲侍內。

  內史省減侍郎員爲二人,減內史舍人員爲四人。加置起居舍人員二人,(從六品。)次舍人下。改通事舍人員爲謁者臺職。減主書員,置四人,加爲正八品。十二年,改內史爲內書。

  殿內省置監、(正四品。)少監、(從四品。)丞,(從五品。)各一人,掌諸供奉。又有奉車都尉十二人,掌進御輿馬。統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等六局,各置奉御二人,(正五品。)皆置直長,以貳之。(正七品。)尚食直長六人,又有食醫員。尚藥直長四人,又有侍御醫、司醫、醫佐員。尚衣即舊御府也,改名之,有直長四人。尚舍即舊殿中局也,改名之,有直長八人。尚乘局置左右六閒:一左右飛黃閒,二左右吉良閒,三左右龍媒閒,四左右騊駼閒,五左右駃騠閒,六左右天苑閒。有直長十四人,又有奉乘十人。尚輦有直長四人,又有掌輦六人。城門置校尉一人,降爲正五品。後又改校尉爲城門郎,置員四人,(從六品。)自殿內省隸爲門下省官。

  祕書省降監爲從三品,增置少監一人。(從四品。)增著作郎階爲正五品,減校書郎爲十人。改太史局爲監,進令階爲從五品,又減丞爲一人。置司辰師八人,增置監候爲十人。其後又改監、少監爲令、少令。增祕書郎爲從五品,加置佐郎四人,(從六品。)以貳郎之職。降著作郎階爲從五品。又置儒林郎十人,(正七品。)掌明經待問,唯詔所使。文林郎二十人,(從八品。)掌撰錄文史,檢討舊事。此二郎皆上在藩已來直司學士。增校書郎員四十人,加置楷書郎員二十人,(從九品。)掌抄寫御書。

  御史臺增治書侍御史爲正五品。省殿內御史員,增監察御史員十六人,加階爲從七品。開皇中,御史直宿禁中,至是罷其制。又置主簿、錄事員各二人。五年,又降大夫階爲正四品,減治書侍御史爲從五品;增侍御史爲正七品,唯掌侍從糾察,其臺中簿領,皆治書侍御史主之。後又增置御史,從九品,尋又省。

  謁者臺大夫一人,(從四品。五年,改爲正四品。)掌受詔勞問,出使慰撫,持節察授,及受冤枉而申奏之。駕出,對御史引駕。置司朝謁者二人以貳之。(從五品。)屬官有丞一人,主簿、錄事各一人等員。又有通事謁者二十人,(從六品。)即內史通事舍人之職也。次有議郎二十四人,通直三十六人,將事謁者三十人,謁者七十人,皆掌出使。其後廢議郎,通直、將事謁者,謁者等員,而置員外郎八十員。尋詔門下、內史、御史、司隸、謁者五司,監受表,以爲恆式,不復專謁者矣。尋又置散騎郎,從五品,二十人,承議郎、(正六品。)通直郎,(從六品。)各三十人,宣德郎、(正七品。)宣義郎,(從七品,)各四十人,從事郎、(正八品。)將仕郎、(從八品。)常從郎、(正九品。)奉信郎,(從九品。)各五十人,是爲正員。並得祿當品。又各有散員郎,無員無祿。尋改常從爲登仕,奉信爲散從。自散騎已下,皆主出使,量事大小,據品以發之。

  司隸臺大夫一人,(正四品。)掌諸巡察。別駕二人,(從五品。)分察畿內,一人案東都,一人案京師。刺史十四人,(正六品。)巡察畿外。諸郡從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其所掌六條: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不。二察官人貪殘害政。三察豪強姦猾,侵害下人,及田宅逾制,官司不能禁止者。四察水旱蟲災,不以實言,枉徵賦役,及無災妄蠲免者。五察部內賊盜,不能窮逐,隱而不申者。六察德行孝悌,茂才異行,隱不貢者。每年二月,乘軺巡郡縣,十月入奏。置丞、(從六品。)主簿、(從八品。)錄事(從九品。)各一人,後又罷司隸臺,而留司隸從事之名,不爲常員。臨時選京官清明者,權攝以行。

  光祿已下八寺卿,皆降爲從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爲從四品。諸寺上署令,並增爲正六品,中署令爲從六品,下置令爲正七品。始開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納,至是署令爲判首,取二卿判。丞唯知勾檢。令闕,丞判。五年,寺丞並增爲從五品。

  太常寺罷太祝署,而留太祝員八人,屬寺。後又增爲十人。奉禮減置六人。太廟署又置陰室丞,守視陰室。改樂師爲樂正,置十人。太卜又省博士員,置太卜卜正二十人,以掌其事。太醫又置醫監五人,正十人。罷衣冠、清商二署。

  太僕減驊騮署入殿內尚乘局,改龍廄曰典廄署,有左、右駁皁二廄。加置主乘、司庫、司廩官。罷牛羊署。

  大理寺丞改爲勾檢官,增正員爲六人,分判獄事。置司直十六人,降爲從六品,後加至二十人。又置評事四十八人,掌頗同司直,正九品。

  鴻臚寺改典客署爲典蕃署。初煬帝置四方館於建國門外,以待四方使者,後罷之,有事則置,名隸鴻臚寺,量事繁簡,臨時損益。東方曰東夷使者,南方曰南蠻使者,西方曰西戎使者,北方曰北狄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國及互市事。每使者署,典護錄事、敘職、敘儀、監府、監置、互市監及副、參軍各一人。錄事主綱紀。敘職掌其貴賤立功合敘者。敘儀掌小大次序。監府掌其貢獻財貨。監置掌安置其駝馬船車,並糾察非違。互市監及副掌互市。參軍事出入交易。

  司農但統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四署,罷典農、華林二署,而以平準、京市隸太府。

  太府寺既分爲少府監,而但管京都市五署及平準、左右藏等,凡八署。京師東市曰都會,西市曰利人。東都東市曰豐都,南市曰大同,北市曰通遠。及改諸令爲監,唯市署曰令。

  國子監依舊置祭酒,加置司業一人,從四品,丞三人,加爲從六品。並置主簿、錄事各一人。國子學置博士,正五品,助教,從七品,員各一人。學生無常員,太學博士、助教各二人,學生五百人。先是仁壽元年,省國子祭酒、博士,置太學博士員五人,爲從五品,總知學事。至是太學博士降爲從六品。

  將作監改大監、少監爲大匠、少匠,丞加爲從六品。統左右校及甄官署。五年,又改大匠爲大監,正四品,少匠爲少監,正五品。十三年,又改監、少監爲令、少令。丞加品至從五品。

  少府監置監,從三品,少監,從四品,各一人。丞從五品,二人。統左尚、右尚、內尚、司織、司染、鎧甲、弓弩、掌冶等署。復改監、少監爲令、少令。並司織、司染爲織染署,廢鎧甲、弓弩二署。

  都水監改爲使者,增爲正五品,丞爲從七品。統舟楫、河渠二署。舟楫署每津置尉一人。五年,又改使者爲監,四品,加置少監,爲五品。後又改監、少監爲令,從三品,少令,從四品。

  長秋監置令一人,正四品,少令一人,從五品,丞二人,正七品。並用士人。改內常侍爲內承奉,置二人,正五品;給事爲內承直,置四人,從五品。並用宦者。罷內謁者官,領掖庭、宮闈、奚官等三署,並參用士人。後又置內謁者員。

  十二衛,各置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總府事,並統諸鷹揚府。改驃騎爲鷹揚郎將,正五品;車騎爲鷹揚副郎將,從五品;大都督爲校尉;帥都督爲旅帥;都督爲隊正,增置隊副以貳之。改三衛爲三侍。其直閤將軍、直寢、奉車都尉、駙馬都尉、直齋、別將、統軍、軍主、幢主之屬,並廢。以武候府司辰師員,隸爲太史局官。其軍士,左右衛所領名爲驍騎,左右驍衛所領名豹騎,左右武衛所領名熊渠,左右屯衛所領名羽林,左右御所領名射聲,左右候衛所領名佽飛,而總號衛士,每衛置護軍四人,掌副貳將軍。將軍無則一人攝。尋改護軍爲武賁郎將,正四品,而置武牙郎將六人,副焉,從四品。諸衛皆置長史,從五品。又有錄事參軍,司倉、兵、騎、鎧等員。翊衛又加有親侍。鷹揚府每府置鷹揚郎將一人,正五品,副鷹揚郎將一人,從五品,各有司馬及兵、倉兩司。其府領親、勳、武三侍,非翊衛府,皆無三侍。鷹揚每府置越騎校尉二人,掌騎士,步兵校尉二人,領步兵,並正六品。外軍鷹揚官並同。左右候衛增置察非掾二人,專糾彈之事。五年,又改副郎將併爲鷹擊郎將。

  左右領左右府,改爲左右備身府,各置備身郎將一人。又各置直齋二人以貳之,並正四品,掌侍衛左右。統千牛左右、司射左右各十六人,並正六品。(千牛掌執千牛刀宿衛,司射掌供御弓箭。)置長史,正六品,錄事,司兵、倉、騎,參軍等員,並正八品。有折衝郎將,各三人,正四品,掌領驍果。又各置果毅郎將三人以貳之,從四品。其驍果,置左、右雄武府雄武郎將以領之。以武勇郎將爲副員,同鷹揚、鷹擊。有司兵、司騎二局,並置參軍事。

  左右監門府,改將軍爲郎將,各置一人,正四品,直閣各六人,正五品。置官屬,並同備身府。又增左右門尉員一百二十人,正六品;置門候員二百四十人,正七品。並分掌門禁守衛。

  門下坊減內舍人、洗馬員,各置二人,減侍醫,置二人。改門大夫爲宮門監,正字爲正書。

  典書坊改太子舍人爲管記舍人,減置四人,改通事舍人爲宣令舍人,爲八員。家令改爲司府令,內坊承直改爲典直。

  左右衛率改爲左右侍率,正四品。改親衛爲功曹,勳衛爲義曹,翊衛爲良曹。罷直齋、直閣員。

  左右宗衛率改爲左右武侍率,正四品。

  左右虞候開府改爲左右虞候率,正四品,並置副率。

  左右內率降爲正五品。千牛備身改爲司仗左右,備身左右改爲主射左右。各員八人。

  左右監門率改爲宮門將,降爲正五品。監門直長改爲直事,置六十人。

  開皇中,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爲九等者,至是唯留王、公、侯三等。餘並廢之。

  王府諸司參軍,更名諸司書佐,屬參軍則直以屬爲名。改國令爲家令。自餘以國爲名者,皆去之。

  行宮所在,皆立總監以司之。上宮正五品,中宮從五品,下宮正七品。隴右諸牧,置左、右牧監各一人,以司統之。

  罷州置郡,郡置太守。上郡從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從四品。京兆、河南則俱爲尹,並正三品。罷長史、司馬,置贊務一人以貳之。(京兆、河南從四品,上郡正五品,中郡從五品,下郡正六品。)次置東西曹掾,(京兆、河南從五品,上郡正六品,中郡從六品,下郡正七品。)主簿,司功、倉、戶、兵、法、士曹等書佐,各因郡之大小而爲增減。改行參軍爲行書佐。舊有兵處,則刺史帶諸軍事以統之,至是別置都尉,副都尉。都尉正四品,領兵,與郡不相知。副都尉正五品。又置京輔都尉,從三品,立府於潼關,主兵領遏。並置副都尉,從四品。又置諸防主、副官,掌同諸鎮。大興、長安、河南、洛陽四縣令,並增爲正五品。諸縣皆以所管閒劇及衝要以爲等級。丞、主簿如故。其後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京兆、河南,則謂之內史。又改郡贊務爲丞,位在通守下,縣尉爲縣正,尋改正爲戶曹、法曹,分司以承郡之六司。河南、洛陽、長安、大興,則加置功曹,而爲三司,司各二人。郡縣佛寺,改爲道場,道觀改爲玄壇,各置監、丞。京都諸坊改爲裏,皆省除裏司,官以主其事。

  帝自三年定令之後,驟有制置,制置未久,隨復改易。其餘不可備知者,蓋史之闕文雲。

  《隋書》 唐·魏徵等◎百官下

  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祕書、內侍等省,御史、都水等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國子、將作等寺,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左右領、左右監門、左右領軍等府,分司統職焉。

  三師,不主事,不置府僚,蓋與天子坐而論道者也。

  三公,參議國之大事,依後齊置府僚。無其人則闕。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司空行掃除。其位多曠,皆攝行事。尋省府及僚佐,置公則坐於尚書都省。朝之衆務,總歸於臺閣。

  尚書省,事無不總。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總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爲八座。屬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轄,吏部尚書統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勳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侍郎各二人,駕部、庫部侍郎各一人。都官尚書統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門侍郎二人。度支尚書統度支、戶部侍郎各二人,金部、倉部侍郎各一人。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務,直宿禁省,如漢之制。

  門下省,納言二人,給事黃門侍郎四人,錄事、通事令史各六人。又有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四人,諫議大夫七人,散騎侍郎四人,員外散騎常侍六人,通直散騎侍郎四人,並掌部從朝直。又有給事二十人,員外散騎侍郎二十人,奉朝請四十人,並掌同散騎常侍等,兼出使勞問。統城門、尚食、尚藥、符璽、御府、殿內等六局。城門局,校尉二人,直長四人。尚食局,典御二人,直長四人,食醫四人。尚藥局,典御二人,侍御醫、直長各四人,醫師四十人。符璽、御府,殿內局,監各二人,直長各四人。

  內史省,置監、令各一人。尋廢監。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書十人,錄事四人。

  祕書省,監、丞各一人,郎四人,校書郎十二人,正字四人,錄事二人。領著作、太史二曹。著作曹,置郎二人,佐郎八人,校書郎、正字各二人。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司歷二人,監候四人。其歷、天文、漏刻、視昆,各有博士及生員。

  內侍省,內侍、內常侍各二人,內給事四人,內謁者監六人,內寺伯二人,內謁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並用宦者。領內尚食、掖庭、宮闈、奚官、內僕、內府等局。(尚食,置典御及丞各二人。餘各置令、丞,皆二人。其宮闈、內僕,則加置丞各一人。掖庭又有宮教博士二人。)

  御史臺,大夫一人,治書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內侍御史、監察御史,各十二人,錄事二人。後魏延昌中,王顯有寵於宣武,爲御史中尉,請革選御史。此後踵其事,每一中尉,則更置御史。自開皇后,始自吏部選用,仍依舊入直禁中。

  都水臺,使者及丞各二人,參軍三十人,河堤謁者六十人,錄事二人。領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領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尉、丞各一人。下津每典作一人,津長四人。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九寺,並置卿少卿各一人。(太僕尋加少卿一人。)各置丞,(太常、衛尉、宗正、大理、鴻臚、將作二人,光祿、太僕各三人,司農五人,太府六人。)主簿、(太府四人。餘寺各二人。)錄事(各二人。光祿則加至三人,司農、太府則各四人。)等員。

  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協律郎二人,奉禮郎十六人。統郊社、太廟、諸陵、太祝、衣冠、太樂、清商、鼓吹、太醫、太卜、廩犧等署。各置令、(並一人。太樂、太醫則各加至二人。)丞。(各一人。郊社、太樂、鼓吹則各加至二人。)郊社署又有典瑞。(四人。)太祝署有太祝。(二人。)太樂署、清商署,各有樂師員。(太樂八人,清商二人。)鼓吹署有哄師。(二人。)太醫署有主藥、(二人。)醫師、(二百人。)藥園師、(二人。)醫博士、(二人。)助教、(二人。)按摩博士、(二人。)祝禁博士(二人。)等員。太卜署有卜師、(二十人。)相師、(十人。)男覡、(十六人。)女巫、(八人。)太卜博士、助教、(各二人。)相博士、助教(各一人。)等員。